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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作者:王伟光   来源:《政治学研究》2023年第5期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王伟光民主研究访谈录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所进行的百年奋斗,科学概括了新时代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明确指出了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行动方向。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质量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主义民主研究中心和《政治学研究》编辑部共同推出“民主大家谈”栏目,由青年学者对在民主研究领域卓有建树的专家进行深入访谈,力求为广大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精髓、内涵要义、实践要求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特约记者:在当前的政治学领域,或许没有哪一个概念能像民主一样既备受关注又充满歧义。浩如烟海的研究著作纷纷将“自由”“威权”等一系列的修饰词加诸民主,这在丰富民主内涵的同时却让民主逐渐丧失了自身的内在规定性,民主的“所指”陷入了众说纷纭的混乱之中。请谈谈您是如何理解民主的?

王伟光:民主,无论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生活领域,还是在国际社会政治生活领域,都是一个极其重大而又敏感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一般来说,我们所讨论的民主就是阶级社会的民主,阶级社会的民主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内涵:    

第一种是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民主,就是通常所说的民主政治。民主就是政治,民主带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意识形态性。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为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主就是指国家政治制度。

第二种是作为具体组织形式、机构、机制、操作层面的民主,就是通常所说的民主政治的具体组织形式、运行体制、机构、机制和具体运作程序、原则、规则。它是为一定的国家制度、一定的政治、一定的阶级服务的,为什么服务,就从属什么,就具有什么性质。一般说来,它本身没有特定的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比如说,是议会还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总统还是国家主席,并不能说明国家制度的性质。再比如,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民主的通常规则,本身不具有明确的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第三种是作为民主价值观、民主思想、民主作风的民主。如对民主的价值追求、价值判断等价值观,关于民主的理论、观点、认识等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多听不同意见的民主作风。这些作为观念形态的民主,是有意识形态性、阶级性的。同样的民主理论,可以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观,也可以是工人阶级的民主观。

这三种不同的民主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比如,社会主义民主必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具有“公仆意识”“取消一切特权”等优良的民主作风和民主思想。当然,三者也是相互区别的,第一种、第三种民主的政治属性不能混淆,而第二种的民主则可借鉴,如民主政治的一些具体组织形式、机构、体制、机制,以及操作原则、程序和规则,既可以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所采用,也可以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所采用。    

特约记者:您这种三分法,对于理解民主是有帮助的。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更关注作为国家制度、国家形态的民主。历史地看,民主好比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见证过人类历史上数不清的故事。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走过了什么样的发展历程?

王伟光: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表现为一个一个具体的、特殊的过程,没有抽象的、超历史、超时空、超国情、永恒、静止、普世的民主。所谓民主是具体的,就是说民主是一个一个特殊的、具体的客观社会存在,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美式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英式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等,没有离开具体民主而单独存在的抽象的、普世的民主。所谓历史的,就是说民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变迁、实践的推移而不断变化发展的,民主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没有永恒的、固定的、不变的、绝对的民主。民主,不管是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政治、作为观念形态的民主思想,还是作为从属于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形式、程序和规则,都是一定历史时代、一定特殊国情、一定具体条件的产物。它是历史地形成的,有一个生成、完善的过程,是与某一具体国家、具体政党、具体阶级、具体人群相伴随的。    

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政治,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从来就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超历史的、永恒的、普世的民主政治。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原始社会是无阶级社会,在原始社会晚期,人们创造了原始的民主议事制度以及相应的组织形式、机制。可以说,这是由原始社会公有制所决定的原始公社内部的民主政治,是原始公社内部最广泛的民主制度。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民主就是指阶级社会的民主。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制度带有极其鲜明的阶级性,奴隶社会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制统治,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剥削权,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什么民主政治。但是,在奴隶制的希腊城邦社会,也产生了一种城邦民主政治,无疑该民主也只是奴隶主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只是少数人的民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专政的民主。封建社会是专制制度,是与民主政治根本对立的封建政治制度。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建立了与民主政治根本不同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实行的仍然是黑暗的专制独裁制度。

资产阶级是在专制的封建社会内部产生的新生阶级,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向,资产阶级要建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受封建生产关系束缚的生产力,必然要冲破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政治,建立与私有制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从根本制度上保证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这就发生了以民主制度来代替封建社会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应该说,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产阶级创造了适应人类历史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资产阶级民主在资本主义上升期是具有进步性和革命性的。

然而,资本主义民主同时具有两重性、两面性。一方面,相对于封建主义来说,有其进步性和革命性,但其进步性和革命性是暂时的、历史的、有局限性的;另一方面,相对于工人阶级来说,又有其欺骗性、反动性的一面。资产阶级民主从一开始就是少数人的民主,是以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为前提的民主,是以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经济利益为条件的民主,因而资产阶级民主在资本主义上升时具有进步性和革命性的同时,就具有局限性、有限性、反动性、虚伪性和欺骗性。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它实行的并不是真正的民主,以表面的全民性作为伪装,掩盖其对多数人实行统治、压迫的阶级实质。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资本主义民主逐渐丧失其进步性和革命性。    

当今时代是作为新生事物的社会主义力量与资本主义力量博弈的时代,显现出两种历史趋势、前途和命运的反复较量。资产阶级革命成功的同时,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反动性也愈益显现。资本主义在以社会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的同时,资产阶级就造就了它的对立面——工人阶级,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开始孕育否定、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因素。当社会主义作为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力量,以社会制度的形式诞生以后,就一直遭到资本主义运用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乃至军事的力量的围攻。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制度。当然,社会主义是新生事物,它还有很多缺憾和不足,还需要有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特约记者:美国著名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RobertA.Dahl)认为,“自从18世纪以来,民主的倡导者通常都假定,民主的天然处所是民族国家,或者从更一般意义上来说是国度。”民主与国家紧密相连,马克思主义同样持有这样的基本看法。因此,要深入理解民主的内涵,就必须准确把握国家的本质和作用。那么,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背后,它又与什么样的国家学说紧密关联呢?换句话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王伟光:民主与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这些问题都涉及怎样认识国家的起源、发展与消亡,涉及国家的本质与作用等基本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恢复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本来面貌。

首先,国家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人类之初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没有阶级,也就没有国家。当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制,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对立阶级,出现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裂和对立,统治阶级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统治被统治阶级、缓和冲突,于是国家就产生了。社会分裂为阶级之后,才出现了国家。国家是从社会冲突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这一意义上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需要的。    

其次,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剥削、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的核心是政权。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从来都把国家描绘成至上的、绝对的、不可侵犯的,同时又是超历史、超阶级的力量。譬如,封建君主宣称“朕即国家”。资产阶级则把国家说成是代表全民利益的超历史、超阶级的全民国家,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工具。这些说法都掩盖或歪曲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既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那么国家就不可能是超历史的、超阶级的、全民的,而是具有阶级性的本质。实际上,国家是建立一种社会秩序,使统治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固定化。这种秩序的建立不是阶级调和,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表现。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主要是就国家的阶级实质、主要特征而言的。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对内的主要职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机关统治被统治阶级,以保证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对外的主要职能是抵御外来侵略,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剥削阶级国家还担负对外侵略、掠夺的作用。国家除了这些主要职能外,还担负调整国内各阶级阶层关系、维护秩序、组织生产、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统一道德、保障公平等职能。

再次,军队、监狱、法院、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恩格斯指出,国家同原始社会比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原始氏族组织是按血缘来区分它的居民,而国家则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另一个是氏族组织有自己的自动武装组织,没有军队、警察和官吏等专门从事统治和压迫的社会权力,而国家却设立社会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由于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敌对阶级,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建立了专门用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特殊的武装队伍、法庭、监狱、警察等强力工具,且特殊的武装队伍等强力工具随着剥削阶级国家国内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和对外侵略竞争的加剧而日益加强起来。    

最后,国家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国家的最终消亡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是一个过程,有生也有死。无论是自然界的事物,还是社会领域的事物,都是如此,国家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消亡,阶级消亡的前提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并在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国家阶级压迫的职能不需要了,国家才可以消亡。由此可见,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社会主义民主将进一步发展,劳动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经济管理,学会管理社会生产和社会事务,这就逐步为国家消亡创造了条件。    

特约记者: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由于经济基础的不同,民主作为建立于其上的国家制度、国家形态,有着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性区别。您能谈谈这二者有哪些区别吗?

王伟光:社会主义民主是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资产阶级创造了人类历史上不同于封建专制的,优于历史上其他阶级政体形式的资产阶级民主。该民主的特点,一是结束了人类社会历史上封建专制统治,带有鲜明的反对封建专制的特性;二是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相对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以往阶级社会形态来说,赋予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以较多的自由、平等、人权,如承认每一位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这只是在资产阶级所容许的范围和限度内;四是形成了与其民主政治相适应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民主理论,以及一整套比人类历史上以往任何民主政治都要成熟的民主形式、程序、规则,为今后更先进、更合理、更高级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理论、形式、程序、规则提供了前提和可资借鉴的经验……这些都是资本主义民主的长处。然而,任何历史阶段的民主、任何剥削阶级的民主,都有其历史的和剥削阶级的局限性。利益起决定性作用。任何时代的剥削阶级都是少数人,该剥削阶级所创造的民主必然首先服从于并服务于该少数阶级的利益,是少数阶级的民主,这是毋庸置疑的铁定事实。当然,在满足、维护资产阶级少数人利益的同时,为了保证该阶级少数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会兼顾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需求,相比它之前的剥削阶级来说,会给予其他阶级、阶层以较多宽限和较为广泛的民主。资产阶级在实施民主的同时,从来没有忘记进行专政。民主与专政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民主就有专政,强化民主的同时也要强化专政,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资本主义的民主,就要建立和保持强大的专政工具,资本主义民主是在强力专政基础上实现的民主。    

资本主义民主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具有强烈的革命性和进步性。为了能够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阶级阶层,资产阶级更需要借助民主的大旗,把他们所主张的民主说成是全民民主、普世民主,给其他阶级许诺更多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早期也是如此。资产阶级民主具有革命性的同时,亦带有极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资产阶级民主自我标榜为全民民主,但其实质和最终目的是为少数剥削阶级的民主,披着民主外衣,打出普世的标牌,在形式上做更多的民主文章,有很强的两面性。当然,资本主义民主也不完全都是骗人的,的确较以往的剥削阶级来说,会给予其他阶级较多的民主权利,满足较多的民主诉求。然而,资本主义民主的进步性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没落而越来越少,欺骗性越来越大,形式上的民主越来越多会增加其反动性。

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有三个重要区别: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真正多数人的民主,是被压迫、被剥削、被统治阶级多数人的民主;二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行民主的同时亦实现专政,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即人民民主专政;三是社会主义民主公开宣称自己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民民主,不排除对极少数人的专政,而不像资产阶级那样把自己的民主伪称为“全民的”“普世的”民主。    

特约记者: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创造性地提出并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理论。那么,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民主是什么样的呢?请您结合着它的背景来谈一下。

王伟光: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运用资产阶级上升期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民主理论武器,试图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从而推动中国走向独立、解放、富强的强国之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进步的,其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武器唤起了无数仁人志士为此前赴后继。当然,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具有严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狭隘性,当资产阶级进入下降衰落阶段以后,其民主理论逐步具有更为强烈的两面性、欺骗性和反动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世界已经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列强已将世界殖民地分割完毕的世界格局,不允许中国独立自主地走资本主义民主强国之路。中国软弱的民族资产阶级也不可能像革命时期的西方资产阶级那样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成功,结果是孙中山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外反动势力的围攻下半途而废。蒋介石集团自称是孙中山的继承者,但他所推行的独裁统治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愈加国之不国、民不聊生,把旧中国进一步引向内战与黑暗,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并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孙中山的民主主义革命理想和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为武器,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民主纲领,展开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与旧民主主义革命不同:首先,它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而不是资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其次,它是以工农联合为基础,包括资产阶级及一切爱国人士在内的最广泛的民主革命统一战线;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准备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之后,要不间断地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而新民主主义政治就是新民主主义民主。新民主主义民主不是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最广泛的民主。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还要过渡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主张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是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最先进的民主思想。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民主主义民主主张既继承了孙中山的旧民主主义思想,又超越和发展了孙中山的旧民主主义思想;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既是对新民主主义民主的继承,又是对新民主主义民主的发展,是在新民主主义民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

新民主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国情出发而提出并设计的,是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它有机地包括两个方面:对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对少数人民的敌人实行最有效的专政,新民主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全面论述了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体制、程序和规则,构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民主问题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观点。新民主主义民主与我们党进一步要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不可分割的。新民主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和准备,社会主义民主是新民主主义民主的继续和进步。    

特约记者:新中国成立时,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70多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对于如何把握这一国体的实质和要义,如何看待它对人民民主或者说社会主义民主的作用,您能分享一下您的看法吗?

王伟光: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核心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对新中国国家本质及其形式作出的唯一正确的政治选择。旧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就要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一个新型的国家机器,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把革命的实际行动分作两步:第一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通过革命战争,打碎旧中国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这个新型的国家机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敌人是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革命的主要同盟是农民阶级,其他同盟还有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只有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集中全部民众的力量,才能战胜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历史地导致不仅仅只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最广泛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还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它不是单一的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最广泛同盟者的对少数敌人的专政。    

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都告诉我们,不能把民主与专政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专政是对民主的否定,讲专政就是不要民主,从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性质和作用。事实上,对敌人的专政就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坚决地打击敌人的破坏和反抗,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民主、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民主。当然,也不能认为民主是对专政的否定,讲专政就是否定民主,从而否定社会主义的民主本质。这是因为,对人民民主是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只有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挥民主,才能有效镇压敌人。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就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政治手段、阶级工具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的势力,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个任务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和平演变”、西化、分化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对企图颠覆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外部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因此,必须强化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全体人民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达到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要义可以概括为:第一,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即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第二,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南;第三,坚持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联盟为最主要的基础;第四,以一切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最广泛的联盟;第五,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对大多数人民群众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第六,通过社会主义法制实施民主与专政。

当然,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等法的规范,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来并贯彻实施的种种法律制度。它的实质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执政党、参政党和一切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群众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特约记者: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人民政协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您是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能不能给我们提纲挈领地讲一下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

王伟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可以简称为“人民政协”或“政协”,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和制度设计上的独创性贡献。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为恢复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民主协商机构和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当时,毛泽东同志就意识到,人大的代表性尽管很大,但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因此决定在召开全国人大后继续保留人民政协,以实现我们党“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追求。

由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了人民政协制度,并就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党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领导、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等,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及工作原则,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在宪法中予以确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肯定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把人民政协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特约记者:您对人民政协发展历程的梳理言简意赅。那么,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人民政协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要发挥了哪些功能?

王伟光:回顾人民政协70多年的发展历程可知,它作为我国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机构,至少发挥了这么几方面的重要功能。

一是政治参与功能。人民政协为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开辟了制度化参与渠道,把多种积极的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同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广集民智、广纳良策,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向前稳步发展。

二是民意表达功能。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超大规模国家,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日益分化出不同的利益群体,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社会结构及利益格局渐趋多元,思想观念日益多样。人民政协因其广泛的代表性,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而有助于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社会整合功能。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难度是世所罕见的,要求政治制度不仅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更要具备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的。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目标下,人民政协紧密团结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促进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引导、组织和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四是维护稳定功能。人民政协以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合作、协商代替剥削阶级社会的对立、争斗,避免了资本主义国家党派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政府频繁更迭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了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同时,人民政协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参与,能够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政治稳定,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是民主监督功能。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执政党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特约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您作为全国政协常委,是这一盛会的亲历者,能否结合自身在全国政协的工作感受,谈一下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解?

王伟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支持他们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国家政权建设。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回顾历史可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探索实践基础上,确实形成了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得到各民主党派的认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我国各政党的共同目标。在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现了广泛的政治合作。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    

特约记者:新型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到底有哪些区别?能不能具体地谈谈?

王伟光:刚才已经说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它与西方多党制确实存在很多区别,我想可以从这么几方面来稍微展开谈一下。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也决定政党制度的性质。西方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体现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是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根本上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我国政党制度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

其次,政党利益诉求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两党轮流执政,还是多党联合执政,所代表的都是不同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广大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本党的利益,只有人民大众的利益,当代中国各政党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能够有效地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的表达渠道,从而更好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最后,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不同。西方国家的政党是互相竞争的关系,执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是彼此对立的。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新型政党制度具备高度的社会政治资源整合功能。在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是亲密友党和通力合作的关系。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各政党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彼此“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上述三个方面的区别,实际上体现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中国特色,即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在中国搞西方多党制,既不符合国情,也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多党制,必然会动摇我国的政治根基,引发政局动荡和社会冲突,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穷后患。

特约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对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王伟光: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正确路线,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确立相一致,党领导人民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批判地继承人类社会一切优秀的民主成果,包括资本主义民主所创造的积极成果,抛弃资产阶级民主的糟粕,继承新民主主义民主的优秀传统,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各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由此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我想可以这么来看待:首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是未来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直至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民主。其次,是适合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民主,是与该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民主;同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包括一切爱国的阶级、阶层在内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再次,是遵循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本特征的民主。最后,它还必然是对多数人实行民主、对少数人实行专政的民主。

由于现阶段的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来的,发扬人民民主、肃清封建主义影响格外重要。同时,又由于中国正处于成熟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影响下,一方面要防止西方民主的侵蚀,另一方面也有向西方民主学习的任务。这些就决定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逐步建立、逐步完善、逐步成熟的历史过程。    

特约记者:在当代民主理论家约翰·德雷泽克(JohnS.Dryzek)看来,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民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一种协商转向,民主实践同样见证了一系列协商取向的制度创新。大约在21世纪之初,这一转向吸引了一些国内学者的关注,协商民主理论由此进入国内学界的研究视野中。又经过十年左右的宣传引介努力,“协商民主”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这一顶级官方文件中,直接影响了近十年来我国民主发展的路径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您认为应该怎样理解这一重要论断?

王伟光:协商民主确实是近十年来我国民主发展的一大亮点。对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要论断,我认为,可以从这么几个角度来理解。

从根本上说,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伟大创造,是对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经验总结。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提出了类似于我国政治协商的“协商民主”概念。但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所谓的协商民主,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少数思想家、理论家的书本上和口头上,其社会实践也是分散而又零碎的,况且其实质也只是少数人,甚至是极少数人的黑幕民主。协商民主在西方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远远不能与当代中国的政治协商所达到的完备形态和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提并论。尽管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强调的平等、理性、审慎、宽容、开放的公民意识,对于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但我国的协商民主并不是效法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更不是照抄照搬。    

从文化渊源上看,协商民主与我国几千年积淀下来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契合,体现了中华文化的鲜明特征。同时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一方面,任何国家的民主形式都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我国历史上就有“明堂议事”的传统,某一些开明的统治者通过“广纳众言”“察民所恶”,能够化解矛盾,维护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另外,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合”思想,崇尚“和而不同”和中庸思想。这些思想观念强调把握事物合适的“度”,对不同意见持宽容态度,这些都与协商民主的意涵相暗合。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具有明显的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心理倾向,可见,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相当深厚的文化基础。

从历史进程上看,发端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追求独立、解放的革命实践的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为新中国成立后协商民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创造了政治传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战线继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统一战线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形式都成为发展协商民主的基础。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协商民主是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延续、扩展和升华。

从现实实践上看,协商民主完全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非常需要建立健全多种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社会整合的措施和途径。协商民主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寻求利益共享,寻求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照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利益的形成,因而有利于化解社会冲突、调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求同存异、扩大共识,从而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相比较而言,以竞争性选举和票决为基本表现形式的选举民主,虽然在意愿表达等方面具有自身优点,但也有明显的弱点,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容易造成矛盾和分歧的公开化,而这种公开化容易使分歧强化,并且使具体问题抽象化、原则化,进而形成价值对立和道德扭曲,其后果就是提高达成共识的成本,甚至造成利益冲突,有损社会整合。协商民主因其独特的优势,完全符合当前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改革要求,因此,协商民主近些年来的蓬勃发展也绝非偶然。    

特约记者: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是当前备受关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次论述。从那时以来,理论界掀起了一股持续至今的研究热潮。但是,不得不说的是,近一年多来主流媒体纷纷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文章,谈论协商民主的文章大幅减少。您对这一现象是怎么看的?或者说,您对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理解的?另外,您怎么看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前景?

王伟光: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场合对协商民主都有大段大段的集中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深具创新性和影响力的重要论断。比如说,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通过这些重要论断,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怎么萌发的,能够更好地明白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不是割裂的、对立的。否则,就会陷入一种肤浅的、表面的理论宣传,反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阐释不利。    

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事实上,它不仅是一种重要形式,它还是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大放异彩的一大亮点。我国的协商民主是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让人民群众在日常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现广泛持续深入的参与,推动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具备了突出的全过程特征。可以说,协商民主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着关键性的支撑作用。如果仅仅从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环节、一种形式的角度做宣传,忽略它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支撑作用,那么在宣传上势必是肤浅的,在效果上必然是失败的。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也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精炼概括。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重大理念,也是生动实践。从实践角度看,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在长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在打造人民政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了更多的进展和成效,推动了人民民主出现了形态上的质变。从理念角度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在当下尤其需要进一步的推动和落地,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又是进行中的、是指导实践的,有着无限光明的发展前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题中之义,也必然会大有作为。    

(本期访谈嘉宾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王伟光,特约记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社会主义民主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张君。本文原载《政治学研究》2023年第5期,作者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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