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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林:社会主义的本质决不等于美国的“中产阶级化”

作者:刘书林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王占阳企图抓住“共同富裕”的提法否定公有制,歪曲社会主义是“中产阶级化”、“美国化”。殊不知,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有消灭剥削等前提条件。王抛开真理判断的前提,只在价值层面对社会主义给出定义结论只能是荒谬。

  【内容提要】本文批驳了某人那种企图抓住“共同富裕”的提法否定邓小平坚持公有制,进而歪曲邓小平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中产阶级化”、“美国化”的观点。作者指出,邓小平提倡的共同富裕,具有消灭剥削等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与美国中产阶级的富裕不可同日而语;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福利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出发点根本不同;不照搬苏联模式不等于简单地“告别苏联模式”,更不等于离开科学社会主义“另搞一套”。某人企图抛开真理判断的前提,只是在价值层面对社会主义给出定义结论只能是荒谬。

  《上海思想界》2014年第1、2期(合刊)以《当代中国思想状况》为题刊登了一组座谈会发言实录。其中有署名王占阳的一篇发言(以下简称“王文”)。“王文”说:“原来社会主义的头号口号是公有化,邓小平把它反过来,改成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什么意思?我研究后发现,共同富裕就是现代中产阶级化。中产阶级化是什么意思?邓小平去美国等地看了,那些地方不都中产阶级化了?共同富裕变成那样就是社会主义。所以,邓小平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就是搞社会主义,当然更发达的就更是社会主义了。所以邓小平在这里面有极重要的思想解放,他自己也不敢直说。邓小平说社会主义说不清,什么事情说不清?因为在那种政治环境下,邓小平没法把话说清楚,所以他说‘说不清’,我要是说了你们就得把我打倒了,其实他心里明白他搞的目标是什么。”这些说法涉及重大理论问题,不仅要高度重视,而且要澄清是非。

  一、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本质的落脚点是“共同富裕”,从来没有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讲话中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这里讲的社会主义与实现“中产阶级化”的社会,没有任何联系。

  邓小平讲的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来阐述的,是有前提的。不能取消前提,作出曲解。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高于一切剥削制度的崭新社会制度,与人类历史上一切剥削制度都不同。要实现这样一个制度,首先要创造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离开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这个前提,去谈论“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就是偷换概念。

  “王文”硬说邓小平把决定社会主义本质的“公有制”改为“共同富裕”,这就是搞另外一套社会制度了。其实,邓小平讲的“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就意味着坚持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以“中产阶级化”为标准的社会制度。正是在这次视察南方的讲话中,邓小平提到了坚持“公有制”的优势。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我们有优势,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邓小平在这里对公有制地位的强调是明确的。这怎么能说邓小平放弃或者改变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标准,变成了以“共同富裕”取代了“公有制”呢?

  在整个改革中,邓小平一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把它作为一个突出的原则问题强调。他绝对没有以“共同富裕”取代“公有制”地位的意思。

  1985年8月,邓小平在同外宾的谈话中说:“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他还说:“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过去四年我们就是按照这个方向走的,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在这里,邓小平是把公有制与共同富裕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来强调的。

  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再次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又一次把公有制与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原则一起来强调。

  1985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说:“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在这里进一步强调了改革要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

  1986年12月,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我们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加全民所得。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

  所以,可以说邓小平从来就没有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他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思想是一贯的。“王文”对邓小平思想的歪曲,没有根据。

  二、美国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了吗?

  按照“王文”的观点,撇开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实现的革命前提,然后用抽象的“共同富裕”作为衡量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而且进一步把这种“共同富裕”转化为西方资本主义的“中产阶级化”,最终又把“中产阶级化”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这样就出现一个连等式: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中产阶级化=现今美国社会状态,简约地说:社会主义=现今美国社会状态。这样一个标准的建立,就出现了十分荒谬的结论。在“王文”那里,资本主义发达的美国,比社会主义的中国更加有“资格”称为社会主义国家,因为美国更加“中产阶级化”。20多年前,有个别的所谓理论家早就公开发表过这种热昏了头的胡话,这只能在历史上留下反面教材,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1986年9月,邓小平在与美国记者迈•华莱士的谈话中,明确划清了我们中国人讲的“致富”不同于美国人讲的“致富”。邓小平说:“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富裕……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显而易见,邓小平说的“共同富裕”或“共同致富”,与美国的“共同富裕”或“中产阶级化”毫无共同之处。“王文”以“共同富裕”、“中产阶级化”作为标准,显然抹杀了邓小平划出的两种社会制度不同致富概念的界限。王文明显歪解邓小平论述的原意,只能说明作者不是无知,就是另有目的。

  “王文”企图以“共同富裕”和“中产阶级化”把美国打扮成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崇美媚美的粗俗的实用主义。这说明其马克思主义修养等于零,说明其改革的真正目的是全盘西化,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变为资本主义制度。除此之外,不知“王文”还能够作出什么高妙的解释。

  不过,当今对美国如此狂热追求的人恐怕不多了。美国的现实也很不争气。美国的著名反共政治家布热津斯基也不得不承认,与“美国梦”正在消逝的过程相伴,“中国梦”正在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选择。他说,中国打着建设“和谐世界”的口号精心塑造的国际形象正激起世界欠发达地区民众的政治热情。与正在消逝的“美国梦”相比,很多人热切盼望一个更贴近自身未来的愿景。中国正在为他们提供一个崭新的选项--日益璀璨的“中国梦”。现在,就连美国统治阶级内部也有许多人不再夸耀自己的制度优越了。

  漫长的经济危机使得美国经济精疲力竭,很难自拔;政府一些非核心部门连续八年出现经费困难,有些甚至无法维持运转而关门;被“王文”宣传为普遍达到“中产阶级化”的美国,连续几年被“占领华尔街运动”冲击,惹得美国国家机器对这些不乏知识的中产阶级群众大打出手;美国在最近十几年中,每年都发动战争或从事战争,到处滥杀无辜,令世界人民侧目;美国不择手段对全球目标进行监听,一个斯诺登的揭发就使得美国脱掉新闻自由的外衣而对斯诺登大加讨伐。这种美国社会与常人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有何共同之处呢?生长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却否定自己的社会主义性质,美化美国社会为社会主义,鼓吹中国走美国式的资本主义道路,这就是“王文”对当代中国思想界的贡献吗?

  三、社会福利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出发点根本不同

  其实,有些人包括“王文”所说的美国的所谓“社会主义”,或者“美国比中国更社会主义”这类概念,是由于他们看中了美国的福利制度,认为中国的福利制度不如美国,所以鼓吹美国比中国更具备社会主义的条件。

  在历史上,还有一些研究者,曾经认为西方资本主义的福利制度是向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和吸纳的结果,有人觉得是学习苏联的做法而搞福利制度。

  其实,资本主义国家最早自觉地搞福利制度,是出于自身缓解社会矛盾的需要。福利制度的大量集中出现,是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例如,当时的德国,在大量出台镇压工人阶级政党的法令的同时,也大量出台关于福利制度的法规。如,1883年的《疾病保险法》,1884年的《意外事故保险法》,1889年的《老年和残废保险法》,1911年的《雇员保险法》等。在美国,这方面虽然落后于德国,但也有明显的进展,出现了一个相对集中的“劳工立法”时期。如,1868年国会规定了关于公共工程界的工人八小时工作日制的法律规定,1874年麻州为工厂童工和女工规定《十小时工作日制法》,1892年规定了政府雇员的八小时工作制法律,1898年国会通过对劳工争端的仲裁法,1908年通过《雇主义务法》。当时美国类似的立法之多,使得一些保守的法官,在各州把司法席位变成一道堤防,使福利立法汹涌澎湃的浪潮难以冲过。由此可见当时西方国家福利制度建设的气势。福利制度在这些国家的初步建立,极大地缓解了工人阶级的斗争对统治阶级的压力,为资产阶级统治者带来了一个较为平静的发展时期。

  这种福利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国家无关。这是资产阶级统治者的经验总结,是值得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借鉴的一个问题。那个时候,社会主义国家还没有出现。

  我们党在十八大之后把民生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这是十分必要的。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已有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对于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生老病死有依靠,这是被人们当作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恩情来对待的东西。但是,随着改革,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这些福利保障措施受到极大冲击,有的甚至被当成“大锅饭”加以否定了。这无疑是近二十年来社会产生不安定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天,我们不是羡慕美国的“中产阶级化”的时候,也不是仿效西方福利制度的时候,而是在经济实力提高的同时,努力把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福利制度恢复或建立起来。在改革中,凡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存条件的福利制度,第一,不能缺少,第二,已有的不能取消。如有改变,事前必须安排补救,不能留下空缺。这是我国保持长治久安的一项工程,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义。再也不能把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方面的福利保障当作“铁饭碗”和“大锅饭”敲掉了。在这些方面,宁可多下一些工夫,多出一些政绩,这是会名垂千古的。

  有人说不要看重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在社会主义时期的福利制度,这个制度后来成了发展的负担,成了养懒汉的制度。其实,这样的话,已经陷入资产阶级老爷的世界观了。大家都熟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到了这一争论。当时,资产阶级遇到科学社会主义主张消灭私有制、建立崭新的公有制的时候,就曾经制造公有制会养懒汉的舆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谈到封建所有制的时候你们所能理解的,一谈到资产阶级所有制你们就再也不能理解了。”老祖宗批评的这种观点,就是资产阶级老爷世界观的表现。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公有制、人民大众的基本福利制度,不会养懒汉。只有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才会养不劳而获的资产阶级懒汉,只有在腐败的风气下才会养懒汉。不能把养懒汉的罪过推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福利制度上。

  社会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以缓解工人阶级的反抗为出发点。虽然出发点不同,但社会治乱的规律,确有相似之处。在贫富差距较大,人民内部矛盾比较尖锐的情况下,这是必须研究的问题。

  四、不照搬苏联模式不等于“告别苏联模式”,更不等于“我另搞一套也是社会主义”

  “王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的背景就是那时候要告别苏联模式,也告别东欧当时的探索……苏联特色那套东西是整个东欧的一个经互会,是政治体系、经济体系自称一体,而邓小平跟世界主流结合。”“邓小平的目标很明确,中国就是要建设像他出国时候看到的那样的国家。他强调道路特色,那中国道路肯定不能跟美国一样,起码中国不需要打一场独立战争,也不能有南北战争,不能有黑奴问题。各国道路不一样,一国有一国的路,各种路之间有共性,但是没法完全照搬。”这里涉及社会主义国家对待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看法问题。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对发展道路和基本制度的探索是世界上第一次全面认真的探索。在探索过程中,苏联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永垂史册。同时,苏联最后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建设模式,既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骨架,又带有自身的许多特点甚至错误。因此,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应该采取有分析的态度。对其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做法,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当然这种学习不是照搬,而必须是有分析的。对于其个性和缺点部分,也应该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找到应有的经验和教训。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苏联模式采取照搬的态度,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做法;但是,对其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就等于否定了其中的科学社会主义部分,很容易走到邪路上去。无论说苏联模式有什么弊病,它坚持马列主义的指导、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共同的,是不能否定的。所以,不能把中国的改革简单化为“告别苏联模式”。“告别苏联模式”的说法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也不符合我国改革的实际。

  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对苏联模式的科学社会主义性质是肯定的,对不能照搬苏联模式的态度是明确的。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与苏联是相同的,都是贯彻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这是共性。但是由于国情不同,历史文化不同,时代特点也不同,所以具体表现形式或者说在体制方面有所不同。各有各的特点,形成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共性与个性的分析。然而,“王文”企图采取移花接木的办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美国现代的资本主义制度解释为个性与个性的关系。这就成了弥天大谎。现实中的我国与美国的社会制度,分别属于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在性质上没有共性,基本上没有可比性。“王文”企图论证中国要走美国的道路,照搬美国的模式;区别就是不用学美国去打独立战争、南北战争和解决黑奴问题,其他的就是具体个性的差别,而基本的东西皆可照搬了。看来,“王文”把社会主义本质概念中的“公有制”偷换为“共同富裕和中产阶级化”,其目的在这里就完全清楚了。中国建设的特色社会主义明明与苏联模式在本质上有相同性,而王文却说是“告别苏联模式”,明明与美国的制度毫无相似性,王文却说我们的共同富裕就是美国的中产阶级化,不知是何用意?

  “王文”歪曲邓小平的意思是“我另搞一套也是社会主义”。“王文”企图使人相信,邓小平实际上搞的是美国的资本主义,不敢说这是搞资本主义,就说这是搞社会主义,只不过是与苏联模式不同的社会主义。“王文”企图以“告别苏联模式”为借口,把美国资本主义道路强加给邓小平,硬说邓小平心里想象的榜样就是美国。邓小平如果在天有灵,肯定要对这样的歪曲和强加表示极大的愤慨与谴责。不过,邓小平对“王文”这种小儿科的骗术,也可能只是付之一笑。

  “王文”说:“现在搞的社会主义是市场社会主义,这跟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大不一样。”这话听起来很别扭,好像不是生活在我国境内的人说的话。使用国内大众化的语言,可以纠正一下“王文”的这一说法,很简单,这个道理应该这样讲:我们现在搞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什么“市场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过去只是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而要在一个国家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以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为转移。这不能说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大不一样”,这是他们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具体化。在苏联搞社会主义,与在中国搞社会主义,都不可能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内在的灵魂都是一样的,都是科学社会主义。这个共性是存在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五、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王文”说:“马恩当年实际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就设想了一个比较高级的民主政体,这个民主政体的点就是在普选的基础上整个建立一套新的制度。现在这样一个体制恰恰是西方的模式……我还是坚持我2004年公开提出来的观点,即社会主义要在终极价值层面上给出定义。社会主义终极价值是什么?就是普遍幸福,实现所有人的普遍幸福。”

  按照“王文”的说法,既然当年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比较高级的民主政体”“恰恰是现在的西方的模式”,那么在上层建筑领域,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我们现在就应该照搬西方政治制度了。如果说前一番议论是拐弯抹角地主张搞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那么现在就过渡到上层建筑,要实行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了。这里有一个政治常识问题:马克思设想的“政治体制”,是建立在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上的呢?难道他们可能在当时或恰恰是现在的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设想政治体制吗?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条基本原理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他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设想政治体制。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日起,就严格地遵循科学研究的道路:只有全球性生产力得到普遍发展,同时只有全球性的世界交往得到普遍发展,共产主义社会才是现实的。这样两个普遍发展的观点和前提,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放弃过。在设计政治体制的时候也不会忘却。这里没有给“王文”留下任何空隙可钻。

  “王文”最终把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定义为“普遍幸福”。看来,“王文”现在又不需要“共同富裕”这个概念了。其实,“普遍幸福”与“公正”、“正义”等抽象的概念一样,每一个阶级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亚当•斯密就主张,什么是“公正”?资本家拿利润,地主收地租,工人拿工资,这就是世界上最“公正”的。而共产党人所说的公正,则是要有物质条件做保证,要求消灭私有制,要求公有制占主体,要求共同富裕,要求机会均等,要求扶助弱势群体等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终极价值”上,没有什么“公约数”。因此,对于“普遍幸福”之类的概念,也不会有共同的理解。正像鲁迅所说的,捡煤渣老婆子不会有煤油大王亏本的苦恼,《红楼梦》里的焦大也不会爱贾府的林妹妹。共产党人认为普遍幸福的首要前提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然后经过努力才能达到。这样的价值观,西方能接受吗?同样,西方那种虚伪的“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也不会买账。

  “王文”企图在价值层面对社会主义给出定义。这有什么用处呢?人类的思维活动始终有两种判断:即价值判断与真理判断。对于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历史发展所必然出现的社会形态,它是否合理,它是否具有历史发展的前景,它是否最终取得胜利,以及人类是否应该追求它,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只作价值判断是不够的,也是不科学的,而且也是没有说服力的。只有对其首先作出真理判断,才能得出应有的结论。也就是说,首先看它是不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它是不是有科学的根据,它是不是真理。然后才能做出选择。“王文”不讲真理判断,不做真理判断,即使拿出“终极价值”也是枉费心机,既不能说服别人,恐怕也不能说服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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