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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炳祥:贾康先生为什么要在对“剥削”的认知上搅局?

作者:屈炳祥   来源:红色文化网  

摘要:贾康先生出于对剥削予以辩护的需要,指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只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社会,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已经不适用了,因而要“与时俱进”,对之进行“丰富发展”,“延伸、优化、加强相关认识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他的所谓“丰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搞得面目全非,不仅没有实现所谓“延伸、优化、加强相关认识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反而还严重扭曲了我们现实生活的真实状况,搞乱了人们对社会、对资本家或企业主的正常认知。

贾康先生是我国学术界的一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资深学者,他曾先后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就是这样一位大家,在最近几年关于姓资、姓社问题的讨论中,明显地犯了晕,公开地站到了广大劳动者的对立面,放肆地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成了一位为剥削行为作热心辩护的人。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位大家到底是怎样为剥削行为进行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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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先生,真不愧为是一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资深学者、大家,较之那些为剥削辩护的其他大大小小的理论家来具有极高的学术视野与理论站位。他们在为剥削辩护的时候总是在一些具体政策、具体事件、具体人物上大叫大嚷,而贾康先生却是不动声色地在一些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上动脑子、想心事,企图在这里找到突破口。这个一旦获得成功,那么,其他所有理论家提出的哪怕是100项、1000项具体事项都可轻而易举地得到解决。这就是贾康先生的过人之处与高明之所在。

贾康先生到底是怎样从一些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上找突破口,为剥削进行辩护的?这就是歪曲和篡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把它们变成能适合剥削者的胃口、满足剥削的需要、达到洗白剥削的目的的东西。只要这个达到了,贾康先生就算是为剥削者立了一大功。贾康先生到底是怎么在这些问题上动脑子、想心思的?这里,笔者就从他新近在《深圳特区报》发表的一篇文章①说起。

贾康先生说:“马克思主义三个来源之一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即已提出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进而创立的剩余价值学说,成为批判资本主义发展中以早期血汗工厂为代表的雇佣剥削的思想武器。但在马克思之后的一百余年,到了今天,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需要与时俱进地以马克思推崇和遵循的严谨的科学精神,基于基本原理和其内涵的严密逻辑,来丰富发展关于‘劳动价值’来源的分类研究,并延伸、优化、加强相关认识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进而才能提升我们现在所非常强调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作为基础理论,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理论指导力。”

贾康先生的这段话比较长,简单说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只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社会,到了今天已经过时了、没用了,我们要“与时俱进”,对之进行“丰富发展”,“延伸、优化、加强相关认识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真的过时了、没用了吗?笔者认为,没有。我们先看看劳动价值理论。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他在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但是请注意,这决不意味着他在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就只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因而他的这一理论也就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客观地说,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理论过程中,首先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但是他决没用仅仅限于此。除此之外,他还同时研究了其他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如原始共同体相互之间的商品交换、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的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乃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初期阶段还可能存在的商品经济,等等。因而,我们可以肯定,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研究了人类社会所有形式的商品经济之后所得出的最重要的科学理论成果。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告诉人们,价值是劳动者活的劳动或抽象劳动(或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劳动者活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的任何东西,如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等都不会创造价值,它们只是价值创造的条件。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这规定具有普遍的真理性与科学性,它适用于一切有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包括我们今天的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另外,还需明白,除了早期社会的商品经济以外,其他社会的商品经济都是建立在科学技术与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因而,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必定是一个大大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也就是说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必定有一个大于商品成本价格(C+V)的价值余额(M)。用公式表示即W=C+V+M。其中C为物化成本,这是在生产过程中由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价值;V为人工成本,是由劳动者创造出来的一个与劳动力自身价值相等的新价值;M是由劳动者创造的超出其自身劳动力价值V的一个价值余额。这个价值余额M,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剩余价值,成为资本家不费任何代价、仅凭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而得到的,所以称它为资本家的剥削收入;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设想,这个价值余额,为全社会劳动者共同所有,不再成为少数个人的剥削收入。这是所有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都明白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的这些道理,贾康先生本来也是非常清楚的,然而,就在最近这些年他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认为马克思的这些道理错了,不再管用了,甚至变得有害了。因为他认为,把M当作企业主的剥削收入,使他们遭到了“贬义化、妖魔化”,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他如此说道:“说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一个思维定势:大大小小的资本家是民营企业的带头人,他们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进而剥削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话语在一般的场合很多人不直接说,但骨子里是按照这样一个逻辑认识问题的……至于民营经济阵营里那些个体户、那些小业主,人们实际上自觉不自觉地也把他们都归于这样一个因私有制而会形成剥削的社会成员阵营中。所依据的基础理论认识框架,似乎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学说及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剥削的批判。”白纸黑字,历历在目。正是因为这样,所以,贾康先生就要下决定心让它“与时俱进”,使之得到“丰富发展”。

好一个理论大家!为了给剥削行为提供辩护,居然连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都敢歪曲!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全部理论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没有这些原理,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笔者注)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1]525此外,列宁也指出:马克思的经济学使他的“理论得到最深刻、最全面、最详尽的证明与运用”。[2]17这足以说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极端重要性。然而,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价值理论又是决定作用的因素。早在100多年前,一位著名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约翰·穆勒曾经这样说过:“几乎一切有关经济利害关系的思考都包含有某种价值理论。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即使是极小的,也会使我们的其他一切结论产生相应的错误;我们的价值概念中存在任何含糊不清之处,都会使其他一切概念产生混乱和含糊。”[3]191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该是具有多么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今天,如果我们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看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约翰·穆勒先生的这段话也是非常适宜的。

除此之外,那被世界无产阶级100多年来反对国际资产阶级、帝国主义斗争的伟大实践和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丰富历史经验,不断证明和反复检验的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原理却是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最正确、最科学的思想,是颠扑不破的伟大真理。贾康先生却仅仅为了给剥削行为作辩护,而放弃马克思主义,歪曲和篡改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实在是太离谱,太缺乏一个理论工作者应有的学术品格与良知。要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些大大小小的资本家真的亲耳听到了贾康先生这些发自肺腑的呼叫,应该是会对他千恩万谢、感激涕零了!

然而,很遗憾,贾康先生的这番辩护压根儿地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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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先生到底是怎样通过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来达到他为剥削辩护的?为了见识贾康先生的高明,笔者不妨还是从他的“民营经济发展急需基础理论创新”一文说起。

1)贾康先生说:“剩余价值的分配所得,并不能直接等于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比如大家知道财政分配是主要来源于剩余产品价值部分的公共资源的配置,它的分配结果涉及马克思早已经指明的‘必要的社会扣除’等等。又比如人们所看重的初次分配,它涉及按要素分配概念下各个社会生产参与主体的各得其所,对各方所得,都绝对不能简单地与不劳而获相提并论。”

贾康先生的这一见地能成立吗?应当明白,对剩余价值的直接占有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所得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具有绝对不同的两种性质,决不可混为一谈。故意把对剩余价值的直接占有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所得搅和在一起,企图将对剩余价值分配所得的正当性以洗白对剩余价值直接占有的剥削本质是贾康先生为剥削作辩护的一种把戏,非常迷惑人。这就是贾康先生的高明之处与大智慧所在,不能不令人佩服。以下,我们对贾康先生所列举的两个例子作出具体分析。

第一,关于贾康先生所说“比如大家知道财政分配是主要来源于剩余产品价值部分的公共资源的配置,它的分配结果涉及马克思早已经指明的‘必要的社会扣除’等等。”贾康先生这里所说的意思就是,占有剩余价值的人不就是资本家或企业主,除此之外还有国家的一些公共部门,如政府机关、学校、医疗卫生部门、军队及所有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为满足失业退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设立的社会保障部门等所有机构。如果说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是剥削,那么,这些公共部门不也参与了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占有了一部分剩余价值吗?为什么不把这些一起都当作剥削,而唯独把资本家或企业主占有剩余价值当作剥削呢?这不是很矛盾吗?这不是明显地双标吗?这就是贾康先生的逻辑。他企图以这种方式来击垮对方,以此来证明我们今天的企业主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是剥削,而是如同国家公共部门分得剩余价值一样,也是正当收入。

然而,贾康先生的这种说法说服不了任何人,而只能暴露他自己内心深处的那种不可言说的隐情。众所周知,如前所述,直接占有剩余价值所得与对剩余价值分配所得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事情。资本家或企业主占有剩余价值是凭借自己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来现实的,这是生产过程中的事情,属于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所以,他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是无偿的直接占有,而不是因社会或国家分配所得,这是真实意义上的剥削;而国家公共部门对剩余价值(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是“剩余产品价值”,以下同)的占有,是国家根据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剩价值的再分配所得,目的是用于发展国家经济、社会各种事业,以保障国家安全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这是完全正当的收入。

贾康先生把要直接占有剩余价值所得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所得这两件毫不相干的事情搅和在一起,完全是有意制造思想理论是非,搞乱人们的正常认知,为资本家或企业主的剥削作辩护。

即使退一万步,假定贾康先生的这个辩护能够通过,一个国家所有参与对剩余价值分配的部门也是一种剥削,那么,也不能以此来证明资本家或企业主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是剥削。这正是那种以别人的“不是”来证明自己的“不是”也是“是”的荒唐逻辑的生动表现。贾康先生居然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不是很失资深学者的声誉与尊严吗?这不是也非常令人可笑吗?

第二,关于贾康先生所说“又比如人们所看重的初次分配,它涉及按要素分配概念下各个社会生产参与主体的各得其所,对各方所得,都绝对不能简单地与不劳而获相提并论。”贾康先生这里所说的“按要素分配概念下各个社会生产参与主体的各得其所,对各方所得,都绝对不能简单地与不劳而获相提并论”一语的真实含义与他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完全相矛盾的。因为,一方面,如果贾康先生所说的“按要素分配概念下各个社会生产参与主体的各得其所”指的是按要素的贡献所得,那么这是一个十足的胡话。因为这里参与分配的要素及其所发挥的作用都有各种不同的质的规定,是不可比较的,因而就无法确定它们各自的贡献,进而也就无法参与对收入的分配。马克思指出:“每年可供支配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4]920因而它们是无法参与收入分配的。恩格斯说得更清楚,他指出:“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在某种产品中土地、资本和劳动各占多少分量。这三个量是不可通约的。土地出产原材料,但这里并非没有资本和劳动;资本以土地和劳动为前提,而劳动至少以土地,在大多数场合还以资本为前提。这三者的作用截然不同,无法用任何第四种共同的尺度来衡量。”[5]71因而它们也是无法参与收入分配的。这个所谓“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连我国那些最崇拜西方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顶礼膜拜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教授也并不认同。他指出:“正是由于土地、劳动和资本品在生产中是相互依赖的,才使得收入的分配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设想你负责分配一个国家的所有产出,如果我们能够判定‘土地’能够独立生产这么多,‘劳动’能够独立生产那么多,而‘机器’又单独生产了其余部分,那么分配就会非常容易。……但是,请将上面那段话再读一遍,并标出‘它自己生产’、‘独立生产’等关键词。这些词指的是一个虚幻的世界,即各种要素的生产率可以相互独立,而这在现实中是却是根本不存在的。煎蛋卷,是有厨师的劳动、鸡蛋、牛油和大地的天然气等要素投入共同作用而成的,你怎么可能将其中的每种投入单独的贡献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呢?你怎么可能将其中的每种投入单独的贡献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呢?”[6]20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贾康先生“按要素分配概念下各个社会生产参与主体的各得其所”是一个十足的胡话。

另一方面,如果贾康先生“按要素分配概念下各个社会生产参与主体的各得其所”指的是按要素的所有权分配所得,那么,这里参与对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价值的分配所得恰恰是一种不折不扣、名副其实的剥削收入。因为这完全是它们的主人凭借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而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或社会剩余产品的价值形式,这在经济学上被称为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因而,它不是资本家或民营企业主任何意义上的劳动所得。说到这里,贾康先生对此一定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他确认企业的管理者资本家或企业主也是劳动者,他们也参与了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创造,他们的所得正是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结果。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请见下文。

2)贾康先生说:“企业管理者和现实生活中的民营经济里的企业主和管理者,他们的劳动,以及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的劳动等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最终实现的价值”(此话有语病。笔者注)。还说:“全面看待剩余价值,应是由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所从事的管理劳动、职业经济人(应该是职业经理人或职业经理。笔者注)所做的管理劳动,还有工人所付出的一线劳动共同创造的。”

贾康先生此番讲话,除了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的劳动与我们这里所要说明的问题无关,所以,我们不去管它。这里仅就企业管理者的劳动作出说明。按照贾康先生所说的意思,企业管理者资本家或企业主也是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的收入都是来自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包括剩余价值,不存在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

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笔者认为,未必!诚然,资本家当他还正处在发展期,家业并不是很大的时候,他可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众所周知,管理是一个二重物,一方面,它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同时又是一种“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这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7]368客观地说,资本家作为第一重职能的执行者,他是劳动者,他的劳动也会创造价值,包括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同作为资本家的本身相区别的产业资本家,同作为资本家即资本所有者的本身相区别的产业家,不过是劳动过程中单纯的职能执行者,不是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与资本无关的职能执行者,即一般劳动过程的特殊承担者,即劳动者。这样,产业利润就顺利地转化为工资,同普通的工资落入同一个范畴,不同于普通工资的只是数量和支付的特殊形式,也就是资本家自己给自己支付工资,而不是由别人给他支付工资。”[8]547这就是说,资本家在执行管理第一重职能时,他只是执行一般劳动者的职能,他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且“自己给自己支付工资”。

资本家若作为第二重职能的执行者,他是非劳动者,不过也可以是“另一种劳动者”,即“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4]435可见,即使是初创时期的资本家他所得到的收入除了来自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之外,主要的还是来自对雇佣劳动者、包括雇佣经理人员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

资本家,一旦当他发达了,家业变大了,他就会将企业经营管理的事务交给那些雇佣来的专业经理人员去完成。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主人一旦有了足够的财富,他就会把干这种操心事的‘荣誉’交给一个管家。”[4]433这时的资本家就成了一个完全脱离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单纯剥削者与消费者,成了社会多余的人口。

上述可见,不论资本家是否参加经营管理,他都是一个剥削者,其收入来源主要或全部都是来自雇佣工人、包括雇佣经理人员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贾康先生认为资本家是劳动者,他们的收入来自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存在剥削等等,全都是不实之词,根本站不住脚。这一点,也是完全适合我们今天的企业主的。这些人尽管他们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同时又剥削了无数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无偿占有了大量社会财富。这个基本事实不能不承认。否则,我们就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了。

3)贾康先生说:“从事劳动的人,所谓劳动者本身,是否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他的劳动是否可以创造价值的问题,并不发生牵连或冲突。”还说:“凡是在社会再生产流程中从事劳动(包括民营企业家的管理与决策劳动)的人,都应具有价值创造者的地位。不能认为不拥有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的劳动才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一个人只要他拥有了生产资料(成为厂主或股东之一)的时候,他的劳动就不再创造价值,没有这样的逻辑关系。”

贾康先生此话的意思是,既然资本家或企业主是劳动者,他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包括剩余价值的,不能因为他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断言他的劳动不再创造价值了,硬要把他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看作是剥削。

贾康先生这里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即不仅把资本家或企业主的所谓劳动与一般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劳动者如个体农民、手工业者、甚至小业主的劳动划了等号,而且也把资本家或企业主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一般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划了等号。这里,贾康先生再一次制造思想混乱,颠覆人们的正常认知。

前文已经指出,本家除了他的早期阶段履行上文所说的“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之外,他从来就不是一个劳动者,因而也就谈不上所谓劳动,若把他履行“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职能的行为也当作劳动,那不仅是有意制造混乱,而且也是对真正劳动者的不尊重。

诚然,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的劳动创不创造价值与其他们是否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关系,例如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雇佣工人和一般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如前面所说的个体农民、手工业者、甚至小业主,他们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但是,当那些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或资本家、包括我们今天的企业主一旦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来使用,并且不再参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靠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来生活的时候起,他就不再是劳动者了,因而他也就再不创造价值了。这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的道理。这说明,资本家、包括我们今天的某些企业主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一般劳动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来使用,以获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后者则是把生产资料当作生产要素来使用,以谋生为目的。这二者之间泾渭分明,一清二楚,贾康先生为什么要在这里有意制造混乱呢?究其目的,还是一条,那就是要否定剥削,为资本家或企业主涂脂抹粉。

4)贾康先生说:“社会再生产中价值和可分配的剩余价值的来源,应该包括生产资料占有者所从事的生产实践活动,包括管理概念下的市场调查、方案设计、脑力体力付出、精神承压,风险防范与经营拍板决策等等相关因素,……全面看待剩余价值,应是由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所从事的管理劳动、职业经济人(应该是职业经理人或职业经理,以下同。笔者注)所做的管理劳动,还有工人所付出的一线劳动共同创造的。”

贾康先生这里所说的,关键在最后一句,即“全面看待剩余价值,应是由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所从事的管理劳动,还有工人所付出的一线劳动共同创造的。”这里所涉及的“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所从事的管理劳动”即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劳动的性质,笔者已经在前文作了说明,这里无需重复;“工人所付出的一线劳动”创造价值的道理连贾康先生都是认可的,无可怀疑,这里没有必要再作说明。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职业经济人”所做的管理劳动。

贾康先生为什么对“职业经理人”的劳动也感兴趣呢?因为“职业经理人”是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如果他们的劳动能确认是生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证明资本家、包括我们今天的企业主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确认他们的所得是正当的、合理的。这样,资本家或企业主的坏名声就可以洗白了,什么剥削就不再存在了。

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笔者认为,事实的真相会让贾康先生大失所望。马克思指出:这些“职业经理人”对于资本家来说,虽说也是雇佣工人,但是他是资本家的一种“特种的雇佣工人”[7]369,即“资本家的代理人”。[8]394他代替资本家履行管理职能不是以雇佣工人的名义来进行的,而是“以资本的名义进行”的。[7]369所以,他的劳动同资本家自己的劳动一样具有同一的性质,即“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的劳动,或“剥削劳动”。[4]430

“职业经理人”“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他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与剩余价值,他的工资是资本家的非生产性支出。这种非生产性支出是一线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马克思指出:“现在,雇佣工人也和奴隶一样,必须有一个主人叫他去劳动,并且统治他……那末,雇佣工人被迫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且在这个工资之外再生产监督工资(即“职业经理人”的工资。笔者注),作为对统治和监督他而花费的劳动的补偿”。[4]434这就是马克思对“职业经理人”和“职业经理人”劳动性质所作的分析,也是笔者对贾康先生的回答。

上述可见,贾康先生关于“职业经理人”如同一线工人一样,都是创造价值、剩余价值的劳动者的观点是错误的,站不住脚的。同样。贾康先生想通过这一途径进而来证明资本家或企业主也是劳动者的看法与作法更是错误的,站不住脚的。

5)贾康先生说:“剩余价值概念,绝对不是仅仅以“剥削”可以对应的概念——资本主义早年“血汗工厂”式的剥削,已经随着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工会组织及其功能等相关制度机制的发展而得以遏制。对于可能存在的资本对劳动强势而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理论上可认为包含部分不公正因素,比如参考借鉴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基本结论,有些人会认为这里面有这样不公正的“剥削”部分。对这些需要做出更为细致、复杂、全面的分析。”

贾康先生这一段话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一是“剩余价值概念,绝对不是仅仅以‘剥削’可以对应的概念”;二是真要说“剥削”,那只存在于资本主义早年,现在因各种因素的作用已经得到了“遏制”,没有了;三是因“资本对劳动强势而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的作用,理论上可能存在部分不公正。即便如此,也要“做出更为细致、复杂、全面的分析”,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剥削”。

贾康先生说的第一个问题,与笔者在本文第二个部分的(1)中所回答的“剩余价值的分配所得,并不能直接等于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是同一个问题,所以不再重复。第二个问题,笔者已经在“贾康先生为什么要在‘资本’上开倒车”一文中作了说明②。所以,这里也再重复。以下,仅就第三个问题作出说明。

我国现在的问题到底是理论上认为可能存在部分不公正,还是事实上存在着不公正,这种不公正中到底有没有“剥削”?笔者认为,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没有必要讲多少理论,只需看看我国的现实就明白了。这里,也不用举例,只需看一看“新浪财经网”刚刚推出的“2023年新财富500富人榜”的富人榜就足够了。

2023年新财富500富人榜(节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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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篇幅所限,所以笔者只选泽了其中的前15名。这里,请问贾康先生,我国现实存在的仅仅“理论上认为”的“部分不公正”吗?实际上并不存在,是吗?事实表明,在我国当下,分配不公不仅仅是“理论上认为”,而且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不仅如此,而且还有严重的剥削行为存在。不然,如此之多的巨富是从哪里起来的?这些巨富占有的财富不仅多得惊人,而且他们致富的速度也十分出奇。西方那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团都是经过几代、十几代人的时间完成的,而我国今天的这些巨富仅仅只用了30年的时间,创造了世界奇迹!我们数亿的工人、农民辛辛苦苦奋斗一辈子、甚至几辈子为什么都不能富起来?不仅如此,反而每天还要为住房、养老、子女教育等生活琐事发愁闹心。这不是受人剥削的结果吗?如此巨大的天差地别,连瞎子都看得清清楚楚,贾康先生为什么就一点儿都看不见呢?这正如列宁所说的,“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只能说贾康先生的政治站位出了问题,需要好好反省反思才是。

上述所有,就是就是贾康先生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所作的“丰富发展”。他的这种“丰富发展”,完全是离经叛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搞得面目全非,不仅没有“延伸、优化、加强相关认识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反而歪曲了现实,搞乱了人们的对资本家或企业主的正常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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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与思考

综上所述,使我们看到,贾康先生为“剥削”的辩护是不成功的,他作了不该辩护的辩护。剥削现象并不会因为有贾康先生的辩护而从此光亮鲜美,而只有那种“艾资病”患者才会喜欢被剥削。当然,这样说,并不是有意要贬损资本家或企业主个人,资本家或企业主作为一个普通社会成员,如马克思所说,他“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7]262然而须知,资本家或企业主的另一个真实身份是资本家。“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7]260因而,剥削就是他不变的本性。以他为代表的那个社会的生产方式就是以“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作为自己最高乃至唯一的目的,并且以此作为一种“绝对规律”发挥作用。[7]679规律的客观性及其“铁的必然性”,决不会为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贾康先生的辩护在这强大规律面前不能不碰得头破血流。

拙作写到这里,应该是可以结束了,但是,由此不得不使人想到,贾康先生本应是一位很优秀且受人尊敬的资深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有着很高的造诣和很深的功底的,但为什么这些年却变成了一个公开站在无产阶级和最广大的劳动者的对立面,放肆地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篡改、歪曲而为剥削者资本家或企业主站台呢?在我们的学术界、政界以及整个社会,像贾康先生这样的人除了他本人,是否还会有其他的人也是这样的呢?但愿这种人只是一种例外或极少数。但是,回顾这些年在我国学术界、政界和整个社会上刮起的反马、反毛、反党和反社会主义的乌风黑雨,以及否定中华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否定几百年尤其是近代以来反帝反封建和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否定建国后的前30年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伟大成就的历史虚无主义,不能不感到问题并不是那样的简单。

面对此,使我们看到了一个不得不承认的基本事实,这就是阶级斗争。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斗争、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斗争等等。这些斗争,既有我们本土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或两种改革观、两种主义之间矛盾对抗的表现,也有西方国际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同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之间矛盾对抗在我国的反映。这些矛盾和斗争集中表现在我们的思想战线和学术领域。在这里,正如已故伟大领袖毛主席所指出的那样,有一个“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9]230的问题这是各个阶级和各派政治力量斗争的焦点。西方国际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在这几十年,肆无忌惮地向我国大量倾销他们的文化垃圾、主流意识形态和腐朽的生活方式等,不遗余力地推行“颜色革命”,就是要用他们的世界观来改造中国,把中国变成他们的附属国与殖民地。我们思想战线和学术领域的朋友必须看清问题的本质,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一定要坚守自己的斗争阵地,保持马克思主义的战斗本色,回击一切敢于向马克思主义挑衅的人,保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严肃性与科学性。否则,我们将愧对马克思主义,愧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光荣称号。

注释:

①贾康:民营经济发展急需基础理论创新(深圳特区报2023-03-14

②屈炳祥:贾康先生为什么要在‘资本’上开倒车(红色文化网2023-06-2400:10:30 

2023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新浪财经2023516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哲学上的应用(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萨缪尔森《经济学》(中文第18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7]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9]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02371日改

(作者系独立学者、中共武汉市委退休人员,研究方向系《资本论》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本文系红色文化网独家专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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