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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教授二评“路在何方”:打着马克思主义“幌子”混淆视听

作者:   来源:红色文化网  

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二评某原市委书记的违宪言论

何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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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何方”的作者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发展到“56789”的“这么大比例”,说成“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新境界。”似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下的改革“新实践”,就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幌子”混淆视听。

消灭私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原理;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为这一核心原理提供了科学的根据。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绝不会背离宪法的规定,让私营经济来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1984年开始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历次全国党的代表大会,从提出实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指导思想上从来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虽然党中央明确指出,赋予企业自主权是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害问题”,但是从来没有说过,要把公有制企业改成私有制企业,而是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展开的。 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无可置疑,私有制经济扩大到“56789”的程度,这种排斥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发展格局,显然背离宪法的庄严规定,背离党中央关于现阶段“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的指导思想。这绝不是“路在何方”的作者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探索、新实践和新境界”。

这里,我们有必要重温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两条十分重要的原理:

其一,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与“科学社会主义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经济形态上具有共性、联系和区别的原理。马克思揭示出,前者是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后,必然要经历的“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历史时期,而后者则是全社会实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商品货币不再存在,社会已进入实现自觉地支配和调节生产的社会历史时期。 这两个时期的共性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公有制经济都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或统治地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这两个时期的联系是,前者必然向后者“过渡”。但是,两个时期却有显著区别。在前者这个“过渡时期”,公有制经济尚未达到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全民联合劳动或共同劳动的程度,并未覆盖全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中还有商品生产,还有旧社会遗留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成分。

当代中国显然还处在马克思论述的向科学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还不是已没有商品和货币,已进入无阶级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非但如此,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还处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与无产阶级专政还有一定区别,因为人民中还包括爱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还要通过对他们进行思想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和经济上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才能进入完全的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由此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因此,在当代中国这样的“过渡时期”,历史规定仍然存在一定范围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小生产经济。

显然,“路在何方”的作者鼓吹私营经济“生命力有多强大”,它的比例的增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更符合常识”的说教,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原理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其二,私人资本流通与商品流通一般具有共性、联系和区别的原理。这个原理揭示出,私人资本流通包含商品流通一般,这是两者的共性。商品流通的发展是私人资本流通产生的历史前提,这是两者的联系。但是两者存在根本区别:私人资本流通(其典型的公式是:G—W…P…W—G)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它是私人资本家通过购买、生产和销售环节,在生产环节(P表示生产)剥削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然后在市场流通中使剩余价值得到实现(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形式)的不断循环的过程,或者说它是私人资本作为独立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也就是人格化的私人资本即资本家不劳而获、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持续不断的运动过程。因此,私人资本的本质是不断剥削剩余价值的生产关系。

而商品流通一般(公式是W—G—W,代表商品流通网络的一个环节)则不是独立价值的增殖运动,它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等量价值(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交换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出,商品流通一般的产生,取决于客观存在着的生产者相互之间的独立性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工,它本身并不具有私有制的性质,否则原始公有制末期的公社之间就不会产生商品交换。当然,商品交换毕竟存在当事人相互独立的利益关系,这与公有制的共同利益关系是存在矛盾的,众所周知,历史上商品交换对原始公有制起了瓦解作用。

当代中国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条件下,公有制生产者之间仍具有相对独立性,而全社会仍并存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成分,这都决定了社会分工的存在,因而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必然存在商品流通一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让公有制经济参与全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这从宏观经济管理角度看,有利于利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自发性来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克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上的主观性,也有利于利用社会分工来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从公有制经济内部看,赋予公有制企业成为相对独立性的商品生产者,这有利于企业面向市场,及时调节生产经营,发挥主观能动性,弥补国家宏观计划管理的不足,也有利于贯彻“等劳交换原则”,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此,把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生产、市场流通有机结合起来,绝不等于要大力减少公有制经济和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私营经济。相反,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已经建立的、在全社会占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应当防范商品流通关系具有的瓦解公有制经济的副作用。

应当说,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私有制经济达到“56789”的程度,这绝非具有必然性,而是由于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某些人滥用职权,推行“经理层购买”等形式的私有化“改制”造成的。这正是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怎能作为成绩来肯定?

如果忠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原理,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方面,就应当着眼于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巩固并逐步扩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公有制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方面,就应当努力贯彻党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改革实践。要明白,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公有制生产资料采取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这种增值形式(注意,“增值”在含义上不等于“增殖”),并不是要把公有资本变成私人资本那样的自行增殖的独立价值(注意,自行增殖,含义是资本的所有者不劳而获),而是更好地用公有制中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来增加公有“资本”的价值,改善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并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因此,促进公有制经济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一般的客观要求,是为了壮大公有制经济,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为了加快我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向科学社会主义前进,最终消灭私有制,并与传统的私有制观念决裂,而绝不是排斥、限制公有制经济,更不是让所谓私营经济替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可见,“路在何方”的作者把私有化“改制”的不良后果,说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探索、新实践、新境界”,完全是张冠李戴,混淆视听

(待续)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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