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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敏:国企改革莫忘“制度自信”

作者:宋方敏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面对铁的事实,我们应当猛醒:国企改革不能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西方企业制度,不能“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丢了自己长期实践证明是管用的企业制度法宝。

  当下中国,“制度自信”已成为一句用频极高的官话。然而费解的是,在一些专家、官员和地方推进国企改革的话语中,“制度自信” 往往不见了,倒是西方企业管理制度模式,被尊为范本,大力推行。最近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指出,“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 改”,可谓醍醐灌顶、指点迷津。

制度自信要落实到做大做强做优国企

  我国写入宪法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构体系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制度基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动摇的根基。由于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中国国企与西方国企虽然都叫“国企”,但性质、地位和作用根本不同。

  西方国企属私有制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国家所有,只能为私人资本利益服务,作为私人企业的补充存在,在私人资本不需要的领域和市场失效的时候出面服 务,起拾遗补缺的辅助性作用。而中国国企属全体人民所有,是支撑社会主义政权经济基础的主要支柱,是代表全民利益的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也是国家调控和引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主导力量。近期突发股灾中,国企临危受命、带头维稳、力挽狂澜,与私企外企形成鲜明对比,正是中国经济社会中流砥柱的见证。在世界 格局变化、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及诸多安全威胁凸显的大背景下,中国要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历史跨越,国企责无旁贷地要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引领经济升级和拼搏国际市场的主力军重任。中国国企还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其经营效益水平和财政贡献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经济实力和社会共富水平的提 高。

  试想,在改革中如果按照西方那种“修补匠”的国企模式,对中国应为“顶梁柱”的国企进行改造重构,只要“混改”让权让利,不要竞争控股做强,让 国企主动退出一般竞争领域、只干“赔本买卖”,甚至以打破垄断的名义,连国家金融等经济命脉和维系百姓基本生活的公益部门也让外资私资进来把控,那结果恐 怕不是让国企做强做优做大,而是弱化、变质、退位,给国家带来私有化、附庸化的悲剧性后果。

重视实体经济不能管国资不管国企

  有一种流行说法,今后要用“国资”概念代替“国企”。理由是,这轮改革大多数国企要“混改”、产权多元化,原来全民意义上的国企就不存在了,国 家也将由过去主要管“国企”变为管“国资”,只要资本运作有效益,企业怎样不用管也管不着了。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如果下面改变国企性质,上面放弃国 企管理,两相呼应,整个国有经济岂不被搞空了?

  总书记向全社会发出了明确信息:要“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能光看资本增值数量,更要看资产实际质量,基础 和关键在于实体经济。资本富国,不等于经济强国。只重资本价值形态,不顾实物形态,一国经济就成了建在虚拟世界的空中楼阁。中国是13亿多人口的大国,靠 炒股票,是炒不出“中国梦”的!在资本市场上,无论是让国资被人家玩于股掌,还是为了国资保值而将关系国计民生的实体经济拋于不顾,都是对国家对人民不负 责任。

  至于现在提“主要管国资”,应该理解为要从价值形态更有效地加强对国企经营发展方向和效益的管控,不能曲解和演变成今后国家不管国企、放弃国 企。说到底,中国立于不败和发展强大,还得靠抓好实体经济;抓好实体经济,基础在企业,关键是搞好国有企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制度自信”如果不落到企业微观制度基础上,那就成了空话。

  这些年国企管理暴露出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生搬硬套、食洋不化、机制脱节带来的制度性漏洞。一些国企引入西方公司制后,在 现实管理中党委集体领导被边缘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被严重削弱,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名存实亡。近年暴露出的国企高管腐败、内部人控 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侵吞、贪污、输送、挥霍现象大量发生,问题触目惊心,达到不可思议的程度!有的人侵吞国企资产就似探囊取物、入无人之 境。此类现象在过去国企管理制度下是很难发生的,而改制后权力集中、监督落空,如“火山喷发”而无法自束。这说明,从西方照搬来的那套服从私人资本利益及 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质上是排斥党的领导和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不可能自动适应公有财产维护、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相反,这种缺乏民主制约的 公司制,一旦与官僚利益集团、私有资本利益集团结合,极易变成一种“公权私用”的制度工具,为财产“化公为私”提供便捷之径。

  面对铁的事实,我们应当猛醒:国企改革不能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西方企业制度,不能“洗澡水连孩子一起泼”,丢了自己长期实践证明是管用的企业制度法宝。应当坚持走自己的路,把加强党的领导、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机纳入国企法人治理制度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改革中一种普遍倾向,恰恰就是把现代企业制度等同于西方公司制,不提甚或排斥中国特色。中国国情不同,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不能削足适履、自废武功,应当树立雄心壮志,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完善,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用规范、民主、廉洁、高效的形象影响 世界,显示强大的生命力。

  (作者是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级研究员;本文主要观点发表于今日《环球时报》,此为全文;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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