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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之我见--评郭台铭及某些精英的说法和做法

作者:奚兆永   来源:红色文化网  

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之我见

——评郭台铭及某些精英的说法和做法

奚兆永

富士康在短短五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十多起自杀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也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富士康公司的总裁郭台铭先生当然也感到事态严重,于5月26日亲赴深圳,并且邀请了一百多家新闻媒体前去参观采访,试图减弱这一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此事引起公众和媒体的热议,广大群众包括台湾的劳工团体纷纷对自杀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和支持,对富士康进行批评和指责,而与此同时,大陆、台湾、香港的一些所谓精英人士也时有看法发表,他们对富士康表示同情和支持,台湾政要王金平还提出要台湾当局向郭台铭“伸出援手”。应该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所受的教育也大不相同,人们对同一问题所持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不一样。这并不奇怪。毛泽东说,“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诚哉斯言!窃以为,郭台铭和一些精英、政要从其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所关心的只是资本家的利益,他们说的许多话都带有开脱责任的辩护的性质,所采取的或建议采取的措施也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治标而不能治本,显然,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如果按照这样一些说法和做法,相信自杀的事今后还会继续不断地发生。我国工人阶级——所谓的“农民工”的悲惨命运还要继续存在下去。有鉴于此,特针对他们的观点撰写此文,谈谈我对此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       富士康的自杀率究竟高不高?

在26日的记者会上,郭台铭先生一方面表示要以“非常慎重、非常诚挚的态度致以最高的歉意”,他向死者和死者家属鞠了三躬,并因此而赢得了在场的一些人的鼓掌喝彩。这掌声显然是一些人为了迎合郭台铭而鼓的,时间不断,似乎还显得很热烈。在我看来,在这种场合鼓掌是对死者和死者家属的极大不敬,是本不应该发生的。与此同时郭又说,“心理专家说,目前的自杀率是比较合理的,如果把公司拆成四五家公司,自杀事件可能就不会那么集中。”我查了一下,郭台铭说的那个心理专家,就是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樊富珉教授。樊在富士康发生“七连跳”后说,“按照卫生部统计,目前中国的自杀率大概是十万分之十六左右。而富士康40多万人,约十万分之二三左右,……。如果从全国的自杀率来比的话,应该还是低。”

在富士康大老板郭台铭和清华大学的精英学者樊富珉看来,富士康在深圳的企业不到5个月的时间连续发生那么多起自杀事件,还是“比较合理的”,“还是低”的。其根据是,这个自杀率还低于全国平均的自杀率。但是,常识告诉我们,不同阶级、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其死亡率是不同的,其自杀率也是不同的。在中国,农村的自杀率远远高于城市(前者是后者的三倍), 5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自杀率远远高于青年人(其自杀率是平均自杀率的两倍,自杀人数占全部自杀人数的36%),直接拿富士康的城市青年工人的自杀率与全国平均的自杀率进行比较是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在网上,我查到,2000年中国城市的自杀率男性是5.76人/10万,女性是5.32人/10万,而富士康的自杀率是5.41人/10万,与全国城市的自杀率相当,但是,如果考虑到富士康自杀的都是18-25岁的青年,与全国相应年龄的青年自杀率相比,其自杀率显然就会高出许多,那位清华的教授怎么能够说“自杀率低”呢?至于郭台铭说富士康的自杀率是“比较合理的”,那就更不应该了。平均的自杀率并不就是正常的自杀率,更谈不上是合理的自杀率。严格地说,自杀本身就属于不正常死亡,哪里有什么“正常的”和“合理的”自杀率可言?更何况我国的自杀率在全世界来说都是属于偏高的,怎么能够以它为标准说什么“比较低”和“比较合理”呢?说富士康“自杀率低”和“比较合理”,不仅不符合事实,也暴露了讲这样话的人对于自杀者生命的冷漠和残酷。那么些年轻而鲜活的生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离我们而去,这无论是对于其本人,还是对于其父母、亲属、师友来说,都是一个无比巨大的不幸,对任何一个良知尚未泯灭的人来说都会感到沉重的痛惜和悲哀,而郭总裁和樊教授竟然在这种情况下还大讲这么高的自杀率是“比较合理的”、“还是低的”,你们的冷酷已经到了何种程度?!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无比气愤,如果说你们是冷血动物恐怕也不为过吧。

至于郭台铭说“如果把公司拆成四五家公司,自杀事件可能就不会那么集中”,这显然是自欺欺人之谈。其实,无论把深圳的富士康拆成四家还是五家,如果老板还是你郭台铭,情况难道会有什么不同?问题是,我们这里讨论的是自杀率这个相对数而不是自杀人数这个绝对数,在谈论自杀率这一问题时已经把人口基数的大小这一因素排除了出去,它和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已经没有关系,任何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可以相互比较,扯出这个问题除了是想为自己开脱而外,还能有什么意义?!

二、       把自杀归之于员工个人该不该?

关于自杀的原因,郭台铭说,富士康99.9 9%的员工都在正常生活和工作,他们生活得很快乐,工作得很愉快,只要赚钱就能享受人生。在他看来,跳楼自杀“与很多人天生的个性与基因有关系,或者是跟他的感情因素有关系,工厂管理并无问题。”

郭这样说说得过去吗?

自杀所反映的实际上是社会的某个个人和他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关系,当这种关系发展到十分尖锐的程度时,自杀现象就会出现。有人对自杀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不过我们还是应该取分析的态度。实际上,自杀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自杀,其目的是以一己之死唤起人们对某个社会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唤起整个社会的觉醒。如蒋百里1913年在保定军官学校当众开枪自杀、续范亭1935年为反对蒋介石的不抵抗主义而在南京中山陵剖腹自杀,还有周恩来在一首七律诗中写的“难酬蹈海亦英雄”句,都属于这一类。这种自杀是一个勇敢者敢于直面社会的问题与弊端、敢于挺身而出与之进行坚决斗争的一种方式。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英雄的行为,它历来为人们所称赞。古人说,“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实际上也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肯定。还有一种自杀是消极的,那是基于个人对社会前途的绝望而采取的一种自我解脱的方式。这种自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在无路可走时的一种消极的抵抗。富士康员工的自杀究竟属于哪一种,还值得人们去分析和探讨,但是,把他们的自杀行为仅仅归之于所谓个性、基因和情绪管理的问题,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求生是人和一切动物的本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自杀是违反自然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80页)除了个别的例外,自杀都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用自然的原因是不能说明自杀现象的。把自杀归结为自然的原因,归结为个性、基因等原因,显然带有推卸责任的辩护性质,绝不是科学的负责任的态度。事实是,必定是因为某种社会环境使自杀者感到了绝望,才有可能使他们产生自杀的行动。当郭台铭用人的个性、基因和情绪管理说明自杀问题时,人们要问,这些自杀者为什么不在之前就在他们的家乡自杀,而要跑到数百里甚至数千里之外的富士康来自杀?应该说,这些自杀者一个个都年纪轻轻,他们背井离乡、千里迢迢地来到深圳,来到富士康,是抱着满腔希望而来的,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富士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不能使他们感到“快乐”和“愉快”,他们用大大超出常人的劳动的代价所赚得的那点钱也根本不能使他们过一个正常人的尊严而体面的生活,更不用说什么“享受人生”了。他们的希望完全落空了,希望变成了失望,失望又变成了绝望,他们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有用一死来摆脱或解脱。恩格斯在讲到一个多世纪前的英国无产阶级时曾说,“不久以前自杀还是上等阶级的值得羡慕的特权,现在在英国的无产阶级中间也时髦起来了,许多穷人都以自杀来摆脱贫困,因为他们找不到别的出路。”(《马克思恶搞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01页)当然也不能排除在富士康的自杀者中会有这样的人,他们想用自己的一死来表示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的抗议,以唤起社会的觉醒。我认为,富士康工人的自杀差不多都采取跳楼的形式,显然就具有积极的自杀的意味。因为采取这样的形式,会引起社会的广泛的关注,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反响,这是向社会发出的呐喊,自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如果只是为了消极地解脱个人的失望和痛苦,他们完全可以采取诸如服安眠药或上吊等相对来说较为舒服、较为和缓的形式,但是他们没有,他们采取了激烈的跳楼的方式。从这方面来看,他们的自杀是积极的自杀,而不是消极的自杀。就此而言,这样的自杀者是我们时代的英雄,他们的死为我们吹起了反对不合理制度的战斗的号角,敲响了资本主义的丧钟。

三、       富士康是不是“血汗工厂”?

曾经有人指出富士康是“血汗工厂”,郭台铭断然地回答说,“富士康绝对不是血汗工厂”,而另一些人则说,”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而是压力锅”;“富士康不是血汗工厂,而是铁血兵营”。国外还有媒体说,富士康是“精神血汗工厂”。

究竟富士康是不是血汗工厂?

不列颠百科全书“血汗工厂(sweatshop)”词条的解释是,“工作条件令人窒息、极不卫生和对工人任意剥削的工作场所。‘血汗’一词是19世纪40年代在英国描写工资很低的单调工作所受的压榨。在美国,对血汗的报怨,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美国内战中士兵的妻子被雇佣做制服的时候。‘血汗工厂’一词创始于美国,时间可追溯到1867年。最初这个词是用于服装工业的转包合同条件的,后来就普遍地扩大到其他方面去了。”(《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8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735-736页)不过,从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的有关论述看,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这一解释并不十分准确。实际上,早在1867年以前(《资本论》第1卷初版就出版于这一年)英国就有这种“转包合同”了,而当时也就和“血汗”一词联系在了一起。在《资本论》里,马克思写道:“计件工资的形式既形成前面所说的现代家庭劳动的基础,也形成层层剥削和压迫的制度的基础。后一种制度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方面,计件工资使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寄生者中间盘剥即包工制(subletting of labour)更容易进行。中间人的利润完全来自资本家支付的劳动价格和中间人实际支付的劳动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英国,这种制度有一个特别的称呼《sweating-system》(血汗制度)。另一方面,计件工作使资本家能与工头(在手工工场是组长,在矿井是采煤工人等等,在工厂是真正的机器工人)签订按件计酬的合同,以便工头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自己负责招募帮手和支付他们的工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06页;考虑到现行的中译本是根据德文第四版翻译的,我又查了根据第一版翻译的译文,结果也完全相同,见马克思:《资本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30页)应该说,这就是最初的“血汗工厂”。

后来,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美国一位名叫弗雷德里克·泰罗的机械工程师发明了一个自称是“科学”的制度:他通过对工人的操作进行研究,分析出工人在加工产品时哪些动作是多余的、不必要的,从而研究出最经济的、效率最高的工作方法;结果,在同样的一个工作日里资本家就能从工人身上榨取比原来多两倍的劳动。这就是所谓“泰罗制”。而泰罗本人也因为这个“科学制度”被资本家及其御用学者吹捧为“科学管理之父”。列宁对“泰罗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称它为“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指出它“无情地耗尽他(工人)的全部力量,以三倍于原来的速度把雇佣奴隶的神经和肌肉的点滴能力都榨取干净。但是他过早地死去呢?大门外还有许多人呢!”(《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二版,第18页)在这里,列宁把这种“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和“工人过早地死去”联系在一起不是没有道理的。30年前,我曾在一本书里看到过一篇关于日本生产线上工人劳动情景的报道,它说“从生产线上可以听到工人的叹息声”,还说“自杀的人特别多。”

也许有人会说,这都是过去的事了,富士康是一个现代化的企业,把它说成是血汗工厂能够成立吗?

当然,富士康很现代,它成立的时间还不长,但是,它和血汗工厂却有着天生的不解之缘。首先,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本主义企业,有着所有资本主义企业都有的共性。这个共性不是别的,就是马克思早就说过的,“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页)问题不在于是哪个人,而在于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而资本就是为利润、为剩余价值而存在的。马克思曾在《资本论》里引用英国工会活动家登宁的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和利润太少,就像自然害怕真空一样。”(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29页)他在讲到资本家对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榨取时,还引用恩格斯的话说,“实际上,他(指工人——引者)‘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指资本家——引者)就决不罢休。”,(同上,第334-335页)可以说,哪个资本家不想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血汗?!这不是哪个人的问题,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我们并不是要反对一个富士康或一个郭台铭,而是要反对这样一种生产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血汗工厂”吮吸工人血汗的现象。

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共性外,富士康也有它的特点,这种特点也使它与血汗工厂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们知道,富士康是一个代工厂,而且是个代工王,即世界最大的代工企业。所谓“代工厂”是一个新名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都查不到。在网上查,始知其英文缩写为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简写)译成中文就是“原设备制造者”。这种“代工厂”接受外国品牌企业的订单,只管加工制造,不管产品销售,自己也没有品牌。以富士康为例,它为苹果、惠普、戴尔等品牌企业加工生产产品,然后贴上这些企业的品牌,但是却没有富士康品牌的产品。实际上,它和历史上“血汗工厂”从转包中进行中间剥削的包工头非常相像,代工厂的厂主其实就是总承包人,只不过规模更大也更现代化而已。代工厂由于自己没有品牌,利润的主要部分为国外品牌企业的资本家所有,这样代工厂厂主获得利润的空间自然就比较小了。基于资本的本性,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它当然就会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剥削。在所谓的代工企业里,员工们实际上要忍受两种资本家的双重剥削,他们的命运当然也就更加悲苦了。

在富士康的特点中还有一点,也是使它与血汗工厂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在一般的资本主义企业里都实行泰罗的“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在富士康或郭台铭的企业里当然也不例外。在富士康,一进生产线就要紧张地站满四个小时,工作是七秒钟一个循环,劳动强度之大可想而知。这在一般人是很难受得了的。军队站岗还两小时换一次班,而他们一天要站12小时!郭台铭说,“富士康最大的目标是标准化作业”,甚至工人是抬左腿还是抬右腿,眨眼的时间都由ISO认证。按照郭的说法,他要让工人成为“智力的机器”,在过的这种理念下,工人的劳动还有什么乐趣?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富士康还有一些其它企业所没有的“特色”,这就是所谓军事化的管理。这是富士康和某些台企所特有的东西。我们知道,台湾实行强制的义务兵役制,每个男青年都要服兵役,郭台铭当然当过兵,于是他就把军队的一套管理办法带到了富士康。在富士康的管理中很强调服从,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大陆的员工不仅在经济上要受工资过低、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的剥削,还要在精神上受绝对服从观念的压制,思想上是压抑的、苦闷的。一些曾在富士康工作过的人对此都有深刻的记忆,他们对于富士康在管理上强调绝对服从、完全否定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这无疑给富士康的员工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富士康还拥有一支庞大的对付普通员工的保安队伍,这些人狐假虎威,行为粗暴,打骂员工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自杀者中有些人——比如所谓第九跳的死者据知情人说就是被保安打死的。还有,于1月23日在富士康深圳厂区意外身亡的马向前,最初警方发布的消息为猝死,在死者家属要求下,深圳警方于2月12日上午对马向前的尸体进行第一次解剖,晚间发出鉴定结论,认定马向前系生前高空坠楼死亡。死者家属质疑警方并未对马向前身上及头部的多处不明原因伤口做出合理解释,随后要求再次进行尸检,并希望指定让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来进行鉴定。深圳警方于2月22日同意了这一要求,并在2月25日进行二次尸检。鉴定结果为死因不明。死者家属质疑警方并未对马向前身上及头部的多处不明原因伤口做出合理解释,随后要求再次进行尸检,随后,死者家属(家属博客) 持续不懈要求警方进行解剖尸检,以查出真正死因。隔了一个多月,直到4月1日,警方通知家属,称在马向前尸体的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利培酮成分,血液中的利培酮质量浓度为0.18ng/ml。家属对此表示不能接受。至今,有关死者身上及头部多处不明伤口仍未得到说明,使人对马向前究竟是自杀还是被打死仍然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这件事显然也增加了人们对富士康在管理方面的怀疑。诸如此类的事对于大陆员工及其家属来说也是感到非常痛苦和不能接受的。

郭台铭还认为“与工作压力并无直接关系”,但是我们从郭台铭特意安排的“参观”里看到,尽管富士康设立了诸如宣泄室、悠闲图书室和游泳池等一些释放压力的设施,但是,在这些设施里,我们却只能“见物不见人”、看不到有员工利用这些设施从事相应的活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只要想想,这些员工每天要从事十二个小时强度很高的劳动,又没有双休天,他们连睡眠的时间都不够,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这样一些活动?!结果是,这些设施只不过是给富士康作为摆摆样子、做做宣传的道具罢了。

四、       着眼于防只能是防不胜防,要从根源上找原因和解决办法,

解决富士康的连续自杀事件首先当然是富士康的责任。

不能说富士康在员工连续自杀后什么事也没有做,而应该说,他们也作了不少事。郭台铭说,“我跟几个专家开会开了六、七个小时,研究怎么样来防止自杀。”比如,他们请了心理专家进行心理师的培训。他们还正在建设防跳楼自杀的安全网,包括天网、地网、隐性网,这“天罗地网”有150万平方米,用郭的话说,“你跳下来,我把你网住。”更加可笑的是,他们甚至还请了山西五台山的高僧来主持法会,为死者者“超度亡灵”。但是,这些办法有用吗?在我看来,防止自杀这个提法本身就是消极的,是在自杀之念产生之后的防止之法。而根本的问题,是要在自杀之念产生之前,造成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的环境,使他不致产生自杀的念头。也就是说,要从源头上解决导致产生自杀念头的问题,这才是治本之道。如果只是立足于防,那对于一个已经产生了自杀念头的人,那是防不胜防的,虽然不能说绝对没有效果,但是其效果毕竟是极其有限的。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首先是要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生产条件来说,现在富士康员工的劳动时间过长是一个极大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根本性的问题。本来,经过工人阶级长期的斗争,早在上上世纪(即19世纪)中叶的1850年,英国就已经通过了《10小时工作日法案》。1866年9月,马克思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国际的代表大会上又进一步提出限制工作日问题。他认为,“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它不仅对于工人恢复构成每个民族骨干的工人阶级的健康和体力是必需的,而且对于保证工人有机会发展智力,进行社交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也是必需的。”他建议 “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这种限制是美国工人的共同要求;代表大会的决定将使它成为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纲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5-216页)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工人为争取8小时工作日的斗争虽然遭到警察的镇压,但是斗争仍一直在继续。1989年7月,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上通过决议,为了纪念芝加哥工人争取8小时工作日的斗争,把5月1日规定为国际劳动节,在每年的这一天检阅工人阶级斗争的成果。经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斗争,到20世纪,8小时工作日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二战后在一些发达的国家还实行了五天工作周。新中国也长期实行8小时工作制,90年代后又实行了五天工作周。但是,这一切,在许多私营企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他们以所谓加班的名义大大地延长了工人的工作日,使工人每天劳动的时间长达12小时甚至更多。资本家说,工人加班是自愿的,甚至说,是工人自己要求加班的。这些说法显然是谎言。工人每天劳动得精疲力竭、疲惫不堪,他么怎么不要休息而要加班?说穿了,是因为工资太低不敷需要而不得不进行加班。这正是工人对其生活现状不满的一种无奈的表现,也正是有的职工最后走上自杀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感到除了劳动还是劳动,劳动成了他生活的一切,因而失去了生活的乐趣,觉得这样的生活还不如死。退一步讲,就是从资本家角度来考虑,缩短劳动时间对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有利的。马克思曾说,“工作日缩短的第一个结果,是由一个显而易见的规律引起的,即劳动力的活动能力同它的活动时间成反比。因此,在一定的限度内,力的作用时间的损失,可由力的作用程度来补偿。”(《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发达国家的资本家懂得这个道理,能够缩短工人的工作日和工作周,难道中国的资本家就不懂得这个道理吗?

从生活条件来说,现在富士康员工的工资太低是急需解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的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偿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并且,“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而这就得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4-195页)但是,深圳富士康员工的基本工资只有区区900元,它能够抵偿劳动力的耗费,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吗?显然不能。他要结婚,但是,如今的房价和房屋的租金那么高,他能够用自己的工资解决住房吗?他要是有了孩子,他能够用这个工资解决孩子的学费和医疗费用吗?显然,这个工资是不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的,他们的工资应该大大提高才行。当然郭台铭也很清楚这一点,他在5月26日的讲话里许诺从6月份起给员工要加20%的工资。这当然很好,但是加20%的幅度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考虑到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和珠三角地区已经好多年未加薪的情况,这个幅度应该更大得多才能够解决问题。今天在网上看到,加薪的幅度已经提高到30%,这对于富士康的应该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但是,由于以往工资过低,加薪的步伐还应该进一步加快,最好能够形成一个与利润同步增长的机制。这些年,富士康的财富增长很快,它已经跳跃式地进入全球500强,而且名次还在向前移动。在这方面,员工的工资也应该与之相适应,而过去直接创造财富的一线工人却长期处在深圳最低工资的水平上,这怎么说也是不相称的,也是不能调动工人积极性的。一旦工人由于劳动时间的减少和大大提高了工资,就能够过上体面和由尊严的生活:他们有了业余的时间,不仅可以看书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和技术水平,而且可以通过社交活动和社会活动接触外界,他们的恋爱和婚姻问题的解决也就不再是一个难题;而工资收入的增加,更使他们能够买得起或租得起房,除了在工厂劳动还能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会想自杀吗?

解决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同时也是国家的责任。

在解决像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这样的问题上,除了有关企业的责任外,国家也是有责任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些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热心于引进外资和发展民营企业,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却很不热心。“公有制为主体”只是写在宪法上,而没有表现党和政府的行动上。结果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越来越削弱,而中外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越来越壮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当然也就越来越发挥其作用。其基本的规律就是剩余价值规律。马克思说,“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9页)因此,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手段增加对工人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乃是必然的合乎规律的现象。显然,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不应该是无限制的,而应该是有限制的。孙中山早就提出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口号。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引用孙中山的话,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何况我们早就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更应该知道其发展的限度。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已经变成了毫无限制的大发展、大跃进,并且是以一步步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姿态在扩张着和发展着。这是造成我国社会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的一个最根本的因素,也是造成工人阶级领导地位下降,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最根本的因素。在我看来,当今中国一切社会问题的总根源就在这里。作为以实现共产主义为伟大目标的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再也不能对此熟视无睹了。

具体一点说吧。国家虽然制订了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但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违反劳动法的一些资本主义企业却不予追究,让他们为所欲为,极大地损害了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比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当富士康等企业明显违背此项规定,每周六的时间远远超过44小时时,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又比如《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为安徽此规定执行的富士康等企业也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法律本身也自相矛盾。如《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居然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又如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样一来,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就变成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可以随意违反的豆腐条款。这样一些条款显然都是为了照顾资本家而预先留下的空间,使资本家可以非常方便地钻法律的空子,哪里还有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可言?,

解决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也是社会各方面的责任。

除了富士康应负主要责任,国家也重要责任外,社会有关部门无疑也是有责任的。首先是工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娘家人,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本来是他们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但是,我国的工会,似乎只是一个摆设,从来听不到他们强有力的声音,也看不到他们有什么积极的行动。他们和一些地方官员一样,倒是常常站在资本家一边。试问,这样的工会对于工人阶级究竟有什么用呢?

还有计生部门。富士康的自杀者基本上是80-90年代出生的青年,这些青年许多都是独生子女。由于独生子女在家里很多是“小皇帝”,备受家长宠爱,比较脆弱,经不起巨大的压力和社会的挫折,这也是他们容易想不通或想不开而产生绝望情绪乃至萌生自杀念头的原因之一。在这方面,家长固然有一定的责任,而计生部门多年来坚持“只生一胎”的政策也难辞起咎。“只生一胎”的政策,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有极大危害,长期以来,许多有识之士都呼吁改变这一政策,但是决策者由于错误的思想理论指导,始终不愿倾听这一呼声。大学生和青年工人中自杀率上升的严酷现实不知是不是能够使他们稍微清醒一些?

还有教育部门。多年来教育部门不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注意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得我们的青少年缺乏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信念,缺乏坚忍不拔的精神,更有甚者,还让一些思想反动不适合做教育工作的人把持课堂,向青少年散布种种毒素,使他们不能健康成长。毫无疑问,这对他们的进入社会肯定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解决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工人阶级自身的责任。

出现富士康连续自杀事件,工人阶级自身也有责任。富士康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而是一个长期积累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工人阶级应该怎样来应对呢?应该团结起来与资本家进行斗争,迫使资本家来解决这些问题。在这方面,马克思早就教导我们说:“为了‘抵御’折磨他们(指工人——引者)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35页)过去富士康工人与资本家签订的那些自愿加班的合同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工人不能因为某种蝇头小利而把自己出卖给了资本家。这样做只能对资本家有利而伤害了自己。如果要增加工资或有其他要求,完全可以学习通钢和本田的榜样,团结成像一个人一样,向资本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这一次本田工人罢工的胜利证明了他们团结和战斗的力量。相信当所有的工人阶级都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团结起来进行斗争时,他们就一定会无往而不胜!《国际歌》里唱道:“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吸尽了我们的血肉。一旦把它们消灭干净,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英特纳雄奈尔就一定要实现。”工人兄弟们,让我们团结起来进行斗争,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总而言之,企业、国家、社会和工人阶级自身都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当然,上面讲到的四个方面也并不是等量齐观的,就富士康的连续自杀事件而论,其最主要的责任者应该还是富士康。由于富士康是直接责任者,资本家理应负起首要的责任。台湾劳工团体在抗议红海集团(即富士康)时高呼的口号是:“生产线杀人,资本家偿命!”在我看来,资本家既然从工人身上吮吸了那么多的血汗,要他们来负这个责任也是完全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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