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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良:“疫苗事件”之后的理性思考

作者:孙锡良   来源:红歌会网  

“疫苗事件”之后的理性思考

孙锡良

编者按:这是孙锡良老师两年前的文章,但看上去又像是最新发表的文章。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长生生物公司疫苗事件再次引发人们的普遍关注和担心。但话说回来,还是那句话:“事件本身的结果反倒不是最重要的结果,最紧急要反思的是:以后怎么办?如何挽回人民的信任?”今日重发,供肉食者谋。但愿本文之意义有效期不再延续。

山东问题疫苗案最新进展

最近一周,“疫苗事件”毫无疑问是中国最大最热的公共事件,它的影响恐怕不止于中国,很大程度上带有国际性。官方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经展开了对事件的全面调查和对涉案者的全面抓捕工作,领导人有“绝不姑息”的明确表态。

从处理案件角度看,事件应该会有一个比较合意的结果。但是,在我看来,事件本身的结果反倒不是最重要的结果,最紧急要反思的是:以后怎么办?如何挽回人民的信任?

政府在应急处理事件本身的同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性反思:

第一点:信息公开的时限与补救措施应形成机制。据说,自2010年以来,国内已经多次发生非法疫苗案件,由于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绝大部分案件老百姓并不知情,没有形成社会压力,这一次的疫苗事件发生时间也不是近期,只不过因为案情重大,未能逃脱最终公开的命运。公众对这一系列案件的愤怒几乎达到了极点,不得不说,在信息时代,试图隐瞒如此重大的公共事件是令人遗憾的。越晚曝光,对人民群众的心理伤害越大,对管理者的形象影响也越大,对受害面和受害者的补救难度也越大。

专家说失效疫苗无毒,没有明显副作用,但如何让老百姓都相信失效的疫苗真无毒呢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无毒,那也耽误了孩子正常接种的时间,有些孩子可能从此就失去了再次接种的机会。我们现在只看到应急,没看到合乎人民心意的补救措施,完全没有一整套程序化机制,应该补足这一课。

“毒奶粉事件”曾经伤害了全国人民的心,这次“疫苗事件”又是一次震动极大的全国性心理伤害,以后还会发生新的全国性公共伤害事件吗如果不能对每一起恶性事件及时曝光和有效惩处,第三次、第四次会接踵而至,那是必然事件,不会是偶然事件。

第二点:医疗卫生事业的计划与市场应有合理安排。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理论上讲,医疗卫生事业按说大部分应该带有计划性,而非全面交给市场。现在,恰恰相反,整个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感觉只看到市场调节,没有鲜明的计划性。我估计即使在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欧美各国也未必比我们市场开放度更高,这里面的利益取舍该有个深入讨论并重新取舍的选择,不能再继续让市场经济的思想深入渗透进生命的每一个细胞当中。

我个人认为,即使不能在短期内全面收缩市场范围,至少在有关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环节必须采取计划体制,比如说疫苗供给就应该完全由政府计划,这不难做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国家是很困难的,但只要是能够自主生产的疫苗,国家都能按计划向全民供给,那时候过来的人,每个人手臂上都看到几个“疤痕”,另外,村赤脚医生还经常免费给小孩吃“糖丸”。现在,国家的经济实力已经远超历史,为何疫苗还要交给市场

除了疫苗之外,政府还要对很多基础性和全民性的医疗要素进行计划性安排,能收回来的要尽快收回来,必须交给市场的才交给市场,我很希望在明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提出核心医疗事业的计划性提案,并最终形成法定性政策。

第三点:认真探讨免费服务的范围。经过几十年的新型改革,中国已经整体上接近实现比较多样化的“医保”体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为主要路径,商业保险形成辅助配套,简单讲,中国医疗事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真正的免费套餐已经接近趋零,即使是部分免费疫苗也掺入了市场商业行为,这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人民的期望,人与人之间所能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严重失衡已经较为明显,应该改革。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要对各种元素的重要性做一个排位,我会把人民的身体素质排在第一位,而疫苗就是保障人民身体素质中的一个重要起点环节,率先将各类疫苗纳入免费医疗帐单,财政上会构成重大负担只要稍微减少一点医疗浪费和医疗不公,解决好疫苗全免费就应该不是大问题。只要疫苗服务可以做到向全民免费,再结合信息化的全国统一计划,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就可以实现彻底“条码化”,无须任何市场行为干预。

第四点:国家赔偿机制如何应用于公共卫生事件说实话,本来我对此次公共事件还并没有产生特别大的极端不满情绪,因为政府的应急处置仍属认真快速,处理过程信息的公开也算及时。然而,当我听到“失效疫苗大多流向偏远落后地区”的解释之后,我的内心充满了愤怒,不管做解释的官员是有意还是无心,反正,这样的解释让我怎么听都觉得不太舒服,我非常清晰地感受到底层人民在重大公共事件中的被动地位,他们捍卫自己利益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事情发生了,并且波及面非常广,这个时候,作为政府,应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疫苗无毒,并不意味着对孩子和家长没有产生身体及心理伤害,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他们应该听到来自于监管部门的道歉。至于国家赔偿的经费来自于哪里,这是另一个要讨论的问题,可以由政府先行垫付,再由法律机关从违法对象中进行全额追偿或部分追偿。总之,对所有受害者进行赔偿是挽回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步骤,有其必要性。

第五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良性引导靠什么?一个国家,不管是大是小,出现一些公共事件并不奇怪,发达国家也会有类似事件,象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老百姓并非奢望完全能堵住公共事件的发生,而只是希望不要经常发生,如果不幸发生了,老百姓也只是希望处置事件的过程公开透明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正。现在的问题是:只要老百姓不极端愤怒,无论多重大的事件都难以朝良性方向发展,等到情绪发酵引爆后,再铺天盖地的采取各种行动安慰大众。这会导致一个什么结果呢很简单:政府做了自己能做的所有事情,仍然得不到百姓的真心原谅,事倍功半的效果都没有。

这些年来,每当公共事件发生时,冲在最前头的一般不是官媒,而是资媒,从道义上看,资媒的行为似乎更符合人民的利益,应该值得鼓励,即使资媒中混杂着部分误导性的“传言”,也丝毫不影响它在整个事件中的主导作用。从社会作用的角度看,官媒确有非常大改进的空间,如果官媒能在信息公开、真相公示和结果公布等方面走在资媒的前面,每一公共事件在百姓中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都要高出资媒很多,百姓的反应也会理性得多。事实上,官媒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欠缺的只是信心和勇气。

每一起公共事件的发生都不可逆,事件发生了,光有愤怒和抓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光有表态和死后验尸,老百姓的信心无法找回,一次公共事件必须触动一个顽症的解决,“疫苗事件”必须触动全国人民对医疗卫生体制的大讨论和大变革,如果“顶层设计”有不完善的地方,全民大讨论形成的群众智慧大集合也可以成为一种政策支撑,进而实现顶层设计与群众路线的完美结合,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利民化。

原发表于: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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