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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充分认识私有化的后果和危害

作者:路爱国   来源:《探索》  

应当充分认识私有化的后果和危害

路爱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先后开始了经济改革。20多年过去了,与实现了经济和政治体制转轨的大多数其他国家不同,中国政府始终宣称,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

一、中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为什么中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从政治意义上说,至少有以下两个理由。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是我国宪法的要求。改革20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几经修改,但公有制迄今仍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004年3月发布的最新版本宪法第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与利益。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改革措施,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具体到所有制问题上,就是必须维护公有制。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公有制就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而推行私有化就是破坏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公有制都属于违宪行为,都在宪法禁止之列。

其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多次指出要维护社会主义的这个核心特征,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他还说:“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3卷)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是清晰的,那就是公有制加上共同富裕;他代表党和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也是明确的,那就是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不是实现这样的政治经济体制转轨——转上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发展道路。因此,坚持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党和政府与全国人民的政治约定。正是由于全国上下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改革开放才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改革政策和措施才得以比较顺利地实施。

相反,如果走上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道路,那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将遭到颠覆,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就一个也不可能存在。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重大的原则问题,不但关系到我国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性,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诚信和合法性,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和前途。

实行私有化,在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将带来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危害和后果。

二、实行私有化在经济领域的危害和后果

在经济领域,私有化不但难以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发展,相反将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减缓我国赶超经济发达国家的步伐,甚至可能使我国的强国努力功亏一篑。

赞同和支持私有化的人把私有化与提高生产效率联系在一起,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提供激励机制,推动竞争和创新,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使国家富强起来。这种看法既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也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

私有制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充分条件,甚至未必是必要条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除了20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外,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历史上长期处于私有制经济制度中,而资本主义产生几百年来,迄今却仍然只有极少数国家成为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国家仍然远远落在后面,被叫做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实行私有制上没有根本区别,但在经济发达程度上却存在巨大差距,这个事实至少说明,私有制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决定因素。少数国家能变成富国主要依靠其他条件,例如先富的西方国家大规模殖民化和海外扩张,个别后富国家和地区例如亚洲四小龙充分利用了东西方冷战提供的历史机遇等,而这些条件是其他国家无法复制的。

改革开放要建立与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过去两种形式的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条件下二者之间的生产与交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意味着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及其必需的商品关系要有一个相对过去较大的发展。只要不侵蚀公有制的基本性质,不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种发展能够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规制与调控下,补充公有制经济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供给不足,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给国民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的限制,在外部的经济封锁和武装侵略的严重威胁已被打破与阻止,进而为正常的外交关系和经济交往所取代的新历史条件下,对一度不平衡发展的生产关系做这样的调整,是社会主义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这样的改革当然不是我们所要反对的私有化。本文反对国民经济的私有化,因为这样的私有化,是将资本主义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及其交换关系发展到占国民经济主体地位的根本转变;是两种对立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即社会形态)的根本转变;是少数人利用或收买政治权力,通过侵吞与剥夺人民享有的公共财产,重新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最终将我国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瓦解为西方经济附庸的根本转变。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和军队以及广大人民所绝对不能允许的。

质变是由量变积累的,一定程度的量变导致部分质变,若干部分质变的连续积累,导致根本质变。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部分质变,是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限度内的部分扬弃,是进步和发展。超过这个度,连续积累的部分质变,则是倒退和复辟。日常社会中大量触及的多为量变,其背后正在积累的部分质变,往往不容易察觉。在这种情况下,识别和把握好量变质变过程中的方向,特别是部分质变的度,就是政治。

私有化与私有制不同的地方在于一个“化”字,特指把非私有制经济转化为私有制经济的举措,尤其指最近二三十年前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出现的化公为私的过程。在私有制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不存在是否允许私有制存在的问题,主流理论通常把私有制作为一个既定事实看待。但推行私有化,即允许私有制取代已经存在的公有制,则是需要理由的。主张私有化的人总是试图找到私有制更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理论支持,但是,能够支持这种观点的经济理论并不存在,就连西方经济学中直接涉及所有制问题的产权理论也没有试图把私有制与经济增长简单联系起来,更不要说证明依靠私有化能实现国家现代化了。微观经济研究也难以做出私有企业总是优于公有企业的论证。

总之,没有发达国家声称本国是由于实行私有制而变成了富国的,也没有经济理论支持“一私就灵”的说法,相反,倒有著名经济学家批评转型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产权问题上是受到了“产权神话”的误导(例如斯蒂格利茨,2001年)。事实上,以私有化开路进行经济改革并不是受某种经济理论的引导(理论包装的“私有产权神话”、“制度神话”主要是制造舆论,愚弄群众),也不是历史经验的借鉴,更不是出于实现国家富强的考虑。私有化的主要目标在于重新分配社会财富和资源,把生产资料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事实表明,对私有化的一切辩护都越来越难以掩盖利益驱动这个根本动因。

私有化摧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最坚实的基础,给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致命的隐患。众所周知,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具有繁荣和危机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特征,历史上如此,今天仍然如此,所有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都不能幸免。经济周期波动和危机对发展中国家的打击尤其沉重。由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保障普遍比较脆弱,一旦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大量人群将迅速变成贫困人口,经济发展将大幅度倒退,甚至长期不能恢复元气。现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加丰富和多样,但它们并不能合成根本克服周期性危机的有效药方。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了比较有效的宏观调控,除了依靠政府较强的行政能力之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此提供了最重要的前提和保证。如果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必将大幅度下降,经济运行将越来越受经济周期规律的制约,那就谈不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了。

私有化还会使我国彻底失去解决就业问题的基础。公有制经济尽管在劳动的效率或劳动合理利用上存在一定问题,但实践证明它能够保证人人就业,保证人人享有工作权利,从而保证人人享有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相反,没有任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能够解决失业问题。原因并不在于经济是否发达,而在于,以失业形式存在的产业后备军恰恰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失业对劳动者是痛苦的,对私有制经济则是必要和合理的,因为资本增殖需要一大批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力。私有制经济在繁荣时期尚且不能消灭失业,经济衰退时更是首先解雇工人,失业问题将急剧恶化。

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引进市场机制不失为搞活经济的尝试,有可能由此开辟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快国家的全面现代化。但如果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实行私有化!那就非但不是创新,反而是重新走上了资本主义老路,这只能说是一种历史倒退。这个步骤将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使国家越来越具有资本主义的特征。在这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主义”之争并非理论之争,而是中国命运之争。在现存世界体系中,这条道路从来没有让所有国家变成富国,绝大多数国家一直处于世界体系结构金字塔的底层,要么徘徊没有增长,要么增长而不发展。如果重走这条老路,中国又能依靠什么来逃脱这些国家一直未能逃脱的命运?

三、实行私有化在社会政治领域的危害和后果

在社会领域,私有化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使我国重新变成一个阶级剥削、阶级压迫和阶级对立的社会。

私有化的本意就是把生产资料转为私人占有,由此而占有生产资料的永远只能是少数人。这样一来,社会将再次分为少数拥有生产资料的有产者和大多数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后者将变成雇佣劳动力。在自由市场条件下,的确人人都获得了自由,只不过,对劳动者而言,他们获得的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丧失的却是不受剥削的自由。相应的,有产者则获得了奴役和剥削劳工的自由和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不可避免。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只能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前提和基础。私有化从根本上破坏了这个前提和基础,使按劳分配成为无源之水,有产者则能够依靠手中掌握的生产资料,名正言顺地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私有化将使宪法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完全无法保证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占有后,社会财富的分配必然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在权钱交易导致贫富分化的基础上出现更严重的收入两极分化,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将无从谈起。随着贫富差距拉大,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必然泛滥,再多的法律也不能保证社会公平。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依靠法律消除了两极分化和社会丑恶现象,即使经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中国是一个人均资源非常有限的国家,在当前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由于地球资源越来越有限,资本之间的争夺更加激烈,弱肉强食的程度空前惨烈。在国内阶级对立、国外资本加紧掠夺的情况下,不但难以建立和谐社会,要维持社会稳定也将越来越困难。

在政治领域,私有化将使工人阶级丧失领导地位,进而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从根本上削弱政府的治理能力。

我国宪法第一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指明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但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并不是宪法能够规定出来的,而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赋予的。在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本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使工人阶级从雇佣劳动者变成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从被压迫、被剥削的“弱势群体”上升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而代表工人阶级执政的共产党也才能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执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职能。私有化使工人阶级再次沦为无产者,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必然随之衰落,直接威胁到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政党不是“生产力”的直接组织者,政党是阶级的政治组织,它们通过所代表阶级的经济地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一定联系而间接地对生产力的发展与否发生反作用。政党与生产力的相互作用,是在一系列中间环节之间曲折地穿入又渗出的折射关系。所以,对相互作用结果的判断,要由较长历史过程的实践来检验,不能以政党的意愿为依据。执政党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在任何社会形态下,统治阶级都是掌握生产资料的阶级。如果公有制经济失去主体地位,生产资料被少数人把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就会彻底丧失,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然动摇,中国就会走上资本家集团管理社会的寡头政治和金钱民主的道路。

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还来自它的革命斗争历史!来自工农大众对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认可和拥护。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中国人民在漫长曲折的斗争中最终选择了共产党。共产党与其他政党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共产党要消灭私有制。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目的,不是要进行换汤不换药的改朝换代,而是要彻底推翻剥削制度,建立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工农当家做主的新社会。共产党通过新中国成立后的所有制改造在经济上推翻了剥削制度,用行动实践了自己的宗旨,证明它是一个言行一致的政党,因而,在随后的革命和建设中,能够继续得到人民的信赖和支持。

公有制经济不但保证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而且为共产党执政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历史证明,共产党对人民的社会动员能力和为人民谋利益的办事效率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也是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不能比拟的。事实上,不但在中国如此,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其他前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如此。相反,实行私有化不但破坏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同时极大地降低了共产党的可信度,必然导致政府治理能力逐步下降,强政府将逐渐变为弱政府,表现为中央政府软弱无力,地方政府各行其是,政令不通,令行不止,经济措施不能贯彻,社会治理趋于恶化,各阶层和各族人民自由平等的权利越来越得不到保障。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样的政权很容易成为世界强权国家的傀儡。鼓吹私有化的力量往往同时鼓吹建立多党制。在多党制建立比较晚的发展中国家,各个政党为了击败竞争对手,几乎都会或明或暗地投入世界强权国家的怀抱。强权国家也可以通过金钱收买政客和专家,以培植代言人的方式,花费很小的成本左右一国的政局。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策的独立性极易丧失,政府很有可能变成外强的傀儡。这样的政府既缺乏权威也没有能力团结全国人民,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民族利益。亚非拉许多国家的长期乱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四、实行私有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危害和后果

在意识形态领域,私有化必然导致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重新复活并逐步成为主流,彻底瓦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国家提倡的公德和“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形成直接对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不能不动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宪法规定的内容变成一句空话。

私有制的核心价值表现为一个“私”字。推行私有化必然宣扬剥削有功,而维护私有制必然宣扬造反无理,这与构成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私有观念支持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同时衍生出上尊下卑的等级思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卑劣行为方式,以及见风使舵、背信弃义的投机心理。无论喜欢与否,建立在维护私有制基础上的意志关系,只能滋生这样的理论、文化和思想,而推行私有化也只能越来越把唯心主义、宿命论等拿来作为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

私有制条件下的主导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绝不可能是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私有制社会的统治阶级是掌握生产资料、与无产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因此,私有化不能不是一个逐步摧毁直至彻底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劳动者的地位,同时决定了利益的分配。生产资料抓在谁手里,谁的利益就得到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生产关系必将发生根本变化,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必然随之变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丧失了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也就注定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失败的命运。中国只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和最快的速度实现国家富强。私有化的危害和后果归根结底就在于放弃社会主义,使中国重新步入歧途,国家和人民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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