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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公有制主体为社会主义道路基石的四项基本原则

作者:程恩富   来源:红色文化网  

坚持以公有制主体为社会主义道路基石的四项基本原则

                                  程恩富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世界政治经济学会长、全国人大代表)

    邓小平强调:“要搞现代化建设使中国兴旺发达起来,第一,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两个基本点是相互依存的。”(《我国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248页。)那么,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道路二者关系如何?邓小平指出:“党的领导是正确还是错误,是坚强还是软弱,就看这个领导能够不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年谱1975-1997》,第809页)。他还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这就说明,在邓小平理论中,我们要坚持以公有制主体为社会主义道路基石的四项基本原则。 

    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和马克思主义均属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范畴,除此之外的社会主义道路主要就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论者认为,只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保持共产党掌握政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可以放弃,推行私有化或民营化为主体,社会也不会出现大问题。其实,四项基本原则的现实和逻辑关系是这样的:要实行公有制主体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道路,才决定需要建立和完善这一经济制度的共产党来领导,需要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来维护,需要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来指导。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如何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怎样看待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有舆论误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认为非公经济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基础。事实上,如何分析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及改革方向,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江泽民文选》第3卷中的《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一文对这个重大问题专门作了深刻精辟的论述,值得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这么重视搞好国有企业,就是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我们党执政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71)在这篇文章中,江泽民从未把非公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经济基础。这是因为,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来提供这种经济和物质力量,否则便不能存在和发生作用。这一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同那些轻视甚至否定有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特有经济基础的“民营或民本社会主义”、“公正社会主义”观点是截然不同的。

    简言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为了巩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作为共产党执政的整个社会主义性质的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同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具有宽窄不一的内涵(经济成分、经济制度、上层建筑等概念也同理)。这就是说,公有制为主体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为它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

    有些论著宣称,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非国有化”或“民营化”或“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这是违宪的谬论。

    第一,要认清国有经济对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中国的改革开放连同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运动,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影响深远的历史性变革。这场改革运动,其初始的目的是想校正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判断的失误,革除社会主义各种体制上出现的弊端,从而达到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使社会主义的各种体制机制更加符合现实条件,使社会主义更好地发挥其优越性和活力。但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场改革运动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剧变,改革的方向上出现分道扬镳,一些国家的共产党瞬间解体垮台,社会制度以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休克疗法”方式急速向资本主义性质和类型的市场经济转变。

    新中国成立和改革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的强大的物质手段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当前,我国存在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多数均直接或间接与非公经济的超速和超大规模发展有关。

    第二,要认清国有经济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运行方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国有经济,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的不断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产物。它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方向。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始终是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力军,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它在税收、资产、就业、人才等多方面支援了非国有经济和国家财政,甚至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让利或牺牲。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在发展战略、经营方式、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有某些共同点,可以互相借鉴。不过,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注意区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作用和运行机制上的区别。

     首先,占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的性质根本不同,因而国家所有体现的生产关系也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载体,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为占主体的私有制经济和资产阶级服务的,因而是“总资本家”,其国有经济虽然具有相当部分的社会功能,但国有资本所有权和国有经济在本质上是属于资产阶级整体的。

    其次,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只在市场经济中起某些私有经济起不到的补充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处于辅体地位。在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支柱作用和国民凝聚力的效应。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主体之一,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载体,其主导地位是应该牢固确立的。正如我国宪法第七条所规定的那样,“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再次,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和机制也有些不同。在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方面,以及在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及其内部的关系方面,在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方面,在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和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在职工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资本主义国家是多模式的,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也是有同有异的,有些区别还涉及社会性质。  

    第三,要在重点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掌控一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国有控股公司。

    在有的论著中,不但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等量齐观,而且亦步亦趋地照抄照搬它们的做法,主张继续大幅度降低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提出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还应该从目前大体上占20%降低到10%。且不说有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明显超过10%,就说它们是10%,为什么我们只能是20%?没有根据我国国情进行认真的论证,没有看到有说服力的经济学理由,只是简单地把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样板进行类比,完全没有看到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和功能上的差别。其理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们是刚刚要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我们国有经济的比重怎么能超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呢?这就完全混淆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根本区别,只看到都是市场经济的共同的一面,完全否定了基本生产关系和基本社会制度不同的一面。

    综上所述,邓小平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巩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权,也就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个极其重要的原则的高度,一直强调要把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搞好,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由此决定的共同富裕绝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邓小平也早就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十二届六中全会我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要搞二十年,现在看起来还不止二十年。”(《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379页。)

    目前,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应在改革中加强而不是削弱的一系列指示,重点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做优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国际高端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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