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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诞生的背后

作者:余玮   来源:北京日报  

指挥家于海

2011年3月5日,于海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指挥奏唱国歌。

于海(前右三)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交的有关国歌立法的提案获优秀提案。

2018年3月3日、5日,国歌声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继开幕。“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铿锵激昂的旋律,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民心潮澎湃。

自1935年电影《风云儿女》上映,主题歌《义勇军进行曲》就成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确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其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正式实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的国家象征——国歌也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这个消息让连续10年提案为国歌立法的全国政协委员于海非常激动,身为解放军军乐团团长的他曾在无数重大场合挥动手中的指挥棒,让激扬雄浑的《义勇军进行曲》响彻四方。

连续10年递交提案

舞蹈家赵汝蘅委员戏言:“看来,我们执着一件事,有时还得发扬‘祥林嫂精神’!”

2017年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在长沙机场候机的于海收到了这个令他十分激动的消息。这年4月24日,于海第一时间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将国歌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将这一消息发至政协文艺组委员群中时,大家纷纷表示祝贺。此前,曾有委员在两会期间开玩笑说:“于委员每年提案国歌立法,有些絮絮叨叨,成了‘祥林嫂’。”这时,舞蹈家赵汝蘅委员戏言:“看来,我们执着一件事,有时还得发扬‘祥林嫂精神’!”

2008年3月,于海第一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首次参政议政,应该拿出什么样的提案呢?于海想起,这么多年来,自己从一个普通的乐队演奏人员,成长为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与国歌结下了不解之缘。“我曾在国庆阅兵、奥运会开幕式等大型活动中指挥上千人的乐团演奏国歌。庄严的时刻,当几十万人安静下来,我指挥的手臂落下,铿锵有力的国歌奏响时,我心中的自豪和崇敬之情油然而生。”

一直以来,我国有关国歌的法规几乎是空白。“我国早在199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1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但一直没有对国歌立法。为确保国歌得到同等对待,我建议抓紧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通过立法统一使用版本、统一使用场合、规范使用标准等。”于海说,2008年起,他连续10年递交有关国歌立法的提案。

于海说,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国歌、滥用国歌、国歌演奏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国歌演奏演唱时有的人缺乏敬意,打闹嬉笑、交头接耳,不注重文明礼仪,甚至私人婚丧庆悼和商业活动等场合奏唱国歌,都是非常不严肃的;其次,有人将国歌作为手机铃声,也有一些游戏的背景音乐使用国歌,甚至有人胡乱改编国歌词曲等等。由于历史原因,国歌的词曲谱先后出现多个版本,不统一的版本导致演奏演唱不规范。“这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

目前很多青少年对国歌并不够熟悉。在对大学生的一次调查中,能将国歌歌词全部写对的人数只占二成左右。在另外一次对小学生的调查问卷中,竟有人回答中国国歌的作曲者是贝多芬。于海认为国歌的宣传教育和国家立法同样重要,要让那些原先不会唱、唱不准国歌的人唱对、唱好。

尊重每个音符与字词

于海幽默地说:“感谢您的支持,终于见到‘曙光’了!”

2017年4月27日上午,于海受邀出席在全国人大机关举行的有关国歌立法的座谈会。会上,他第一次见到了一次次为自己作提案答复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王曙光。王曙光紧握着于海的手说:“每次都是我给您写回复,后来我都不知道怎么答复才让您满意,现在终于列入了立法计划。祝贺您。”于海幽默地说:“感谢您的支持,终于见到‘曙光’了!”

座谈会上,于海就国歌使用存在的问题、哪些情形不能使用国歌、国歌标准版本如何发布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标志着我国国歌立法进入关键阶段。这让于海感到“非常兴奋”。

虽然2014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并实施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国歌奏唱的场合、礼仪和宣传教育作出规定,但在于海看来,这些规定远远不够:“国歌是国家的第一声音,奏唱它的人必须心怀崇敬。”他坚定地认为,国歌使用规定非常有必要提升到法律层面。

8月28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而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草案一次审议稿中“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广告”可能“误伤”公益广告,建议将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规定。在国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9月1日这天下午,在长沙机场准备返京的于海接到王曙光的微信:“下午刚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歌立法投票,顺利通过!您的坚持,您的努力,您的贡献,终于有了结果!”飞机落地,打开手机,他接收到大量的祝贺短信与微信,原来新闻在第一时间报道了国歌法的通过。

保护的不仅是46秒

“国外的乐队在演奏我们的国歌时,经常听起来不顺耳,就是因为使用的乐器问题。”

“国歌作为主权国家的声音形象,应该和国旗、国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绪演奏,如果出现损害国歌的情况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于海惊喜地发现,通过的国歌法比他的提案“更周到更全面”。

国歌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奏唱国歌的九类场合,还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虽然1982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发布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并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也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导致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为防止再出现上述情况,不让国歌的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对此,于海表示十分赞同。有着多年演奏国歌经验的他告诉记者:“通常来看国歌能不能准确地奏唱,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乐队的配器问题。我们国家乐队演奏的国歌,顺耳、准确。但是,国外的乐队在演奏我们的国歌时,经常听起来不顺耳,就是因为使用的乐器问题。我们演奏国歌,开始用的都是明亮的小号,但有的国家就用黑管等,有时显得滑稽、不严肃。”

于海在电视中经常发现,在欢迎我国领导人的欢迎仪式上,许多国家军乐团演奏的《义勇军进行曲》竟然出现多处错误。“按技术水平来看,该国军乐团演奏《义勇军进行曲》游刃有余,究其原因,就是他们使用了一个错误的乐谱版本。”于海指出,“我国领导人出访时,一些东道主国家演奏的我国国歌乐谱十分不规范,其中有的国家演奏的版本严重错误”。

于海曾一直呼吁,肆意亵渎、玷污国歌,在气氛不适宜的场合滥用国歌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行为应予以规范,还国歌以严肃性和神圣性。欣慰的是,通过的国歌法对损害国歌形象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事实上,一些国家早已在法律中对篡改国歌或贬损国歌的行为有明确处罚条款。马来西亚《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对国歌表现出不尊重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100林吉特(约合人民币159元)的罚款,或最长一个月的监禁。

校园里,孩子们三三两两经过操场走向教室,国歌突然响起,所有孩子们都自发停下脚步肃立……这样一段视频红遍网络,无数网友为之动容。“国歌理应被严肃对待,尤其在公众场合,应该制止、惩治恶意奏唱国歌的行为。”于海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唱歌跑调就会被处罚,重点在于要对国歌表现出应有的尊重。至于如何界定“恶意”以及具体采取什么惩治措施,需要交由法律专家、公安机关决定。

对于国歌立法,有人说,是不是以后唱不好国歌就违法了。于海表示这是一种误解。“国歌立法重点是说在正式场合下,对国歌要敬畏,这是对国家民族的尊重;在公开场合下,演奏国歌应该有一个参照,使用正确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场合下,国歌在演奏演唱时应该被尊重——并不是说单个人唱不好国歌就是违法。”

2017年9月6日,于海出席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并接受“优秀提案”奖牌。在2017年3月6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274号“关于尽快为国歌立法的提案”原件上,记者注意到有金铁霖、梁晓声、王兴东、田青、吴欢、刘宇一、汪国新、李延声、孙丽英、董保华等40位联名提案人签名。于海坦言,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高兴自己能以提案的形式参政议政,服务国家与人民。

“第一声音”,成为浸入血液中的音符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国歌最后一句‘前进、前进、前进进’,多一个‘进’字呢?我总是回答:这才是国歌的点睛之笔。”

新中国国歌经历了几次变动:1949年《义勇军进行曲》被确定为代国歌;1978年《义勇军进行曲》被重新填词;1982年撤销1978年版本,恢复原始版本;2004年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上海音乐出版社利用专业优势,组织专家多次论证,通过与指挥新中国国歌最多的指挥家于海、著名钢琴家郎朗及解放军军乐团、中国爱乐乐团、中央歌剧院合唱团的合作,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钢琴独奏谱、钢琴与齐唱谱、管乐队总谱/分谱、管弦乐队总谱/分谱等多种谱本形式。所选乐谱通过多方版本考源,对国歌的奏唱、乐器的配置、演奏时长等均作出较为精准的诠释,维护国歌的严肃性。

“国歌的背后是国格,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于海说,国歌中每一个音符、每一句歌词,都饱含着砥砺奋进的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作为一名军人、指挥家,于海曾在无数重要场合指挥奏唱国歌,对国歌有着独特而深厚的感情。“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义勇军进行曲》始终是中华民族的最强音。”

于海演奏、指挥过100多个国家的国歌,对中国国歌有最为深厚的感情。“我们的国歌有84个字,37小节,奏唱只要46秒。”在于海的家里,他仔细整理多年来积累的厚厚几大本简报、几大袋材料和几十个不同版本的国歌曲谱。“在演奏和指挥国歌的近50年中,它的每一个字、每一个音符都已渗透进我的生命。”

社会上曾流行过有10多个国歌版本,对于国歌版本不统一造成的困扰,他有切身的体会。“我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演奏唱国歌的指挥。就开幕式上怎么演奏国歌、用什么样的感情、什么样的速度演奏国歌等方面,我曾经与音乐总监发生过争执,他当时认为国歌要舒缓一点。这个音乐总监是我很尊敬的音乐家,造成争执的原因,就是因为国歌版本不统一造成的,因为当时国歌在用什么速度、用什么情绪演奏等方面并没有标明。”

刚开始,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为国歌立法。在一些场合讨论国歌立法的时候,还有人提出,我们的国歌歌词是不是过时了,是不是应该写一个新的歌词?但于海坚持:国歌不能改!

于海查了很多资料:1949年探讨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的时候,也有人提出疑问: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为什么还要说“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呢?大家为这一句话展开了很多讨论。最终,还是确定用《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提醒中华民族居安思危、不断前进。于海说:“我们仍然需要居安思危、众志成城,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因此,国歌不能改。”

于海说,也曾有一些文化界人士对国歌有误解,有些知名文艺工作者甚至认为我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不符合当今时代特征。然而国歌是一个国家政体的标志,世界上历时最久的荷兰国歌《威廉颂》已有近500年的历史,法国国歌《马赛曲》则诞生于法国大革命前夕,经历了战火的洗礼,一直延续至今。

“每首国歌背后都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我国国歌也是如此,在正式场合的使用和演奏时,无论歌词、基调、和声配器都不能随意修改。很多人问我,为什么国歌最后一句‘前进、前进、前进进’,多一个‘进’字呢?我总是回答:这才是国歌的点睛之笔——‘前进进’的节奏感,凸显了国歌精神的进行时态,它在指引我们。”于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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