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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低效论”辨析:“国企低效论”的实质是“国企私有化”

作者:肖斌   来源:《求是》2016/18  

核心要点:

“国企低效论”实质是要在“国企低效率”与“私有化改革”之间建立起一种破与立的逻辑关联,试图通过颠倒黑白来妖魔化国企,制造“国企低效”的社会舆论,削弱乃至取消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实现所谓“私有化”目标。

国有企业的身份地位,是由国家作为主要投资人来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不同于一般的非公有制企业,它不仅具有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一般属性,而且还承载着国家战略和国家政策,在促进社会整体效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国有企业在防范和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中发挥着“自动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借助其自身强大的投资能力,可以在逆周期的“反向操作”中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增强了我国经济的自我修复能力。

正是国有企业具有“不独善其身,更兼善天下”的“家国情怀”,每当国民经济遭遇下行压力,国有企业就会义不容辞地成为推进和实现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中流砥柱。

“国企低效论”的最大谬误,在于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退化为市场经济一般,把国有企业等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仅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资本本能作为评价国企效率的单一化指标,而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理性却避而不谈。在这种单纯的“效率拷问”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便被无形遮蔽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国企改革的方向问题上,却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种是正视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切实破除影响国企效率的体制机制障碍;另一种则抱着“国企存在就是问题”的偏见,刻意夸大甚至捏造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事实”,伺机推行国企私有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走出“国企低效论”的话语陷阱,排除新自由主义的干扰误导,坚持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

一、“国企低效论”的实质是“国企私有化”

“国企低效论”认为,国有企业不但自身天生低效率,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而且还挤占非公有制经济的生存空间,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严重拖累国民经济发展。

“国企低效论”并不是一种新论调,它的出现与传播在我国由来已久;但伴随国有企业改革步入深水区,一些人又运用新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来故意曲解改革政策,企图误导公众将国企改革举措均视为针对“国企低效论”所作的政策回馈。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借口“国企低效论”曲解混合所有制改革。认为既然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大幅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私有资本对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这样一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就被简单地理解为针对国有企业的“单向混合”与“以卖代混”,被等同于用迂回渐进的方式推进私有化。二是借口“国企低效论”人为地将国企与市场绝对对立化。认为若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清除所有阻碍市场资源配置的影响因素,而国有企业的存在与崇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进而主张国有企业应当彻底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三是借口“国企低效论”恶意将国有企业与“僵尸企业”混同。认为国有企业普遍经营不善,却可以依靠政府输血“僵而不死”,由此推断现有的“僵尸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且未来会有更多国有企业出现“僵尸化”倾向,并据此认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本质上就是要让国有企业“入土为安”。

由此可见,“国企低效论”的核心主张无不恪守“绝对自由化、彻底私有化、完全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信条。其实质是要在“国企低效率”与“私有化改革”之间建立起一种破与立的逻辑关联,试图通过颠倒黑白来妖魔化国企,制造“国企低效”的社会舆论,削弱乃至取消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实现所谓“私有化”目标。

二、用事实拨开“国企低效论”的迷雾

国有企业是否意味着低效率?只有全面客观占有事实,方能拨开笼罩在“国企低效论”上方的重重迷雾。

国有企业并非天生低效率,而是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在新中国建立早期很短时间内组织起巨大的资源力量,形成了支撑国民经济运行和新生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社会生产力,以鞍钢、长春一汽、大庆油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重大项目不仅建设速度一流,而且生产和管理效率也达到那个时代的高水平,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成为当时中国先进生产力的时代坐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兴起,国企在竞争中日渐暴露出资源过分集中、运行机制僵化、管理体制陈旧等种种弊端,因此必须对之进行改革,这同样是历史的必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近40年,我们彻底摆脱了那种片面追求公有制纯而又纯的僵化观念束缚,坚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共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努力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从经济效益看,国有企业总体上资产质量和实力大幅提升。2015年,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和2.3万亿元,是2003年的4.7倍;截至2015年底,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是2003年底的4.8倍。从创新能力看,国有企业是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第四代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智能电网、新能源、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掌握了一大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具备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从国际竞争力看,国有企业已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2015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有100家,其中国有企业83家,比2003年增加了77家;国有企业经营的领域、区域、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带动了我国技术、标准、装备、管理、服务走出去。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事实证明,企业效益如何,并不取决于所谓姓“公”姓“私”,而主要取决于由技术装备、创新能力、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水平形成的企业综合竞争力。

国有企业并非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而是能够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国有企业的身份地位,是由国家作为主要投资人来决定的。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不同于一般的非公有制企业,它不仅具有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一般属性,而且还承载着国家战略和国家政策,在促进社会整体效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比如,国有企业在推动技术进步、提供公共产品、增加就业、培养人才等方面有着显著的溢出效应。以高铁为例,国有企业在高速铁路领域的产业创新,不仅利用其经济辐射作用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更优程度、更高层次上配置资源;而且为非公有制企业在该领域配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基于市场原则的分工与合作,实现了“国进民进、协调发展”的双赢效果。再如,国有企业在防范和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中发挥着“自动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借助其自身强大的投资能力,可以在逆周期的“反向操作”中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增强了我国经济的自我修复能力。此外,国有企业在保障职工体面工作和体面劳动中不断增强其主人翁地位,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中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保障了资本与劳动力在经济增长中的平衡修复,有效限制了我国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衡量国有企业的效益,不仅要看经营指标,还要看社会效益,以及对落实国家战略和国家政策的贡献大小。这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的最大不同。

国有企业并非拖累国民经济发展,而是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衡量国有企业的贡献,不但要看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还要看对科技进步、宏观调控、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所作的贡献;既要看有形贡献,还要看无形贡献;既要看当前,还要看长远。月有圆缺、潮有涨落,对国有企业的考量不能以一时一事论英雄。从发展历史看,国有企业的存在使我国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建立现代化的工业、农业和国防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改革焕发生机活力的国有企业,在我国保持高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劳。从现实看,国有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作出重大贡献。以税收为例,2014年规模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工业企业的23.7%,但上交税金占到全部工业企业的44.6%。此外,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开发和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在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关键时刻,国有企业总是冲在第一线、发挥重大作用。正是国有企业具有“不独善其身,更兼善天下”的“家国情怀”,每当国民经济遭遇下行压力,国有企业就会义不容辞地成为推进和实现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中流砥柱。

三、坚定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自信

“国企低效论”的最大谬误,在于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退化为市场经济一般,把国有企业等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仅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资本本能作为评价国企效率的单一化指标,而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理性却避而不谈。在这种单纯的“效率拷问”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便被无形遮蔽了。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法人主体,它要自主独立地开展生产经营开发活动,要讲求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要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这一点来说,它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又是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政策的承载者,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增进民生福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使命。履行好这些职责使命,就不能只讲利润和效益,而要讲国家使命、民族担当,才能当好“共和国长子”。当前深入进行的国企改革,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更好地扮演这样的双重角色,而不是相反。国家通过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可以有效地将宏观经济目标融合到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之中,借助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保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因此,我国在发挥市场机制优势的同时,利用国企的宏观效果生成机制抵御了市场的盲目性风险,克服了私有制与市场机制固有的缺陷,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双重优势的有机结合。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所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设立国有企业的“初心”,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的制度自信。

当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已发生深刻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企业运行效率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国有企业还存在不少体制机制和管理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破解国有企业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优势。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正确的改革方向,做好科学缜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国企改革者必须具有的底线思维。历史已充分证明,私有化改革并不能真正带来效率,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其次,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有人认为,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就是让市场在一切领域起“万能”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取消党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根本错误的。事实上,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调控的基因也始终没有被消除。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既要依靠市场决定性作用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纠正市场失灵。最后,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落实党的建设同步推进,不断把自身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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