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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益诚:我所亲历的供销社改革探索之路

作者:汤益诚   来源:《纵横》杂志  

我是1996年初调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工作的,起先在国际合作部工作,后转到办公厅、人事部,最后从监事会副主任岗位退下来。作为在供销总社工作20多年的供销人,我也想谈一谈自己所认识的供销社。

供销社的起步与早期发展

合作社发源于欧洲,从1844年在英国曼彻斯特罗虚代尔镇创立的公平先锋社开始,如今已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组织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最早的合作社是1918年7月成立的“北京大学消费公社”,20世纪20年代起,合作社制度在中共领导的根据地和国统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1948年秋和1949年初,东北解放区、华北解放区召开供销合作会议,成立供销合作总社和省级社。新中国成立前夕,毛主席认为,90%的农业和手工业主要是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所有,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具体方式就是通过合作社。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进一步阐述合作社的重要性说:“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会议决定,合作经济与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主要经济,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1949年11月,政务院设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作为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理事会主任由薄一波兼任,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1954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实行城乡分工的原则,将城市消费合作社移交给国营商业经营,农村的农产品采购业务除粮食以外全部移交供销合作社经营,将原由全国合作总社主管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分出去,另行成立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系统。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这种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除了经济上引导广大个体经济走集体化道路进而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考虑外,当时还有解决农民问题的迫切需要。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作为城乡物资交流和实现国家委托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经济工具,供销合作社也成为历史的需要和必然的选择。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和自下而上的发展,供销社迅速组建发展起来,到1952年底,全国已有农村基层供销社35096个,社员14796万人,县联合社1983个,省联合社30个,形成了遍布农村、上下相连、自成体系的合作社网络。

几十年来,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国家大环境的变化,供销总社机构曾被三次合并又三次恢复。第一次合并是“大跃进”时期的1958年3月,供销总社与城市服务部合并,改称第二商业部,同年6月30日起,第一、第二商业部合署办公。1962年,供销社面临促进农副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艰巨任务,中央决定恢复供销总社。第二次合并是“文革”期间的1970年,供销总社与商业部、粮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商业部,直到1975年2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又恢复供销总社。第三次合并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1982年1月,供销总社与商业部、粮食部合并组建商业部,直到1995年中央决定再次恢复成立供销总社。

改革开放之后,支撑供销社业务繁荣的计划体制和短缺经济逐步被打破,适应市场需要的家庭商店、个体户等新的经营主体蓬勃兴起,供销社基层网点在竞争中多数败下阵来,加上国家逐步取消农产品统派购任务,供销社业务大幅萎缩,经营陷入困境,背负在供销社身上的旧体制包袱和人员包袱日益沉重,供销社开始了艰难的改革探索。

河南林州石板岩供销社是供销社“扁担精神”的发源地,“一根扁担颤悠悠,百货送到家门口”,这种“扁担精神”直到现在仍在大力提倡学习。图为石板岩供销社的社员们在山区挑着扁担送货

供销社最初的探索放在了恢复“三性”“五突破”和“六发展”上。恢复“三性”就是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五突破”就是突破现行人事制度,给农民选举权和罢免权;突破对农民入股的限制,敢于把农民的资金吸收到供销社中来;突破现有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的限制,使供销社真正做到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办农民想办的事;突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突破在商品价格上的过多限制。“六发展”就是发展商品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网点和发展科技教育事业。

这些积极举措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触及体制和机制,但总体上没有伤筋动骨,有的是对症下药不够,有的是贯彻落实不到位,总之,还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1995年,供销总社再次恢复成立。中央为推动供销社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先后出台了4个文件,这在国家部门中是不多见的。而且这次恢复成立之后的供销总社,第一任理事会主任由国务委员陈俊生兼任,第二任理事会主任由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兼任,体现了中央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视。20多年来,供销社尽管也遇到了重大冲击带来的危机和各种考验,但在始终确保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不断破解难题,一步一个脚印,接力传承,奋力拼搏,供销合作事业终于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下面,我从几个方面重点谈谈对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供销社的认识和体会。

面临危机与涅槃重生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为农服务宗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我到供销总社工作后,感到全国供销社上下热气腾腾,大家都说供销社的春天来了,大家关注和研究最多的是如何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小生产者、雇工和低收入消费者为抵御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盘剥而走向联合的经济组织,尤其农业合作社在世界各国作用很大,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农民也都是农业合作社社员。在我国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中央5号文件特别强调,改革的目标是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的领导提出,供销合作中的“合作”比“供销”更重要;还有的领导说,企业办得再好,与农民没有关系还有什么意义?不少省积极试办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股金。我最早参加的会议就是去山西省参加专业合作社现场会和去湖南省参加全国供销社股金工作经验交流会。河南省林州石板岩供销社是供销社“扁担精神”的发源地,“一根扁担颤悠悠,百货送到家门口”,这种“扁担精神”直到现在仍在大力提倡学习。上图为石板岩供销社的社员们在山区挑着扁担送货。

1998年形势发生了骤变,供销社遭遇三个大的冲击:一是亚洲金融危机引发了中国金融动荡,供销社刚刚起步的社员股金在一些局部地区酿成“风波”,如江苏个别县发生了社员挤兑、围堵铁路事件;一些发展势头正猛的县级社,由于股金挤兑而一蹶不振、风光不再。二是1998年开始的大规模改制,对供销社来说是一种壮士断腕般的自费改革。职工身份转换、下岗分流本身就要付出必要的成本,有些地方领导又不加区别地强制供销社和国有企业一样一律退出经营,不少为农服务的好企业都被“一刀切”了,加上一些供销社自身认识和工作上的偏差,大批企业转让退出,资产损失严重,有的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家底一夜之间几乎荡然无存。三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1998年国务院决定深化化肥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长期由供销社专营的化肥和棉花两大业务,把供销社彻底推向了市场,农资、棉花企业在竞争中开始了优胜劣汰。三大冲击集中暴露的问题,是全系统连续多年的亏损不断加大:1992年至1997年,经济包袱累计高达702.68亿元,亏损面达45.53%;1998年1月至11月,又新增亏损133.27亿元,亏损面达到55.73%,出现了一批资不抵债的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人员大幅减少,基层“线断网破”,长期积累下来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亏损严重等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中央也认识到,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逐步推进。当时分管供销总社工作的中央领导说:“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一是扭转亏损局面,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事关供销合作社前途命运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局的两件大事。”这两件大事当时简称“扭亏”与“刹车”。

面对市场经济疾风暴雨式的冲击和改革中的“阵痛”,供销社的改革最终开始沿着问题导向转变了。只有着力解决当时最突出的“扭亏”和“刹车”问题,使供销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才能为进一步发展合作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何况把供销社改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绝非易事,她自身先天不足又百病缠身,所以也必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的一次重大调整。之后,供销社上下齐心协力、痛下决心,你不消灭亏损,亏损就消灭你,“三年目标两年实现”,最终扭亏为盈,股金风波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得到稳妥的化解,历年政策性亏损挂账也陆续得到解决。

在基本完成“扭亏”“刹车”后,供销社及时将工作重点调整为全面改造和创新发展。2002年,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提出实施四项改造、实现体制创新,即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经营网络(以下简称“四项改造”)。这是顺应时代要求、对自身主动改造的重大战略选择,切中了供销社改革的要害,进一步统一了全系统对供销社改革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按照“四项改造”的新思路,基层社的改革开始探索合作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社有企业改革从实际出发,因企施策,集中有效资产重点办好农资、棉花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经济效益好的骨干企业,开始探索社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中农集团、中棉集团、浙农集团、辉隆集团、苏果超市等一批龙头企业脱颖而出。全系统大力推广“苏果超市经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广大农村遍地开花。苏果超市是1996年7月在江苏省供销社果品食杂总公司下属的果品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型连锁企业,网络覆盖苏、皖、鲁、豫、鄂、冀六省,是江苏省最大的连锁超市,全国连锁企业连续12年位列前10强。“苏果超市”的成功,为全国供销社网络改造树起了一面旗帜,供销总社专门在江苏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学习推广。我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大家说,尽管供销社传统老旧,但网络“值钱”。只要按“苏果超市”的经验创新和挖掘,供销社的网络优势一定能再创辉煌。各地代表的信心明显增强了。这一阶段特别强调要把合作制原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结合起来,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时要解决的重点是适应市场经济问题,也就是供销社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这是涉及供销社诸多关系中的决定性关系。只有解决了这个关系,供销社才能真正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河北的土地托管服务

在谋划创新发展方面,2006年,供销社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及时提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的计划,得到国务院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大事,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好事,是为农民服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事,同时也是供销社系统适应现代流通的要求,强化自身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其生存之需、发展之要”。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小超市、大连锁”“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的发展战略,重点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建设,通过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连锁化经营,网络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截至2012年底,全国供销社系统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有5709家,比2005年增加了3300家,增长1.37倍;发展连锁、配送网点91.3万个,比2005年增加了74.6万个,增长4.5倍;连锁企业销售额6073.9亿元,比2005年增长285.9%。全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有889家,占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的20%,销售额也占全社会的20%,直接收购和帮助农民推销的农产品达5182亿元。供销总社把“新网工程”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在社有企业、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县级供销社振兴、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打造“全新供销社”“网上供销社”。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市场化资产运营机制,供销总社2009年筹备组建中国供销集团,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多数省级供销社都陆续成立了供销集团。国务院早在2009年《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社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2015年,中央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几年来,供销社系统全力推进综合改革,由点到面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先行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进行了试点,形成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土地托管等11个方面的经验做法,又聚焦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创新社有资产管理方式等体制机制难题,开展专题改革试点,形成了7个方面改革成果。改革取得新成绩,发展上了新台阶。由于改革成果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这里我只挑几个亮点说说。一是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成长,农产品市场网络已经初步形成,2019年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8万亿元,成为增速最快、体量最大的业务板块。二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基层长期薄弱的局面得到扭转,藏区组建供销社取得较大突破。三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形成了“供销e家”、湖北“荆选”、新疆“西域果园”、重庆“村村旺”等一批具有供销社特色的电商品牌。福建供销社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到乡、进村、入户的快递服务。四是培育了一批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营业收入超过百亿的企业达22家,2021年全系统社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万亿元,利润总额297.9亿元。“新网工程”更加注意通过产权纽带和市场手段,已在全国布局建设了一大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上下贯通、业务联动和网络整合,2016—2021年共投项目500多个。涌现出一批像湖南涟源市社、重庆武隆区社、浙江瓯海区社和山东邹平市社综合改革的典型。据了解,目前还正在全面实施县域流通领域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加快“数字供销”建设。可以说,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供销社事业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半官半民”

记得总社一位老领导讲,周恩来总理曾提出,供销社的性质应当是“半官半民”。这位领导说,后来体会到“半官”实际是承担政府委托。我查阅过有关资料,在供销社改革之初有三种意见:一是把供销社改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不改变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把基层社办成国家同农民联营的经济组织;三是把供销社办成“上官下民”“半官半民”的经济组织,即把基层社改为集体所有制,县以上不动,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后来在2013年供销总社召开的一次改革研讨会上,中央部门一位同志说,供销社的定位应该是“民办公助党领导”,我认为这种说法更符合中国实际。

这里关键要厘清的是政府与供销社的关系。从宏观上看,供销社一直由国家层面顶层设计,作出选择。我认为共有三次选择,对供销社来说也是三次重大机遇。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进入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央决定优先发展供销合作社,让它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成为连接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为工业化提供物资积累和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次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虽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供销合作社体系受到了市场的严重冲击,但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必须注重发挥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并加快对它进行改革。1995年,中央决定恢复成立供销合作总社,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要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

第三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迫切需要加强农业、服务农民,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正是由于国家三次重大选择,供销社才能在合并后又独立出来,保持了体系的完整,并且1995年之后,在中央机关机构多次合并精简中始终保持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稳定。目前,县级以上供销社机关绝大多数纳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序列,人员和办公经费由各级财政保证,供销总社早已退出政府序列,作为正部级机构归国务院领导。此外,在不同历史阶段,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资金、税收政策等多方面给予供销社以支持。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国拨基金”“地拨基金”,供销总社恢复成立后的“新网工程”资金等,对扶持供销社的起步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上述这些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渊源,也是由中国国情和供销社承担的使命、任务决定的,无论与欧美模式还是东亚模式的合作社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安排体现了国家对供销社的保护和扶持,从本质上讲也是国家对“三农”工作支持的体现。

从历史上看,早在建立初期,中央就强调供销社应该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按这个原则去运行,只要按照法律办事,政府不予干预。1995年恢复成立供销总社时,中央又强调,必须尊重经济规律,政府要兼顾供销社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机构三次合并,供销社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机关。1958年在“一大二公”的背景下,供销系统的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1975年恢复供销总社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直接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并宣布供销社为全民所有制商业组织。这就完全混淆了政府与群众组织的关系,损害了供销社集体所有制的利益。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不尊重供销社应有的经济利益,行政干预和瞎指挥,给供销社造成过不小的经济损失。

四川泸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

从改革要求看,1982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恢复供销社“三性”,之后又明确提出要真正变“官办”为“民办”。1988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指出,按照改“官办”为“民办”的方向,继续深化供销社的体制改革。1995年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目标,抓紧理顺组织体制,要政社分开、社企分开。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供销社通过改革,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供销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社正常的经营活动。各级联合社在经济上独立承担责任,除国家委托的政策性经营任务外,上级联合社不对下级联合社下达经营任务。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提出要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要依法维护供销社的权益,要切实加大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2015年,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还具体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从中可以看出,在强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供销社关系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理顺供销社与社办企业的关系。因为县级以上各级供销社除了机关、少数事业单位和协会组织外,主体是企业,这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基层社本身就是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改革就是要解决普遍存在的社企不分问题,按照出资人制度理顺社企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内部治理。截至2020年,供销总社和26个省级社成立了社资委,29个省级社建立了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进一步提高了社有资产监管水平,以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产的转变。

在推进“民办”方面,重中之重的是大力领办和创办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为走向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植土壤、奠定基础,最终解决好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到2020年,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近18万家,入社农户1453万户,其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进一步推进了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各级代表大会都普遍增加了农民社员代表比例,理事会、监事会中都有农民社员代表。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行优化,比如,供销总社机关撤销了带有计划色彩的综合计划部,合并了农资局和棉麻局,把协会与局相互融合,实现业务一体、人员统筹。为了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优化职能,供销总社把协会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选派一批业务骨干担任协会领导,专职从事协会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加强工作协调、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协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棉花协会、果品流通协会等在业内干得风生水起,明显扩大了供销社的影响力和辐射面。这些年,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也都有不小的进展。随着改革的深化,很多体制机制难题得到了破解。

上述大部分改革过程我都有幸参与了,我体会到,国家对供销社改革的方向是十分明确的,对改革的要求也很具体,而且是逐步明晰,不断深化。“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也一直在推进之中,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只要始终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不动摇,只要按照“民办公助”的大方向不断地推进,政社关系、社企关系、供销社与农民社员的关系都将会在深化改革和不断实践中逐渐地理顺。

“亦农亦商”

供销社一开始就是因农而生、为农服务的。毛主席讲,说来说去,供销合作社就是要为农民服务,为农民服务就是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原则。刘少奇认为,供销合作社最适应农民群众联合起来的强烈愿望,农民最容易接受,符合国情,又符合长远目标,最受农民欢迎。

回顾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在农村实行了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供销社获得国家委托的代购代销的垄断权,形成了在农副产品购销体系中不可替代的垄断地位。它在农资、日用工业品的经营体系中扮演了独家经营的重要角色,有关国计民生的农副产品大部分委托供销社预购,由总社分别与商业、纺织、农业、对外贸易各部签订棉花、烤烟、麻袋用麻、丝茧、羊毛、茶叶、油料等7种农产品预购协议。1952年,供销社收购的棉花占国家收购总额的92%、麻占70%、烤烟占47%、小麦占51%。1953年收购的农副产品总值中,供销社代国家收购的占到75%。其时,国家鼓励推行“结合合同”,1955年3月,毛主席对浙江省平湖县新仓乡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要求普遍推行。此外,还开展部门合作,如在废旧造纸原料合作上,1984年以前,破布、破布鞋、废麻属于部一级管理的计划品种,调拨计划由全国供销总社与原轻工业部共同安排。从1953年起,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大规模建设的开展,市场上相继出现粮食、棉花、油料等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于是国家在农村以计划收购(统购)、在城市以计划供应(统销)代替了之前的自由购销。到1959年,逐步发展为分类分级管理。全国农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粮棉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商品共38种实行统购统销;第二类是一部分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生产分散、需要保证重点地区供应,或出口需要的重要商品,如茶叶、生猪、牛羊肉、桑蚕以及自行车、卷烟、化肥、农药等共292种,实行派购;第三类是除一、二类外的109种实行议购。供销社在确保国家委托的统购、派购、代购任务外,更多承担了议购、换购和农村副业产品的购销工作。

盐业一直是国家控制专卖的特种商品,新中国成立之初,供销社就参与了盐业经营。有资料显示,随着1953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由国营和供销社经营食盐批发占到食盐市场的大多数,后虽几经变迁,目前在规范的盐业专卖体制下,河北、山西省供销社仍保留了盐业公司业务。

随着供销业务发展,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开始出现矛盾。从1953年底到1956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进行过三次分工。之后的三次机构调整,供销总社都合并到商业部,这样供销社逐步演变成了纯商业组织,与“农”的距离越来越远,其间的改革主要是强调它的集体所有制和合作商业属性。到1995年再次恢复成立供销总社时,中央明确提出,供销社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要求供销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体现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

1995年5月,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供销社第二次代表大会讲话中指出:供销社不是官办的组织,也不是一般性的商业组织,是农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宗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本质。

从供销社发展历史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更多突出了它的“农”字。三次机构合并更强调了它的“商”字。1995年中央5号文件把供销社的宗旨重新定位在为农服务上。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更进一步要求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更加深刻地指明了供销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1995年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供销社努力朝着为农服务方向不断拓宽领域。除继续做好产前、产后服务外,开始向产中服务拓展,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如山东供销社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在全国首创土地托管服务,叫做“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近年来,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在全国快速推行,成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一张新名片。到2020年,全国土地托管面积超过1亿亩,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超过2亿亩次。在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到2020年,累计改造新建基层社7515家,总数达3.2万家,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销售总额占全系统比重达40%,累计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42.5万家。此外还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应该说,供销社的“农”味越来越多、越来越重。与此同时,不断强化“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批发市场、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网上供销,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大提升了供销社“商”的水平。可以这样说,供销社发展至今,是农商融合,亦农亦商。据我所知,供销总社在为数不多的企业中,除保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外,又先后成立了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冷链物流公司、中国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等涉农公司,更加突出了为农服务要求,产业布局也更加合理。我在2017年一篇文章中说,总结供销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往往与其姓不姓“农”密切相关。供销社多是因姓“商”而并,因姓“农”而分,因归“公”(公有制)而并,因归“合”(合作制)而生。服务好“三农”始终是供销社改革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指向,要坚守这个立身之本,继续做好农商融合这篇大文章,不断向综合性、服务性和体系性发展。

最后,谈一谈我对未来的一些期待。

供销社最困难时期已经度过。供销社这个深深打上计划经济烙印的传统组织,并没有随着计划经济的终结而消亡,只是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其实,供销社之所以能够在逆境中顽强地生存和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国家深谋远虑、为解决“三农”问题而作的战略性选择和制度安排,也是我国广大农村、现代农业和亿万农民客观上的需要,当然还是40多年来供销社艰难改革和奋力拼搏的结果。经过多轮改革之后,供销社仍然在深化改革、综合改革,仍然在不断解决深层次存在的问题,不断迎接新形势带来的新挑战,自身实力也不够强大,还在培育壮大中,可以说,今天的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我期待供销社能在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取得长足的进步。

首先,在服务“三农”上,整体优势更加突出。作为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方向不能有丝毫动摇,为农服务的宗旨要始终如一地履行,这是供销社的生命力和价值所在。为此,就必须紧盯而不偏离为农服务方向,紧跟而不滞后于“三农”不断提升的新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打造龙头企业,织密基层网点,上下贯通起来。尤其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和整体优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源于浙江瑞安,现在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进,这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改革,期待能够稳步推进,广泛推广。供销社合作金融服务业务是一块短板,还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放弃任何探索和推进的机会。日本农协作为合作社东亚模式的代表,其信用和保险板块很发达,往往用这一板块的盈利来弥补农协其他事业部门的亏损。

其次,在回应期盼上,独特作用更加明显。最近社会上对供销社重新回归的讨论,我认为绝非偶然。它实际反映了对当下流通领域的关注,对疫情甚至战争应急状态下“保供”问题的忧虑,也是对供销社再发挥独特作用的呼唤与期盼。分析一下这些呼唤与期盼,主要是希望拥有公有性质和国家背景的供销社多做民生工程,多在资本无利可图的地方发挥作用。归结起来,可以具体概括为五个期盼:一是对特殊条件下保供的期盼;二是对清除流通领域假冒伪劣保质的期盼;三是对农副产品市场波动时稳价的期盼;四是对从村到户“最后一公里”延长农村物流服务的期盼;五是对众多社区餐饮服务所谓“大食堂”的期盼。

流通是供销社的核心功能,服务是供销社的本质特征,社会的呼唤和期盼就是供销社的新机会,理应积极回应。要急国家所急,应百姓所盼,在助力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统一大市场、保障供应链安全上更多发挥流通功能,努力打造供销“升级版”,让“现代新供销”再立新功。

再次,在改造自我上,深层次难题更多突破。对2015年供销社综合改革之后尚未完全突破的难点问题应该继续探索和深化。比如,在探索中国特色供销社治理体系中如何进一步厘清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经济发展三方面职能边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如何体现合作经济组织特点;如何进一步减少行政化色彩、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等。比如,在发挥整体优势上,如何处理条块分割、继续解决好上下贯通问题;在强化监管上,如何汲取近年来省级社主要领导频频“出事”的教训,更有针对性地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再比如,如何加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此外,还要加快供销社条例出台和立法进度,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政上更多、更稳定的支持。

我始终认为,无论是历史的经验、现实的需要还是未来的发展,供销社都要始终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主动担当、履行使命。同时,各级政府也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主动解决困难,保护、推动和促进供销社更快更好地发展。

供销社能有今天的局面来之不易。判断供销社未来长远走向,离不开中国国情这个决定因素,只要秉持习近平总书记“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要求,按照中国特色方向坚定往前走,按照已经开辟出来的道路继续拓展开去,供销社的路子会越走越宽广。对此,我是充满期待的。

(作者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研究室)原主任、监事会原副主任,本文原载《纵横》杂志2022年第12期“史事经纬”栏目,图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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