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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对这样的人中垃圾,永久封号处罚太轻

作者:吴鹏飞   来源:吴鹏飞观点  

对这样的人中垃圾,永久封号处罚太轻

吴鹏飞

  我已经三天没有发稿,通过各种渠道传来的读者问候不下三百条。读者的关心令我感动。这几天不发稿一是平台因为对某稿有疑问,限制发稿功能三天;二是我自己确实很累,趁机休息几天。最近身体感到有些不大舒服,所以从今天起,我打算尽量把每篇文章写得短一些。

  今天看到一个消息,我非常愤怒,尽管医生一再嘱咐我不要生气,我还是按不住心中的怒火。据网友反映,一名旅游博主在卫国戍边英雄的墓碑旁进行各种摆拍,引发网友关注。18日下午,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公告称,对涉事旅游博主账号予以永久封禁处理。

  这个处罚很及时、很解气,但是还远远不够。该旅游博主侮辱的烈士墓碑,在海拔4280米的雪山之间矗立的康西瓦烈士陵园。那里长眠着百余位卫国戍边牺牲的烈士,其中就包括2020年6月中印边境冲突中牺牲的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4位烈士。

  这个涉事博主名叫小贤,是都柏林大学金融硕士,这家伙在卫国戍边英雄的墓碑旁摆拍、凹造型,引发众怒。从他发布的两张照片来看,一张照片中他满面笑容脚踩碑座,身体斜倚在烈士墓碑上;另一张照片中,他一只手撑在墓碑上,另一只手做出了奇怪的手势。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对这位博主,不仅仅是封号问题,根据刑法299条规定,该博主行为已经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诉,督促公安局立案,还可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追究其民事责任。

  我作为在8年前最早呼吁中国立法保护英雄名誉权,并建议对相关犯罪行为入刑罪的人,我为国家今天的进步感到由衷的高兴。当年,看到一些人歪曲、污蔑、谩骂、诋毁英雄,而无法惩罚这些卑劣的人和事,反而要叫一些英雄迟暮的亲友与坏人对薄公堂,我很悲愤。

  因此我才奋笔呼吁为此立法,当时很多人认为这是天方夜谭。我也受到不少人的围攻和讥笑,尤其是大小公知,十分猖狂,他们断言永远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其中最显赫的一个公知,是北大的法学教授,所谓泰斗级人物贺某方,我曾多次批驳他们的谬论。

  他们的第一个谬论是:外国没有类似法律,因为这样的罪行不容易界定。其实他们在撒谎,美俄都有类似法令。比如俄罗斯曾因为几个年轻人弄熄了烈士陵园的长明灯,而判每个人五年徒刑。美国也有法律规定,在国家英烈陵园的规定距离范围内举行示威等,将受到刑罚。

  他们的第二个谬论是:制定这样法律,容易产生限制言论自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有边界和禁区。禁止败坏国家英雄的名誉,这样的边界非常清楚,几乎所有的重要国家,都有关于保护自己国家英雄人物名誉的法律,毫不含糊。

  他们的第三个谬论是:死人是没有名誉权的。我认为名誉权是由人定义的一种权力,不存在客观有无的问题。假如贺某方的亲人刚死,尸体尚温,是否邻人堵住他的家门辱骂其人,而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呢,显然贺某不会同意。他杜撰这个概念是因为他对烈士很冷血。

  他们的第四个谬论是:应该允许质疑烈士的事迹。对此我并不反对,我只是认为,质疑者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我骂贺某方是一头猪,我就要证明他确实是一头猪,如果不能证明我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质疑烈士可以,但是如果拿不出证据,对不起,你就得准备坐班房。

  读者朋友们,我赢了。因为国家终于订立了保护英雄名誉的严格法律,现在,这类言行已经很少见了。这就是法律的威力。对上述这位博主,法律一定会也应该会加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才能使其它的人中垃圾有所顾忌,让他们知道烈士的英灵凛然不可冒犯。

  近年来,屡有留学海外的学生言行乖张,污蔑祖国、贬损中华,包括这一次的侮辱英雄,这说明,西方一直在争夺我们的年轻人。我们要反思,为什么我们的孩子,会变成这样的数典忘祖、恩将仇报的逆子。顺便提一句,我们很有必要订立汉奸罪,以便惩治国内外的方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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