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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与改革开放相辅相成

作者:王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不可动摇的国体,是社会主义中国立国的根本所在,是中国人民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流血牺牲、艰苦奋斗所收获的伟大的治国成果,也是被实践证明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安排。

  然而,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坚持改革开放是矛盾的,好像一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影响、阻碍、冲击改革开放,并据此对主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观点予以讽刺、揶揄和攻击。

  对这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需要从理论上认真地加以阐明。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改革开放,都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来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关键是我们把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一论述深刻地指明了党的基本路线中“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辩证关系,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作出了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从而成为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历史起点。这表明我们党从改革开放伊始,就从本质意义上科学地规定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的关系。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他还强调,“每个共产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这从根本上指明了实现现代化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关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地是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前提。1987年,邓小平更加明确地总结指出:“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基本路线。要搞现代化建设使中国兴旺发达起来,第一,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两个基本点是相互依存的”。

  邓小平晚年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邓小平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深刻洞察时代变化的大局,紧扣引领时代发展的要则。在党的基本路线问题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他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同时又从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大力推进改革开放,认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从这一意义上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改革开放没有任何矛盾,它们高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当中。

第二,坚持改革开放为人民民主专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使我们的国体牢牢矗立在强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根基之上。

  “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邓小平的这句名言鲜明地概括了改革开放之于当代中国的决定性意义。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和必要条件。正是因为改革开放所催生的伟大成就,为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幸福生活,进一步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发展变化,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决定着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使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得以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上。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革命形势的变化,社会主义首先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得以实现。这就给这些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了一项历史性任务: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建设,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正由于此,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针对反动派所谓“我们要做生意”的非难,针锋相对地指出,“完全正确,生意总是要做的。我们只反对妨碍我们做生意的内外反动派,此外并不反对任何人……团结国内国际的一切力量击破内外反动派,我们就有生意可做了”。可以看出,人民民主专政不是不要经济建设,不是不要“做生意”,恰恰相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更迫切地需要把经济发展起来,巩固和支持人民民主专政。同时,也只有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保障下,才能提供“做生意”的平等条件和正常空间。

  由于历史条件和多重复杂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前我们并未顺利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这一重大任务历史地落在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身上。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邓小平高度重视改革开放,将其作为政治问题,置于大局、全局的位置上加以强调,“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更加深刻地指出,“如果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六·四’这个关我们闯不过,闯不过就乱,乱就打内战,‘文化大革命’就是内战。为什么‘六·四’以后我们的国家能够很稳定?就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所以,军队、国家政权,都要维护这条道路、这个制度、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坚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一刻也离不开经济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所提供的经济条件和物质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对此抱有深刻的自觉,构成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鲜明特征。

  第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道路不断向前推进。

  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有极大的推进或阻碍作用。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制度,它在最根本的制度层面上保障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胜利推进。

  早在1979年3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邓小平就强调,“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因此,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的这段重要论述,鲜明地揭示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保卫人民劳动成果、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等方面的历史作用。

之后,邓小平反复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于保障改革开放事业、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在广东考察工作时鲜明地指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只有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保障改革开放的巨轮沿着正确的航向破浪扬帆。

  第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改革开放统一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力拼搏,一个充满生机的中国,一个充满希望的中国,已经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中国为什么能发展起来,为什么能在短短几十年间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答案当然有很多,我们可以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在笔者看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一段重要讲话,从制度性层面、从治国理政的高度、从最根本的意义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解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这一论断表明,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个领域发挥着根本性作用,是我们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最为紧要的制度保障。其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都统一于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实践,都在中国人民波澜壮阔的创造性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总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能变,变了就动摇根本;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不能停,停了就丧失动力。根本不变,才能保障我们的逐梦之旅永葆正确方向;动力不停,才能让我们昂首阔步行进在希望的大路上,一步比一步更加接近我们的梦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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