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界始终关注的热点话题。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以来,尤其是在我们党宣布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学界关于共同富裕问题的讨论呈爆发式增长。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要求立即着手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更是推动了讨论的深入。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中,对“共同富裕”这一经济政治口号和政策取向的讨论,显示出如此广泛的民意倾向是一种振奋人心的现象,但同时也表现出诸多需要进一步辨正的观点。为此,本刊专访了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首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院长程恩富学部委员。
程恩富
一、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是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方针
晨刊:今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程教授是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也出席这次会议,对此有何见解?
程恩富:好的。我整理多年在共同富裕上的思考、关注党和政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政策设计时,一直在关注学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我十分支持和赞赏目前学界在这方面十分热烈的参与热情、较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这是一种值得鼓励的研究局面,就是要这样,越辩真理才能越清晰。学者以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或立足点所提出的观点,既是个体的思考取向,同时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反映出各自立场所代表的群体对共同富裕问题的认知。综观研究现状,基于在新发展阶段这一历史方位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程新要求方面的思考,我认为还是应该指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思路、观点或共识的。这不仅是一个审思研究现状的问题,更是一个如何使讨论进一步深入,并有效服务于扎实促进共同富裕进程实践的问题。
晨刊:在理论界,大家对您的学术思想和政策设计的前瞻性有着深刻的印象,从您的《改革开放以来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的十大政策创新》能够看出浓厚的共同富裕价值取向。那您认为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思路、观点和共识呢?
程恩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我国进入到一个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醒全党,“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并强调“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那么,讨论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就应该建立在对这一历史方位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基础上,而不能抛开这一历史方位去盲目讨论,甚至一提要共同富裕就用“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来回慰,这不仅是炒冷饭,对深入讨论无益,更是不民主的做法。
在新发展阶段这一历史方位下讨论共同富裕问题,就要进一步明确那些具有基点或关节点性质的问题。如新发展阶段扎实促进共同富裕该从哪里起步,推进的方向、重点或关键、规律性等问题。比如,“先富带后富”目前究竟到了一种怎样的状况,这该是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所必须搞清楚的从哪里起步的基点问题,同时也是推进的方向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对于讨论共同富裕问题具有前设性意义。比如,在新发展阶段中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做大蛋糕与分配蛋糕的关系问题、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两个毫不动摇”的关系如何把握等问题,都是在新发展阶段下推进共同富裕所必须面对的方向性或关键性问题,更是重点问题。因为这是判定新发展阶段的经济形态性质问题,而经济形态的性质则与共同富裕密切关联。再如,在民营经济占比“五六七八九”的现实状况下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等,同样是回避不了的,因为这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性、事实性和峻切性问题。
二、应判明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前置性条件
晨刊:您说的这些应该是新发展阶段判明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前置性条件。弄清前置性条件有什么重要性呢?
程恩富:前置性条件又叫前设条件、先决条件。人们拟作出一种行动,就应该有一个或一些先行条件,只有先校验是否满足这个条件,才谈得上触发或完成下一步的行动,否则便是在不具备或不明了前置性条件下去盲目地行动,于是行动的针对性或有效性便可想而知了。新发展阶段要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应该明确以下几方面前置性的事实或条件。
一是对“先富带后富”这一宏观政策的适用性和可行性的判断问题,或说如何理解“先富带后富”这一政策问题。众所周知,先富带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邓小平提出的大政策。他很明确地说:“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显然,不论是地区或个人,先富只是手段,而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目的。但从我国目前的形势来看,“先富”的任务已经完成,尤其从个体层面来说更是如此,甚至应该说是超额完成,但“带后富”呢?持续多年的富人移民潮和令人不抱多大希望的富人捐赠穷弱的话题都说明,绝大多数“先富”者是很难带“后富”而共富的。这说明,必须对先富带动后富这一宏观政策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以为所有制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充分依据。目前首先要消除只把共同富裕视为最终的目标而非日趋推进的过程的错误观念,这是对“先富带后富”的误读,当然也是造成我们目前贫富差距悬殊的一方面“惯性”因素,所谓“一发而不可收拾”。也就是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暂时或一直不要考虑共同富裕的问题,等到最后再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这无异于对邓小平理论的曲解。其他如贫富悬殊越大越是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只要提低扩中而无需去调控富豪的财富和收入、政府不必调控市场竞争导致的贫富悬殊等观念,都是对“先富带后富”政策的曲解,都是无益于我们党推进全体人民共富共享共福的实践的。
二是明确在新发展阶段这个历史方位上,党和政府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决心和意志。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坚守的发展思想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所践行的发展理念就是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根本立场,深谙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道理,因此,无论如何改革、无论如何幵放,或无论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发展、外资引入如何庞大,我们党都不会忘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都不会忘记“决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顷等庄严的政治承诺。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和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之后就立即着手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问题,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始终保持着坚定的决心、坚强的意志和牢固的战略定力。任何对此抱有怀疑或观望的心态,都会误判形势,掣肘行动,延滞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当然也只能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被淘汰。
三是明确在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人民群众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马克思曾把劳动比作太阳,认为“只要社会还没有围绕着劳动这个太阳旋转,它就绝不可能达到均衡。”这实际上就是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社会生产从而也是在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的一种确认,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揭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因此,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这就是说,推进共同富裕的主力军是劳动人民,要靠充分激发和发挥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劳动创造。如果人民群众缺乏充分发挥这种劳动创造的机会,甚至在体制机制设计上损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或作用,这往往会形成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叶公好龙和南辕北辙。鉴此,试图主要以国家的再分配,特别是富豪群体的慈善救助来实现共同富裕的想法(教育、科技、文化、慈善等各种基金会的性质有很大的区别,只有实际捐赠钱物给穷弱群体的行为,才算有利于共富共享的慈善救助行为),是缺乏世界历史和现实的事实支撑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就是领导人民构建一种让资本等要素都“围绕着劳动这个太阳旋转”的体制机制,从而使社会逐步“达到均衡”,使人民群众能够以主体资格顺利地走在“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道路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四是明确在目前就业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数量已占绝对多数的情况下,能否不断出现人们翘首以待的共同富裕进程的可视性前进呢?如果说上面几个“明确”都有清晰答案的话,那么这个“明确”好似要留待未来10年乃至30年的事实来回答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出现过共同富裕的先例,曾一度被人津津乐道的北欧诸国尽管贫富差距比美国和西欧小,但始终存在阶级性贫富对立。这就是以要求缩小财富和收入贫富差距为目标之一的“占领华尔街”国际抗议运动,会波及到包括北欧在内的约80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原因。对此,北欧国家的共产党甚至资产阶级中左翼执政党也都确认这一现象。由于西方 20世纪和 21世纪的各种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都导致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各国贫富阶级差别的状况跌宕起伏,始终无法根本解决。为什么会在民营经济占比“五六七八九”的情景下,出现月入仅千元的6亿多人口呢?所有制结构和就业结构往往决定财富和收入分配中劳动所得份额与资本所得份额的比重。这并不是说“五六七八九”的事实没有增加社会财富的作用,这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一个“明确”是历史和现实留给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巨大的两难考题,更是在新发展阶段我们党着手扎实促进共同富裕而需要回答的历史性课题,而不可能留作以将来更加严重的贫富事实来回答的。
晨刊:程老师,您所说的这四个方面的“明确”,确实具有讨论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前提和前置条件的意味。这些前置条件,与您所说的研究中的偏颇现象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程恩富:显然是因果关系。学界在研究中出现的偏颇现象,都是因为在不同的程度上,或自觉或不自觉地模糊了这几方面的“明确”。而其中最为首要、最为根本的问题,依然是所有制问题。
三、所有制依然是讨论共同富裕的首要问题
晨刊:请您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程恩富:这个问题极其重要。我说“依然”,意思是说所有制问题在新发展阶段以前同样也是首要和根本的问题,而长期以来,尤其是新的历史方位下,有些舆论总是有意无意淡化所有制与共同富裕的关 系。可以说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模糊或错误认识,是共 同富裕讨论中许多偏颇观点的根源。因此所有制问题是一个需要首先辨明的根本问题,也是导致财富和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本因素,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以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始终像万有引力一样“拴”着每一个社会人。但总是有一些舆论,总是像马克思所说的,幻想只要从头脑中抛掉“重力思想”就会避免“任何溺死的危险”的那些人一样,宣扬“所有制中性论”和撇开所有制可以实现共同富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显著地提高了经济效率。把社会主义经济这块“蛋糕”做大,这属于“生产”的环节,是分好“蛋糕”的手段,而分好“蛋糕”属于“分配”的环节,又会反过来影响做大“蛋糕”。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之间有着马克思说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密切联系。进入 21世纪以来,尤其是在新发展阶段这个历史方位上,我们已经到了要加倍重视分配方式和结果对做大“蛋糕”的影响这个阶段了,应该转换到以分好“蛋糕”来促进继续做大“蛋糕”的发展路子上来了。而如何分好“蛋糕”呢?这就不能不提到所有制问题,所有制决定分配,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根本性的原理。既然我们都认为马克思主义“行”,那么就应该加倍重视所有制决定分配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指导作用。
晨刊:那么所有制决定分配的机理是什么?其根本依据在哪里?
程恩富:《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离幵所有制即生产关系奢谈“劳动”和“公平分配“等错误观点,马克思精辟地论述了所有制决定分配的规律。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总是站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立场,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这一根本规律而已。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还作出了很具体的说明,指出生产资料以资本、地产等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而雇佣劳动者却只有劳动力,没有资本、地产等生产资料。马克思接着指出:“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这里“这样的”分配当然指的是按资分配,即资本家得到私人剩余价值,而工人只能得到自身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即工资。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这里所说的“分配”就是与“按资分配”相对立的“按劳分配”。至此,马克思把所有制决定分配的道理已经表达得十分全面而清晰了。历史事实也充分说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产权直接地决定财富的占有权即剩余价值索取权,这就是生产决定分配或所有制决定分配或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核心涵义。
其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已内含这样的原则精神:应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非以私有制为主体;应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生产要素所有者都参与分配,而非以按资分配为主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规避两极对立和分化,真正地趋向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舍此,不要说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难以“扎实“,惯性地出现继续扩大贫富差距的局面,也是不言而喻的。
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与促进共富共享
晨刊:为什么要强调通过做强做优做大国企来促进共富共享呢?
程恩富: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已有五次,内部讲话更多。对此,我发表过多篇文章进行阐述。其中包括对现存国有企业实行以在位中高级管理者持股为主的改革举措持谨慎态度,因为无论是历史和现实都给我们上了令人唏嘘的一课。曾几何时,由于大批国有企业被管理层的“收购”和控股中出现了十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导致社会财富和收入差距急剧拉大,引发了社会各阶层公众的不满。电影《钢的琴》,广播电视总台近日播放的《人世间》电视剧,对国有资产流失和工人下岗真相的描述,都是对历史的真实反映。
晨刊:显然,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请您详细说说。
程恩富: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着清晰的警示。他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败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指各类不同性质的资本互相参股或控股。既包括非公资本参股或个别控股国有资本等公有资本,也包括国有资本等公有资本参股或个别控股非公资本。但吊诡的是,现实中有些地方和部门只强调前者即非公资本的单向参控,而否定公有资本参股或个别控股非公资本,这是极其错误的,是违背事物发展本身的辩证法的。近年深圳市国资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开始主动持有涉及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民营企业股份。按照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表述,社会主义国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只能建立在公有资本的控股基础上。鉴此,混合的重点应该是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双向混合的混合所有制,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竞争力、控制力和抗风险力。如此才能避免类似当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改制过程中外资乘机参股谋取暴利的教训。倘若只是把一大批本来正常盈利和高盈利的国有企业或国有金融企业,行政命令性地让非公资本持股或控股,如此操作的实质,就是把本来属于全体人民的大量盈利主动地送给了中外私人,这是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性质和共同富裕本质的。所以,当国务院国资委就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干部职工持股问题找我们几位学者征求意见时,我是公开表示反对的,当然反对的不是我一人。央企一般都是好几百亿的股份,按照当时企业一把手持股不超过 3%的规则,企业一把手也是亿万富翁,这显然是偏离了党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势必会显性地拉大贫富差距。
晨刊:程老师,对待混改这样的重要问题, 您能否给出一些需要把握住的细节或原则?
程恩富:我认为,判断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尺,就是看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占比是否缩水。这就必须以专门的法律法规替代各级政府部门有时所表现出的那种唯意志论的口头号召、拍胸脯决策或随意批示,让一切经济改革决策的出台都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下运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做到公幵透明、规则清晰,避免出现各种“浑水摸鱼”现象的发生。比如,像中资金融企业的外资参股或控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显然不能放给各级政府来立规,而必须经全国人大来立法。
在这条总的判断标尺下,还应注重以下几方面原则性规定,比如上面所说的不允许非公资本单向参控这一条,也是很重要的原则性要求。因为非公资本单向参控是极其鲜明的反共同富裕道路而行的错误做法。这里要重点说说防止外国资本垄断这一条原则,这也是多年改革开放给予我们的重要教训。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外包活动相比,外国直接投资更直接地通过控制这些产业,把高创新力、高附加值和高质量生产活动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本土企业则被压制在产业链的低端。这显然是“国退民进”“国退洋进”的不良结果。因为凡是国有经济逐渐退出的产业,私营经济大都难以获得控制权,而是被西方跨国公司迅速占领前几位。因此,在美国和西方频频制裁我国企业和高校等的情况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以铸造本国企业的“航空母舰”为要义,实行“国进民也进”的方针,私营经济或说民营经济要与国有经济加强资本、市场和知识产权等协作和联合,夺回国内产业控制权,并参与国际中高端竞争,以保护本国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另外,还有防止把发展混合所有制与如何增强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主导力、调控力、竞争力等割裂幵来的倾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国有企业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关键时刻还得靠他们,中国抗疫的成功再次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美国等西方国家忌惮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强大,中国共产党强大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国有企业是支持党的,提供着财力、物力、人力支持,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这是我们的一个命门,不能被人家给忽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的人格外兴奋,说共产党这回弄对了,把国有企业搞掉了国家就有希望了。这是谬论!我们自己要把握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有针对性地指出的,国有企业经营不是完全靠市场决定的,还要靠政治决定。这就是说,在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命脉产业和战略制高点产业(如矿产、能源、军工、航空航天、铁路、电信、教育、医疗等)必须由国家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也不是完全市场化管理,而是必须接受国家调控,从而成为国家调控的主要支柱和微观基础。中外新自由主义鼓吹的国企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管理的论调,早已被国内外的实践所否定。
早在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幵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就发表了针对国企改革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这是防止混合所有制发展和改革中的片面性,真正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方针,自然也是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原则。
五、试行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和民企职工持股制度
晨刊:程老师,国企和民企有没有促进共富共享的具体举措?其可行性如何?
程恩富:有的。本人曾在全国人大有关会议发言和刊发的文章中,主张实行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的做法,即以实施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向全民分红的全民共享实现方式为导引,落实国有资产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属性,打造全民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经营的平台和渠道,创新符合市场化和法制化要求的全民所有、全民监督、全民共享的责权利体制,为迈向共同富裕伟大目标创设有效制度和实现形式。
建立国有资产收益向全民分红的制度,是我和一些学者一直在思考和倡导的问题。具体要点是:出资企业的董事会依照企业经营状况按年度作出既符合股东利益、又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利润分红计划,经企业股东会议批准面向股东分红。其中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润分红要先行全部汇入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并实施监管的财政专户。人大常委会对拟进行利润分红部分的年度全民分红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并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分层级向全民实施分红。
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14万亿元,各类国有企业的纯利润也不少,这说明我国已经有了充裕的财力办成一些过去想办而难以办成的大事。实施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全民分红,其可行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是非常出彩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举措。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国企分红是在兑现中国共产党对全民共同富裕庄严承诺进程中迈出的靓丽一步,同时更能够表明,国有企业是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企业,它在市场属性和治理规则方面与其他市场主体是相同的,进而能够破解西方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等方面的话语规制,从而占据国际经济交往规则的法理制高点。如此,中国的“国企分红”也将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中国话语走出去的标识性概念之一。鉴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力量开展理论论证、实证推演和试点总结。这方面,澳门全民分红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晨刊:如此,感到公有制企业采取分红形式比那种一味地甚至是机械地允许乃至鼓励非公资本持股或控股,要科学和合理得多,也靠谱得多。那么私有制企业的职工持股应该与国有企业有所同吧?
程恩富:两者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如果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新发展理念是一束“普照的光”,我国的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都应该也必须沐浴在这束“普照的光”之下,并按照共享发展理念来谋划和实施企业的共享发展问题。换言之,国企分红和私企职工持股,都是随着时代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要的和必然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共享发展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这一论断突出了共享发展对于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不可或缺性和内在必然性。公有制企业的全民分红属于共享发展的范畴,私有制企业的职工持股也属于共享发展的范畴。习近平总书记还从“全民共享”这一共享主体、“全面共享”这一共享内容、“共建共享” 这一共享途径、“渐进共享”这一共享进程等方面深 刻阐述了共享发展理念的内涵。根据总书记的论述,企业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一般性的原则应该有普惠参与、公平与效率并重、公正公开、当期与未来相结合、盈亏共担、以人为本等。而在具体实施上应该是:在共享主体上,要做到全体员工无股权限制地共享,并切实避免普通员工因无力购买企业股票而被排斥在共享之外,避免企业发展成果的分配向资本要素所有者和核心员工的过度倾斜;在共享内容上,应包括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共享、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权共享两个部分;在共享途径上,要注重员工利润共享与企业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平衡、与其它要素所有者共享比例的均衡以及员工之间的分配公平;在共享过程上,无论是共享主体、共享内容或共享途径在程度上并非是一蹴而就或一步到位的,而是应该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状况相适应。
依据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华为企业的某些超前做法,应积极推行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开展职工持股的改革,以推动劳资两利,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开步伐。西方不少资本主义国家都在非公企业中积极倡导职工持股,实行“劳资两利”的利润分享制度,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新发展阶段这个走向强起来的历史起点上,更应该大力推行这一凸显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这才是对唯物史观人民历史主体性的尊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的充分体现,体现的当然是总书记所说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五种分配方式
晨刊:程教授能否概括说一下包含分配原则、分配途径和分配层次在内的主要分配方式?
程恩富:依据上述分析和经济现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可以通过“五种分配方式”来充分释放正效应,它们在总体分配中分别起不同的作用。其中:一是运用好起决定作用的“劳主资辅”分配方式。在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辅体的产权基础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资分配为辅体的分配原则和方式,按劳分配为主体已表明了其主方式和主渠道的地位。二是运用好起辅助作用的“国家法策”分配方式。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会影响到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的初次分配(如国家规定每小时或每月最低工资),更会较全面影响个人、家庭、群体、阶层、城乡、地区、产业和民族等再分配。三是运用好起调节作用的“物价变动“分配方式。市场主体和政府制定或调整与生活有关的消费资料(含住房)和劳务价格,都会影响财富和收入的重新分配。四是运用好起胀缩作用的“资本市场”分配方式。证券、债券等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动,会引起参与者财富和收入的膨胀或收缩变动。五是运用好起微补作用的“捐赠穷弱”分配方式。应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捐赠财物给穷人、弱者和遭灾难者等。此外,“家庭关系”等因素也会起财富和收入的各种重置、转移等分配效应。
晨刊:那么,程教授认为上述“五种分配方式论”,与有学者提出的“三次分配论”是什么关系呢?
程恩富:“五种分配方式论”是包含“三次分配论”的有关内容的,而且更加准确。第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在提供国民收入的单位,其分配原则和性质是由单位的所有制或产权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单位外部的市场决定的。撇幵所有制和分配原则对初次分配的决定性力量和主要调节作用,而只讲“市场力量““市场机制力量的作用”,属于背离基本事实的西方经济学的有误观点。
第二,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最近十几年党中央文件的多次表述,初次分配不是“效率优先”或主要讲效率,而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夸大中外基金会和捐赠作用是片面的。因为公益的概念比捐赠的慈善概念要大得多,许多基金会并非主要从事捐赠财物给穷人、弱者和遭灾难者的。即使一个社会有不少个人和单位进行捐赠,那对于缩小该社会各阶层等贫富差别也只起扬汤止沸的极小或个别作用(国家行政性规定的单位和地区扶贫捐赠另当别论)。其道德和宣传的正效应很大,必须鼓励和赞扬,而对于全社会及其各阶层的共同富裕效应小到难以真正成为一次分配。
必须披露,西方国家官商合谋而立法设立的某些基金会,是欺骗广大人民的一种谋利制度。例如,2005年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总资产达到350亿美元。而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捐献其中的5%,另外95%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减免税收的好处,这个好处所带来的财富数额远超他所要捐赠的5%的数额。在美国创办基金会的“慈善家”们并不是普通人所想象的多么“大公无私”。对大资本家来说,建立基金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与财富转移的好处,而且通过基金会的资金运作还可以获得巨大的资本收益。同时,通过基金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结合,也可以扩大大资本家自身影响力,增强其盈利能力,并协助美国政治外交和文化价值观在全球不断扩展。
综上所述,我们还是应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石上,通过上述五种分配方式扎实地整体推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