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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家庭财产公示制度”谈点个人看法

作者:观人观事观天下   来源:观人观事观天下  

实行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公示制度,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目前人们议论的焦点、热点和最敏-感性的一个问题。今天,本人就谈点个人的看法。

网上有不少谈论这个话题的文章和视频,但他们大都是谈一些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等,介绍一下国外的情况,然后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呼吁。而对这个制度迟迟没有实行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涉及,也可能是一些人不了解情况,或认识不到,谈不出来;也许是出于对此问题过于敏-感,不方便往深里说,只好点到为止。

第一点,本人对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的认识和态度

首先,我表明个人的态度,我不反对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我认为这是预防和反对官员腐败的一项根本措施,官员财产透明化,方便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反腐败最有效的方法是真正地实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我经常讲的一个观点就是“反腐败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如果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反腐败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当年延安时期,毛主席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有一段著名的“窑洞对”,当时黄先生随团参观了延安后,认为共产党一定会走向成功,一定会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成为执政党。

于是,在延安毛主席住的窑洞里,黄炎培向毛主席提出一个你共产党人如何解决朝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问题。

毛主席对他说:“我们共产党已经找到了新路,能够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官员的最好措施、最好办法。

第二点,目前我国领导干部“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情况

关于官员个人财产公示问题,老百姓已经讨论、议论很久了,呼声也很高,每年两-会都有人提出,老百姓也盼望着这项制度早点实行。

有资料显示,全世界已经有138个国家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占比高达70%。

越南也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有人说越南也实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持这种说法的,基本上都是自媒体。官方媒体报道此事的,我没有看到。

有一个叫“追忆近史”的账号,他的文章内容是这样写的:

2012年,越南就公布了《反腐败法》,其中规定越南的官员干部必须进行家庭财产申报。这就意味着,官员的财产透明了,进一步意味着贪污腐败的难度变大了,自然能遏制贪腐乱象。2019年,越南再次修订了该法令,新增了个人财产申报人员范围,一举将国企管理者、律师等精英人员包括在内。2021年,越南开始全面实行该法,这是越南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越南成为了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的第138个国家。

注意,文章里说的是越南公布了《反腐败法》中规定“官员(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个人财产申报”。如果他文章内容是真实的话,根据这段文字的叙述,我个人认为越南实行的应该是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还不属于我们常说的那种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可能是有些人没有弄清“申报”的概念,误读为“公示”制度了。(越南《反腐败法》本人没有看到,也不排除本人的理解有误)

“申报”和“公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申报是官员在体制内向上级汇报。而公示应该是向社会公开。

而我们国家早在2010年5月就实行了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而且这个制度涉及的内容面很宽。在申报对象上,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包括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

在申报内容上,不光是家庭财产,还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比如其配偶、子女婚姻情况、出入国境情况、工作从业情况及经商办企业情况等。因内容很多,我就不详细讲了,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去网上查查。

最近这些年,而且是年年申报,明确要求不能错报、漏报和瞒报。每年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问题的(有关部门可以随时查看任何人的银行、证券账户和住房信息等),责成个人如实地写出情况说明。

有关组织部门根据个人的情况说明和组织调查掌握的情况,如果被认定的确是错报、漏报的,予以批评教育责成改正。如果被认定是故意瞒报的,还要进行党政纪处分(本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近三十年,曾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

不但要填表文字申报,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在年终民主生活会上,还要介绍个人家庭财产及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有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还让一部分党员列席,接受党内群众的监督。

目前还实行“逢提必查”。也就是说,要提拔哪位干部了,无论是提职、提级包括授予某种荣誉称号等,就要对哪位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情况,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的,不管是错报、漏报或瞒报的,基本上就没有提拔的希望了。当然对瞒报的不但不予以提拔,还要进行党、政纪处理。

以上我说的这些,是我所在单位及以我所了解和掌握的另外一些单位的情况。至于有没有走过场的,流于形式的,我就不知道了。

有人会认为,说了半天,还是内部的申报,能有作用吗?我个人认为,这种监督也属于一种有效监督,也是监督方式进步的表现。在党政机关,一般的党员干部也属于群众。

本人承认,这种申报制度当然没有公开公示,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力度更大一些。

同时,这种申报不能排除有个别人将财产转移到其他非真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名下,以躲避申报和抽查。

话又说回来了,这种情况,即使是实行“公示制度”也不能排除。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会,这种特殊性是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很大不同。

第三点,“财产公示制度”为什么一直难以实行?

我们国家为什么迟迟没有实行这个“财产公示制度”呢?很多人都不明白其中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有人不解,党中央反腐败决心这么大、反腐败的力度又是这么大,每年有这么多的官员落马,为什么不实行这个预防腐败的有效制度呢?

我个人认为,有些原因是不方便由官方来明说的。我在这里也不能写得太直白了,不然过不了审核关,也发不出去。只能大概地从侧面讲讲原因,主要靠大家思考。

首先,我们是共产党是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的性质是完全根本不同的。

共产党的党章一直没有根本的改变,只是增加了一句,除了强调“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外,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穷人的党,原来是,现在也是。是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阶级执政、办事的党,而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就应该是与工人、农民同甘共苦的领导干部。

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所有执政党都是资产阶级的政党,都是代表某个利益集团的政党,是为他那个利益集团服务的。尽管他们周期性的选举,各党派轮流“坐庄”,但其根本性质没变。

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中的总统和其执政官员大都来自社会的上层人物,不是出身显赫的贵族家庭就是有钱的资本家庭。

为防止这些手中有公权力的官员腐败,发生以权谋私问题,他们实行了官员财产的公示制度。理所当然,其家庭财再多、再巨大,也是民众能接受的,人家本身就是富人嘛。

尽管是这样,资本主义国家的腐败问题仍然没有杜绝。比如,韩国的腐败问题,台湾省的腐败问题等。反腐败问题是全世界各国的共同问题,所以,也不能完全迷信实行某项制度腐败问题就杜绝了,这是不可能的。

好了还是回到实行财产公示制度这个话题上。

在我们国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别管他的职位多高,基本都是出身于普通家庭,有的还是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就是那些出身于高级领导干部家庭的,前三十年,他们家的财产也没有多少,即使和普通的人民群众有差距,但不是很大。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改开前三十年,党员领导干部有多少家庭财产?可以说基本没有。我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部队时结的婚,那个时候才刚刚兴起打家具。我结婚时,还是双方家长援助下,我父亲将家里养的一头牛买掉了,给我寄来五百元钱,才勉强打了几件家具,我记得是请在我们部队家属院里一位南方的木工师傅给我打了几件如大立柜、高低柜、写字台、双人床等家具。

在改开之前,部队干部住的是公房,屋里的几件简易家具,如桌子、凳子、床等也基本上是公家配发的,地方和部队也差不了多少。除了每月领工资之外,哪里有多少个人财产?

那时候,有些企业的厂长、经理的工资,有的还没有一个八级工的老工人工资高,这很常见。

所以,那个时候根本就没有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制度这一说,人民群众也没有这个呼声。

只是在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我们国家才渐渐有了家庭财产的概念。

富起来的人越来越多了,官员中贪污腐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了。

其次,实行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在我国家来说,这是一种“两难”命题,且无法选择。过去,将党员领导干部称为人民的“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而现在老百姓却大都称其“官员”了,虽然只是一个称呼的改变,但这反映了“官”和“民”的关系变了。

改开以来,官员的腐败问题一直被人民群众所诟病,而且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受贿的金额越来越巨大。虽然中央也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每年都有大批官员因贪腐落马。但是,那些没有被查出的还有多少?不查,人人没事,一查个个贪腐。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才强烈地呼吁要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大家试想一下,目前,大面积的、塌方式的、家族式的腐败现象如此严重,正像老百姓说的那样,在有些地方,尤其是中国的基层几乎是“无官不贪”。

当然,这种说法,主要是指那些手中握有实权的、在关键岗位上领导干部,而公务员队伍中的一般党员干部,绝大部分是清廉的,他们中的大部分也没有条件和资格去受贿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行财产公示制度?你让他如实公示?人民群众一定会惊掉嘴巴,一定会怀疑,这还是原来那个什么吗(我不明说大家也能明白)?

不如实公示?那就是故意隐瞒,是违法行为。俗话说,“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况且,现在民间网络高手又这么多,你家的财产会被扒个“底掉”,谁能瞒得住?

所以,这是一种“两难”命题,且无法选择。再说了,体制内部反对实行这一制度的如胡锡进们的势力也是非常强大的。

当然了,还有一些中国社会特有的客观原因,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我看来,以上这种情况才是此制度迟迟不能实行的真正原因。

尽管这样,人民群众对实行“公示制度”的呼声,也起到了促使我们党加强对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严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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