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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普世价值”批判

作者:轻松笑   来源:红歌会网  

西方“普世价值”批判

轻松笑

  “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这些号称“普世价值”的西方文明概念,从其诞生之初就一直糊弄着广大人民群众,现在,是到了彻底戳穿其谎言的时候了。不错,这个世界确实需要一个真正的“普世价值”,但绝对不是什么垃圾概念都能称为“普世价值”的。

  什么是“普世价值”?在我看来,它只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才能称之为“普世价值”,反之都是假货。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可恶之处就在于:它对于一些人来说似乎是准确的;而对于更多人来说却严重不准确,是很多人望尘莫及的追求。所以,它根本“普世”不了。

  中国古人对人生的价值追求曾做过一个高度概括——道、德、法、术、器,越往后层次越低,这算不算是“普世价值”呢?如果这是“普世价值”,那么它跟西方的“普世价值”又有什么本质性区别?

  其实,中西方对“普世价值”的认识完全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这一点我们不难发现:西方所谓“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这些东西,其实说到底就只有一个——法!其它的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而“法”不仅是一个人为的概念,还是一个不断纠错的概念,它随时处于不确定状态,这也就造成了西方“普世价值”的不确定性。目前我们所知的一切法律法规,说到底,只适用于过去和现在的部分历史事实,而对于未来的全部历史,它根本没有任何预见性,更不要说去约束了。正因如此,我们才只能通过不断创造出新的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的时代、新的事物。可以想象,这样的“普世价值”,完全可以通过不同的人去任意修改,它又怎么去“普世”呢?

  很多人可能不太理解我所说的,为什么西方“普世价值”只有一个“法”字,那些“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怎么就一笔勾销了呢?其实,我们只要细细去琢磨一下就不难发现,西方“普世价值”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特别强调人为的“约束”作用,不管是“自由”也好,还是“民主”也罢,它们最终的归结点都不是自己的选择,而是人为外力“约束”下的结果,而这种外界“人为”的约束本质上来说,它都是付诸于“法律”的。我们不妨一次性把这几个西方“普世价值”的概念剖析一遍看看。

  第一:自由

  西方所提倡的“自由”跟东方禅宗所说的“大自在”完全是两码事!自己感受一下就知道了,禅宗的“大自在”是以“道”为基础的;西方的“自由”则是以“法”为基础。它们看起来都存在“约束”条件,但是一个“约束”条件来自于大自然,而另一个“约束”条件则来自于人为,孰高孰低,立见分晓。

  裴多菲有诗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来理解他所认为的“自由”:在生命、爱情存在这样那样约束力的情况下,我们更喜欢自由。说到底,自由其实也是退而求其次的东西,中间的人为约束力,对生命、爱情适用,对自由同样适用,只不过,自由看起来约束力不是那么强而已。难怪又有人感慨:“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因为这样的“自由”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人为把条条框框树立起来了,然后再跟你谈自由,这不是自欺欺人吗?就像一条金鱼,它在大海里面活得好好的,却被人抓过来放在鱼缸里面,然后看着它在鱼缸里面游得也很“自由”,你就能说它自由了吗?这个道理,只怕也只有在西方文明下才会认可了。

  第二、民主

  什么是民主?我有否决权,我有选举权,我有这权那权就是民主吗?这些东西,放到人类社会当中好像是那么回事,但如果把它放到大自然中呢?一只老虎向你扑过来,你是开枪把它打死,还是让它把你吃掉?若说开枪射杀老虎,它又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你就是违法犯罪;若说让它把你吃掉,那你的民主又由谁来保障?这样的例子,在西方法律,乃至整个世界法律体系里面屡见不鲜,每年几乎都要发生几起这样的法律案件,已经毫不新奇了。

  民主,字面意思上来看是“人民为主”,而实际上呢?这也是一个人为规定的法律概念,它并不适用于自然界,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连人类社会都不完全适用。比如:强迁强拆,究竟是国家建设、房地产开发为主呢,还是人民财产为主?若说是前者,那后者的“民主”谁来保障?若说是后者,那社会的发展还要不要规划设计?在法理面前,这些条件都充满着悖论,又怎么去实现所谓的“民主”呢?谁又有权利厚此薄彼?

  其实说到这里,我们就已发现,西方所谓“民主”这种不靠谱的“普世价值”概念,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不过是一句空话罢了,真要是遇到法理冲突的时候,处理办法必定是厚此薄彼的,你想扭转乾坤,对不起,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第三、平等

  很多时候,不对比不知道,一对比吓一跳!有句话叫做“人比人,气死人!”世界上真的有绝对平等吗?或者放开一点,相对平等也行吧,真的可以实现吗?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到处抢劫,消耗着地球大量资源,享受着世界一流服务;发展中国家整天忙碌,夜以继日,却只能饥肠辘辘,朝不保夕,平等在哪里?这是法律所能决定的吗?如果法律能够决定,这样的法律又在哪里?反正我是从来没见过,连想都想不出来——请原谅我的想象力不够丰富。

  那么相对平等呢?你吃饭,我喝粥;你吃肉,我喝汤,不过分吧?你繁荣昌盛,我图个安定,也不过分吧?你高度发达,我勉强沾点光,捡点你用过的产品,也不过分吧?可是,你会惊奇地发现,原来这一切在掌握话语霸权的人手中,竟是所谓的“仇富”心理,所谓的“穷人过分要求”!相对平等又在哪里?

  宣扬平等的国家,种族歧视最严重;自己国家繁荣昌盛了,却总是发动战争对别人国家进行抢劫,把别人搞得鸡犬不宁;自己国家享受着地球大量资源,却不肯为生态危机负一丁点责任!这样的平等也是我们需要的吗?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在自欺欺人地宣扬什么“平等”,自己却从来没有好好遵守过,那不是在骗傻子吗?事实上,他们也不会相信世界上有“平等”的存在,这些东西本就是从他们自己的法律体系里面空想出来的,根本站不住脚,更别说付诸实践了。

  第四、法治

  不要以为法治是一个美好的概念,好像只要人人遵纪守法,社会就能长治久安,这些都是空中楼阁,根本不现实!因为法治本身从其诞生之初就带有明显的破坏性!简言之,法治是一个纠错的概念,并非铁律,其约束力是极其有限的。

  “法无禁处即可为!”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一句话,意思就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地方,都是可以去做的。这也就造成了很多人打法律的擦边球,从中谋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强迁强拆、圈钱跑路、克扣工资等行为就是例子!你要真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办事,他们都“不违法”:强迁强拆是国家建设需要,你平民老百姓只能屈服;圈钱跑路,人都找不到了,上哪去追回财产,法律也相应失效?克扣工资,人家有规章制度在那里,谁叫你那么不小心触犯到呢?

  这真是我们想要的法律吗?这样的法律真能解决问题?我一万个不相信!

  更严重的是,法律还存在一个致命缺陷——总是等到出问题之后,才增加条款进行约束!很明显,这就是所谓的“马后炮”,而随着问题发现的越来越多,法律条文也越来越繁杂,结果,除了法律自身自相矛盾不算以外,很多条文也没人能读得懂了,只能任凭那些“律师”却自话自说。那不是笑话吗?这样的体系要是也能称之为“普世价值”,那世界上的“普世价值”也太多了吧!

  第五、人权

  对于那些长期受到各种歧视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多么奢侈的概念啊!人权,别人的人权是人权,有各种保护措施;我们的人权为什么就可以任人践踏呢?大到种族歧视,小到特殊人群待遇,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很多时候,我们细细想来,这样的概念是很有问题的。比如:对于中东地区的人民来说,他们被大国无情卷入战争的火海,死伤无数,而那些自诩为“人权主义者”的大国领导人却可以不知廉耻地拿个诺贝尔和平奖,神奇啊!如果美国总统能称之为“和平爱好者”,全世界还有谁不是和平爱好者呢?

  人权完全是一个强者口中的空洞概念,一点意义都没有,强大势力掌握在他手中,他说要维护谁的人权,谁就有人权;相反,他如果不想维护谁的人权,谁就是没有“人权”的“垃圾人口”,或者是所谓的“恐怖分子”,应该被无情残杀,最后驱逐出地球!这样的“人权”也配称为“普世价值”吗?我不知道该怎样去形容它的滑稽!

  当然,说到这里,也有人认为:“那是因为法律还不健全,如果法律健全了,就没有这么多问题了。”我只想说,你口中的“法律”永远不可能“健全”!“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有江湖的地方就有人类的矛盾!法律只能起到约束作用,并不能取代这种“矛盾”,你怎么去健全啊?

  综述

  西方思维中,一直视“法律”为最高依据,所有的概念都试图以法律为基础,处处依赖法律的约束,却殊不知,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条文,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人为规定的东西,他可以这样规定,自然也可以那样规定,不同的立场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法律法规,哪有什么“普世”可言。那么,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谓“普世价值”,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说了那么多,其实就是这个意思——西方“普世价值”根本不存在,迷信这样的“普世价值”只会把人类带向灭亡的深渊!

  那么,西方“普世价值”不存在,东方“普世价值”存在吗?如果细细体会,东方“普世价值”还真存在,但跟西方的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东方“普世价值”不强调人为的约束,而将一切约束条件付诸于自然,这就是东方“普世价值”的基础——道!它既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准绳,又是个人自我修养的尺度,更是自然界万物运动的规律与标准。

  有点玄乎,我们可以说得更明白一些。

  “道”本身不是一个人为的概念,更确切来说,我们人类是规定不了什么是“道”的,它是自然自动形成的标准,人类除了有认识并利用这个“标准”的权力以外,别无其他。这才是名副其实的“普世价值”!具体落实到事情本身,我们人类并不能为所欲为,主要就在于自然之力对人类乃至一切生物都具有相当强大的主导作用,一旦超越自然,人类就会被这股力量所反噬,到时候,什么“法律”,什么“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权”,全都要完蛋!

  但话又说回来,人类如果“依道而行”,情况又刚好相反,人类将可以从自然界乃至整个人类社会中获取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东方的“普世价值”。在这个基础上,人类社会衍生出“德、法、术、器”为我所用,但也仅限于利用而已,它是永远不能脱离“道”这个基础的。

  所以说,有些时候,我们所做的事情到底该怎么去评价,强迁强拆、圈钱跑路、克扣工资等行为,一直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但却严重触犯了道德底线,这是要受到道德处罚的,绝不可能置身事外!而那些歧视、战争、破坏、霸权,一样接一样,法律制裁不了他,道德却可以制裁。道德的力量一经与实际的手段相结合,也是无孔不入、极其强大的——这一条,世界范围内都适用。你要说“普世价值”,这不就是“普世价值”吗?

  我知道,我这样说显得苍白乏力,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几个人承认“道”的力量是最强大的,更没有几个人确定“德”的力量还能强过“法”而不造成社会更大的问题,也没有人相信“术”和“器”只是些末节追求,不值一提。因为现实社会中,反而是这些“末节追求”带动着社会节奏,“法”成了他们的最大保障,而“德”只能在惨淡的“谴责”声中若隐若现,毫无威力可言,“道”成了束之高阁的、不可捉摸的、虚无缥缈的概念。一切都颠倒过来了!

  可是我们永远都不能忽略的是:在强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人类除了伤亡惨重以外,至今无解;在无良奸商“豆腐渣工程”面前,人类除了自食恶果以外,也是无解;在土地颗粒无收、粮食危机面前,人类除了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外,同样无解……其实细细想来,这一切不都是自然之力对人类的反噬吗?我们现在对“道”的力量的认识实在是太少太渺小了!

  我要说的是:这些都不是“道”本身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扭曲造成的,只有认识到社会已经颠三倒四,才能认识到我们东方“普世价值”的巨大魅力和巨大能量!才能真正把人类带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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