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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意欲何为?

作者:望长城内外   来源:红歌会网  

FT中文网2016年9月22日刊登了天则经济研究所名誉理事长茅于轼为FT中文网撰写的文章《重温洛克名言“财产不可公有”》。茅于轼在这篇文章中大肆攻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的公有制,胡说公有制实际上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说我国现有的公有财产是“非法财产”。茅于轼的这些言论,进一步暴露了他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丑恶面目。

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究竟谁才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

茅于轼在这篇文章中说:“公有制实际上是分享他人财产的制度,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别人的财产,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

茅于轼还说:“中国实行公有制,这是在宪法第6条里十分明确地申明了的。宪法进一步在第12和13条中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较这两条的叙述,可以理解为:公共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人财产只保护合法的收入。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实实在在强制执行的。解放初农村的土改就是强制剥夺了地主的财产,分给了贫下中农。1956年的公私合营,也是基于强权的化私为公,没有商量余地的。严格讲,这些都是受保护的非法公有财产,虽然非法,但是‘神圣不可侵犯’”。

茅于轼的这些话讲得十分明白,他是在说:公有制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中国现在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

公有制与私有制,究竟谁才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这是一个不能不辩明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近年来,有人说解放前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都是勤奋创业和勤俭持家积攒起来的。这种观点是十分错误的。我们不否认有些地主和资本家确实比较勤奋和勤俭,可这并不是他们致富的主要原因。而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才是他们财产的主要来源。

在封建主义土地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占全社会少数人口的地主,占有了农村大部分的土地,而广大的贫农却没有或很少有自己的土地,他们只能向地主租用土地耕作。而每年的收成,却被地主以地租的名义拿走了一半以上,在欠收年份,农民甚至把全部收成交给地主还不够。对于农民的欠租,地主又以高利息加以盘剥。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国内外大量的事实早已说明,在封建主义土地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地主阶级就是靠剥削广大农民才越来越富的。

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制度下,资本家则是靠剥削工人致富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分析得非常透彻。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就是靠剥削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的利润(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工资之间的差异),也就是剩余价值,才越来越富的。

由此可见,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其主要来源,并不是靠他们勤奋创业和勤俭持家积攒起来的,而是在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制度下,主要靠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才一步步地积攒起来的。如果没有私有制,他们就无法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在消灭了私有制的情况下,他们即使再勤奋再勤俭,也是无法成为富豪的。这就充分说明,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从本质上都属于靠剥削得来“不义之财”。

其次,我们还必须认清,土改和公私合营是两场消灭私有制的伟大的社会革命。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解放初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改革和1956年进行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是两场伟大的社会革命:土改要消灭的是封建主义私有制,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公私合营要消灭的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属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范畴。土改和公私合营这两场社会革命最主要的目的,并不是要剥夺地主和资本家的财产,而是分别要消灭封建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这两场社会革命中,土地作为地主的主要财产,当然要被分给无地的农民;工厂和商铺作为资本家的主要财产,当然要实行“公私合营”。可是,土改并没有完全剥夺地主的所有财产,而是“平均地权”,还给地主留下了一部分土地,让他们自食其力。公私合营则更是对资本家的工厂和商铺采取了赎买政策,让资本家继续参与生产管理,并拿着不菲的定息。

土改和公私合营这两场社会革命,顺应了全国广大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是完全正确和完全必要的,具有极其伟大的意义。土改和公私合营,也使孙中山先生当年“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理想成为了现实。

可是,茅于轼却诬蔑土改和公私合营这两场社会革命是“强夺他人财产”,这充分表明,在他看来,得到全国广大人民支持和拥护的土改和公私合营,根本不是社会进步,而是“强夺他人财产”的“强盗行为”。茅于轼这样说,只能进一步暴露出他不仅反共反社会主义,而且反人民的丑恶面目。

事实胜于雄辩。无数事实早已证明,私有制才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而只有实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才能真正消灭剥削,根除“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现象。

二、我国现有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非法财产”吗?

茅于轼在《重温洛克名言“财产不可公有”》一文中说,中国现在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这种说法更是极其荒谬的。

众所周知,中国现有大量的公有财产,其中,仅国有资产,总量就非常之大人。据国家国资委公布的数字,中国2015年末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119.2万亿元人民币。由此推算,目前中国国有资产总量至少有数百万亿元。

众所周知,中国现有大量的公有财产,绝大部分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60多年的经济建设和艰苦奋斗所取得的。可是,中国现有大量的公有财产,却被茅于轼说成是“强夺他人的非法财产”,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茅于轼不是“经济学家”吗?怎么连中国现有的公有财产是从哪里来的都搞不清楚呢?其实,茅于轼对这个问题并不是不清楚,而是他出于反动的立场,故意诬蔑中国现有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非法财产”。他这样说的目的是什么,大家还不清楚吗?

三、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的根本目的是为在中国“变天”制造舆论。

茅于轼这个所谓的“经济学家”,一向对政治很感兴趣。他猖狂攻击和诬蔑公有制,也是有其险恶的政治目的的。

茅于轼说“公有制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中国现在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其实就是想告诉人们这样的意思: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是“明抢暗夺他人财产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有财产“都是强夺他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因此,这个党和这个政权也都是“盗匪”,也都是“非法的”,必须彻底推翻。

由此看来,茅于轼猖狂攻击公有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在中国“变天”制造舆论。他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宣传和鼓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难道,我们还能让茅于轼逍遥法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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