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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教授: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

作者:何干强   来源:红色文化网  

蛊惑人心的“路在何方”

——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何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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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一位原市委书记写了一篇《路在何方》的文章,不发表在内地报刊上,却发表在香港报纸上,此举非同寻常。固然,文章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能代表任何党组织和政府的意见,但是他毕竟是中国南方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崛起的著名城市的原市委书记,竟然盛气凌人地鼓吹“民有的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一样,都神圣不可侵犯并加载大法”,呼吁改变宪法规定的国家的经济基础,并“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等等,因而很快受到大陆民间传媒的关注。搜索百度显示,有几万“微博”予以转载。

作为高级干部,却明目张胆地制造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舆论,这是背叛共产党“初心”的典型表现。此文提出了不少似是而非的“事实”与“论据”,颇有一定迷惑力,如不公开予以澄清,势必谬种流传,给舆论环境造成极大污染,给我们的党和国家带来很大危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落实这些重要精神,我们就不能对此文的违宪言论漠然视之。

笔者将分八段,对此文进行评述:

·         此文妄图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         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         文过饰非夸大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         用唯心史观和形而上学否定社会主义革命;

·         否定宪法科学条款势必搞乱党心民心;

·         鼓吹当代中国经济基础私有化的混乱逻辑;

·         照搬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为资本剥削辩护恬不知耻;

·         与假社会主义谬论划清界限的几点建议。

一、此文妄图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路在何方”这篇文章,意图十分明确,就是根据我国40年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化”,呼吁修改宪法,改变支撑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

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庄严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这些条款规定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不言而喻,“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层面。宪法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规定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而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表述为“基本经济制度”,这告诉人们,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根本制度的经济基础。

“路在何方”的作者,根本不把宪法的这些庄严规定放在眼里。他说,“在全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后的今天,生产力得到解放,一批企业家脱颖而出,民营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已经占到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占对外贸易的45%,占税收的50%,占GDP60%,占科技创新的70%,占职工就业的80%,占企业数量的90%以上。” 这也是近年来“民营经济”达到了“56789”这种流行舆论的基本含义。如果所说数据属实,由于“民营经济”的含义实质是私营经济,即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那就意味着,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被私营经济所取代了。面对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态势,共产党人本该“不忘初心”,遵照党中央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要求,树立忧患意识和问题意识,总结改革经验和教训,寻找原因,努力振兴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恢复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然而,这位作者却振振有词:“我们现在正站在三叉路口”,面前有三条路:“第一条路是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第二条路是改变现在的经济基础,往回走,来适应上层建筑;第三条路是谁都不改变,维持现状,实行双轨制运行。”并以“路在何方”的接连不断地提问方式,表达了自己走“第一条路”的主张,即“改革”我国现在的上层建筑,来适应私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这种背离宪法规定的所有制结构。

“路在何方”的作者认为,由于“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达到了“56789”的程度,所以,宪法规定的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改变了。而他充分肯定这种“变化”,因为这正是他认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他确认这一步“改革”已经实现,现在应当进一步,到了“改革上层建筑,来适应现实的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基础”的时候了。

凭表面现象判断是非的人,是不可能正确运用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基本原理的。这个道理后面再分析。首先要弄清,“路在何方”的作者要求“改革”的我国现在的上层建筑究竟是什么。简而言之,一是我国正在运行的社会政治形态和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国家职能机关;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统领下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秩序;三是我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指导思想的教育、体育、卫生等各类文化事业;四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各种意识形态形式等。这样的上层建筑与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相比,性质、作用是根本不同的,前者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而后者则为私有制经济基础服务。不言而喻,“路在何方”的作者要“改革上层建筑”的目标,不是指那种服务于奴隶制、封建制私有制的上层建筑,而是服务于当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即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因此,这位昔日的市委书记,一是要充分肯定私有制经济替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要把我国现行上层建筑改变为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的上层建筑。这就只能让人做出这样的判断,此人实际上是要颠覆我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上层建筑体系。不言而喻,这是一位挂羊头卖狗肉,铁了心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假共产党员、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     (待续)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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