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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如何评价印度经济与体制表现?——与黄亚生教授商榷

作者:梅新育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黄教授关于印度民主的说法中不乏硬伤,有的主张甚至突破了平等原则的底线。

  印度独立以来、特别是1990年启动经济改革以来,在西方主导的国际舆论界收获了大量的溢美之词,被誉为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一个通过改革摆脱了“印度教徒式经济增长”(Hindu Rate of Growth)①、经济增长活力充沛、发展前景远超中国的新兴大国,一个开辟了通过发展现代服务业带动经济全面发展新路子的国家,等等。中国国内和海外华人学者中持此论者也不乏其人。几乎与此同步,中印比较的所谓“龙象之争”也陡然跃居西方世界“显学”,从政客、媒体到投资银行、咨询公司,举凡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无不被他们拿出来评头品足,印度对中国的“瑜亮情结”又推动这门“显学”越发热门,在21世纪头十年几乎热得发烫。在海外华人学者中,黄亚生教授素来对印度评价甚高,热心于向中国国内介绍印度经验,他发表在《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10月(上)中的《印度离中国还有多远?》一文就认为:从中印两国经济表现看,印度发展潜力比中国低,而且有其无法克服的热带地理位置障碍,但它的增长率却接近中国,因此应给予印度经济发展较高评价;印度的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经济增长是正相关的,印度的金融改革、私有化等激活了其经济活力;印度在金融和私有化领域的成绩超过中国,一旦印度在人力资本上接近中国,那就会是印度经济真正起飞的时代;对中国而言,需要正确看待“铁公鸡”经济学,不能将中国经济成功诉诸国外直接投资和基建投资,而要加强教育和卫生领域的投资。然而,黄亚生教授这篇文章上述主要立论论据要么殊堪质疑,要么片面失真,甚至存在硬伤,因此,其结论说服力也很成问题,在此特与黄亚生教授商榷。

  “地理决定论”成立吗?

  黄教授文章开篇提出的一项论据“地理决定命运”本身就值得质疑。黄教授认为,印度潜在增长力低于中国,因为印度是一个热带国家,而二战以后所有成功的发展中国家都是在温带或者亚热带,只有新加坡是个例外,海地、非洲等其他热带国家和地区经济无一成功。进而据此认为,我们在分析印度经济表现时必须要考虑它面对的外在的、无法用政策体制克服的地理障碍,由于印度的发展潜力比中国低,但是它现在的实际增长率已经接近中国;中国的发展潜力高于印度,实际发展速度却接近印度,因此,客观的分析者应该给印度一个较高的评价。

  将发展中国家的贫困落后归咎于热带气候条件,这种说法早在殖民时代就已经相当盛行;二战之后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发展成绩的差异又使得这种说法继续流传至今。然而,这种说法能够解释工业革命诞生于温带国家,能够解释二战之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绩落差,但不能解释泰国、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众多民品制造业胜过中亚乃至俄罗斯本土、东欧,不能解释新加坡的成功,不能解释广东、香港、南印度诸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超越其本国北部地区,更不能解释埃及、印度、巴比伦诞生了人类最早的文明。因此,这充其量只能说是一时之现象,而不能视为普遍规律。

  民主体制对印度竞争力的影响

  黄教授此文第二个论点是民主体制是印度发展的主要原因,并以巴基斯坦与印度相比为例证,以2000年美元计算,印巴两国1990年人均GDP分别为374美元、465美元,2008年则分别为714美元、650美元;②而《经济学人》杂志2007年将印度归为世界上54个“有缺陷的民主制度”之一,巴基斯坦则被列为世界上55个威权国家之一。然而,巴基斯坦与印度同样是英属印度殖民地,继承了同样的经济体制和代议制民主政体,也曾经历过1960年代“发展十年”经济增长率连续十年超过6%的光辉岁月,与这十年间印度的经济增长率相当甚至更高,之所以落到今天的破败模样,关键原因在于巴基斯坦社会的伊斯兰教背景,以及1971年第三次印巴战争战败的冲击。这是伊斯兰社会不可避免的失败,并不是黄教授所说的民主体制的胜利。

  同时,黄教授认为,印度的低增长年代恰恰是印度政治体制最威权的年代,而印度高增长的年代恰恰是印度体制最民主的年代,这是倒果为因。印度的政治体制在独立后并未发生根本变化,英迪拉·甘地统治下一度实行的紧急状态也只有很短的一段时间;而且是因为当时的政治、经济动荡使得英迪拉·甘地实行了紧急状态,而不是因为紧急状态导致了政治、经济动荡。

  黄教授认为他所说的威权政体并不会比民主政体在经济上更成功,但事实让我们看到的是,对于后发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大国而言,实施其所说的“威权政体”未必能成功,但不实施黄教授所说的“威权政体”基本上没有成功希望。

  黄教授认为,“印度式增长率”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失败而不是民主制度的政治失败,并以东德、朝鲜、罗马尼亚、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中国为例。但事实是从战后到1970年代,尽管外部环境不佳,东德、朝鲜、罗马尼亚、中国的经济增长率都比印度和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高得多。

  新中国尚未正式建立就陷入美国的贸易禁运,1950年代末起又被苏联东欧集团封锁,直至1972年尼克松访华,美国方才取消对华全面贸易禁运,中国方才得以以平等身份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到改革开放前,为捍卫国家独立,中国公开、不公开地打了抗美援朝、抗美援越两场大战,中印边境自卫还击战、收复西沙两场小战,又与苏联对峙并发生武装冲突,与台湾当局的摩擦冲突更是连绵不绝。但就是在这样糟糕的环境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仍然较高,初步实现了工业化。1952年,中国第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依次为50.5%、20.9%和28.6%,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只有17.6%;在“文革”爆发的1966年,第二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一产业比重;由于第二、三产业受政治动荡影响较大,1967~1969三年第二产业比重再度低于第一产业;从1970年开始,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永久性地超过了第一产业,当年工业占比也超过了第一产业。到1976年,三次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变为32.9%、45.2%和21.9%,其中工业占比为40.7%;1978年,三次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依次为28.2%、47.9%和23.9%,其中工业占比44.1%。③从工农业主要产品实物产量看,这一时期增幅更是动辄数十上百倍。即使在文革这样被视为极端的时期,在经历了文革初期混乱和由此导致的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下降之后,到1969年,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等主要指标基本上都回到或超过了文革前的最高水平,从1969年起开始步入新的快速增长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幅连续两年超过16%,工业总产值实际增幅连续两年超过30%,财政收入增幅分别为45.8%和25.8%,财政连续盈余,1971~1974年出口额以美元计算连续4年增幅超过16%,最高增幅高达69.2%(如上表)。④新中国建国初期,印度主要工业品产量都是中国的好几倍,正是在1970年代,中国主要工业品产量全面超越印度。

  关于朝鲜,这个国家这些年的经济困难更多地是暴露了开放经济和石油农业的风险。须知朝鲜经济本来并不封闭,而是相当深入地参与了前社会主义阵营国际分工体系,也因此而受益不浅,多年保持着比中国更高的生活水平,某些工业比中国更先进,农业比中国更现代化。

  在工业领域,朝鲜比中国更早完成了工业化。早在1970年,工业在朝鲜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就已经达到65%;⑤同年中国GDP构成中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为40.3%,其中工业所占比例为36.6%。1978~2010年间,中国GDP构成中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在41.3%(1990年)~48.2%(1980年)之间,其中工业所占比例在36.7%(1990年)~44.1%(1978年)之间。2000~2011年间,工业占比在39.4%(2002年)~42.2%(2006年)之间。⑥在单个工业部门中,最突出的是朝鲜化纤工业曾长期领先于中国。朝鲜著名的咸兴二八维尼纶厂于1961年投产,到1970年化纤就占纺织品70%以上;而中国直到1963年才与日本仓敷人造丝株式会社签约引进维尼纶成套设备,北京维尼纶厂1967年投产,但产量规模长期比不过朝鲜同行。1984年5月7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参观咸兴二八维尼纶联合企业时,就很赞赏朝鲜化纤工业取得的成就,表示在化纤工业方面中国要向朝鲜学习。⑦直到1980年代末,笔者的同学中还有人被派往朝鲜留学,学习轻工专业。

  在农业领域,根据中国学者温铁军(曾被联合国请到朝鲜担任农业顾问)提供的数据,到1980年代,朝鲜已经装备了6万台拖拉机,从而全面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年收入人均900美元。虽然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朝鲜农业蒙受了毁灭性打击,韩国统计厅公布的联合国粮农组织资料显示,2010年朝鲜大米、玉米等粮食产量仅有452万吨,但在朝鲜外部贸易环境正常时期,其粮食产量1976年便达到了800万吨,⑧人均粮食800斤。即使在苏联已经解体的1993年,由于外贸体系尚未彻底破坏,其粮食产量仍然创造了913万吨的最高纪录。⑨

  在工业化和农业生产两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的基础上,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朝鲜城市化人口比例已达70%。与此相对应的是,1978年末我国总人口9.6259亿,其中城镇人口1.7245亿,城镇化人口比例17.9%;2011年末我国总人口13.4735亿,其中城镇人口6.9079亿,城镇化人口比例51.3%,⑩首次突破50%大关,但仍未达到朝鲜30年前的水平。

  正是基于较高的发展水平,1945年朝鲜半岛南北分裂以来第一次正式物资交往就是1984年朝鲜援助韩国,当时朝鲜通过国际红十字会向遭受水灾的韩国提供了5万石大米(一石大米=59.2公斤)、50万米布匹、10万吨水泥和一些药品等救灾物资。由于苏联东欧剧变,朝鲜原来参与的国际分工体系崩溃,这个国家才陷入如此经济危机。特别是建立在石油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使得朝鲜人丢掉了传统的农业技术,一旦苏联东欧剧变导致其外部石油来源大部分断绝,朝鲜农业顿时陷入全面困境,饥荒蔓延。

  黄教授对印度式民主的理解有硬伤

  黄教授关于印度民主的说法中不乏硬伤,有的主张甚至突破了平等原则的底线。如黄教授此文中声称:民主制度现在也被引入印度农村地区,这个进程的起步也是在印度经济起飞的时代实施的;1992年,印度通过修改宪法和推广乡村自治的方式推进了“草根”民主,也就是“五人长老会”,即由五位高级种姓的村社长者组成一个乡村自治性质的治理机构,在不远的将来,这些政治改革的措施将极大地提高印度政治治理的质量,帮助印度克服腐败。这种说法相当荒唐。

  首先,黄教授这里称赞的“五人长老会”并不是1992年才诞生的新生事物,而是已经沿袭上千年的传统。这一机构名称为“panchayat”,汉语规范译名为“村评议会”,亦译作“村务委员会”,或音译为“潘查雅特”。在印度广大农村基层,至迟从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亦即中国战国后期至西汉前期就形成了由评议会负责农村基层行政管理的传统,当时出使印度的希腊使节麦加斯梯尼(Megasthenes)在其著作中对此就有记载。这一传统沿袭两千余年,在印度独立后得到继承,其宪法规定国家和各邦有义务组织农村评议会,授予实际权力,使之担负起自治政府村级基层行政机构职能。1952年10月,印度政府在美国福特基金会支持下开始实行“农村建设计划”,其中建立村评议会、实施村自治成为该计划的首要内容,全面整顿和恢复印度农村公社制度所残存的村评议会,并正式授予其基层政权职能,从而统一了全国农村基层的政权行政体制。1992年,印度通过第七十三项宪法修正案,又将县、乡、村三级评议会制度确定为必须在印度全国实施的法定制度。

  其次,印度村评议会也不是如同黄教授所说的那样由五位高种姓长老组成,而是规定为妇女及表列种姓、表列部落等弱势阶层保留了席位。当然,在实践中,评议会通常由高种姓和权贵长老把持,虽然接受了欧洲文明熏陶(尽管最初由殖民者强加)、长期追求社会主义导向的印度联邦并未明文规定评议会必须由高种姓长老组成。黄教授对评议会组成的赞美虽然是乌龙,却暴露了他心目中的民主实质绝无可能与现代文明主流协调,更不能为中国社会所容许。印度历史和现实中众所周知的最大不平等就是种姓制度,黄教授称道由高种姓长老垄断乡村自治权力的制度,是否突破了平等原则的底线?而突破了平等原则底线的“民主”会是什么样的民主?最糟糕的是,如果在“自治”和“强化民主”的旗号下剥夺上级政府干预矫正这种不平等的权力,结果会是什么?

  从历史和现实的效果来看,我们更无法对印度村评议会制度寄予过高期望。印度政府赋予了村评议会相当的实权,如1961年底印度政府宣布实行土地持有最高限额制度,规定超出限额的土地须由国家交给村评议会,并由村评议会分给无地、少地农民或农业合作社耕种,以限制大地主占有过多土地。但在实践中,高种姓和权贵长老把持的决策、施政目的往往是维护高种姓和权贵特权。正是在全印各地村评议会的操纵下,印度政府近40年前就交给他们实施的土地限额制度普遍落空,土改也就沦为印度国家奠基的最大“豆腐渣工程”。

  而且,评议会已经形成了一套事实上的司法体系,其权力之大,可以剥夺村民恋爱婚姻自由,可以广泛滥用私刑,乃至公然下令杀人、强奸。如果一位低种姓男孩想娶一个高种姓女孩,其结果很可能就是由评议会逼迫男女双方父母处死自己的孩子;倘若哪位妇女拒绝下地干活或做家务,评议会甚至会下令全村围观她被轮奸。至于评议会下令对“行为不检点”妇女实施“荣誉处决”之类极端行为,也屡见不鲜:

  2012年6月3日,29岁的哈金与其妻子在宝莱坞“一哥”阿米尔·汗的电视节目《唯真理必胜》中倾诉自己自由恋爱的甘苦,批评女方家庭因男方门第种姓较低而不祝福他们,抨击北方邦老家布伦德舍赫尔县的村评议会干涉他们的恋爱婚姻,威胁他们生命安全。结果,11月22日,他们返回老家探望哈金生病的母亲时,女方兄弟等5人绑架杀害了哈金,这起“荣誉处决”案件一时占据了印度各大媒体的大量版面。

  2014年1月,西孟加拉邦比尔普姆县桑提尼基坦镇苏巴浦尔村发生恶性案件,一少女因为与邻近的乔哈达村男子交往而被村评议会判决由十余名男子轮奸,一时震动中国读者。其实2010年该县就已经发生过类似案件,受害女子后来获得印度总理颁发的勇气奖,并被安置在邦政府经营的社会福利机构,但她蒙受的羞辱折磨已经无法挽回。

  类似印度村评议会的制度在中国也曾存在过,其结果同样糟糕。民国时期,南疆维吾尔农村社会盛行长老会制度,乡、村各有其长老会,通过世袭或个人授受方式产生。汉族人主导的政府官僚体系只到达县一级,长老会承担了当时维吾尔农村社会基层几乎全部公共权力,囊括行政、水利管理、审判三个方面,通过推荐以“伯克”为首的各类公职候选人而独占了所有基层公职。长老会成员绝大多数都是地主,或是加入长老会集团后经济地位上升成为地主,这样一来,高度自治的长老会制度实施结果是地主经济权力与政权、神权相结合,促进和维持了当时南疆维吾尔族乡村社会的两极分化。身兼长老会职位的地主为自己攫取更多灌溉用水,为自己赢得有利的民事案件判决,……其经济地位由此进一步巩固;伊斯兰教神职人员普遍与长老会勾结,清真寺所有的瓦哈甫地(穆斯林信徒捐献给清真寺的土地)基本上都交给地主管理,……地主、长老会、清真寺三位一体的基层统治集团由此极为稳固,在基层基本上可以一手遮天,农民则大批失地,沦为“连与人平等地说话的权利都没有”的长期雇佣者,甚至卖身为奴。经济方面的极度两极分化又导致南疆维吾尔族社会文盲率居高不下,部分地区文盲率高达96%。这种暗无天日、窒息社会一切进步希望和普通民众一切权利的所谓“草根民主”,难道值得向往?

  印度党派政治与自由媒体真能有效抑制腐败?

  黄教授在文中颇为看好印度民主制度、自由媒体进步及其促进经济增长、抑制腐败的效果。他在文章中以《知情权法案》(Right to Information Act)为例,声称印度所有的政治改革的措施都是在它经济起飞的时代实施的,进一步据此断言,较之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今天印度的政治体制更加自由、问责性更强、更加透明。然而,一种制度的绩效如何,不仅要与自己纵向比较,还需要与别国横向比较,如果讨论的主题本身就是评价该体制在国际范围内的相对绩效,横向比较更为关键。那么,在黄教授所称道的这些进步发生之后,印度在世界上廉洁水平排名与几年前、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四十年前相比,是否有所提高?恐怕几乎所有国际组织的相关排名都无法得出肯定的结论,近年频发爆发的腐败大案和由此引发的全国性抗议风潮更是对黄教授此项断言的莫大讽刺。笔者知道也相信印度的反腐、透明度、问责之类法规在纸面上有了不少进步,问题是印度从来就是一个言胜于行的国家,纸面上的法规与实践落实压根就是两回事。正如张居正所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在某些学者和媒体人笔下,党派政治和自由媒体能够对实施监督、遏制腐败发挥神奇的功用。然而,只要冷静客观地观察印度和其他许多国家的实践结果,不难看到,在这种体制和媒体生态下,对腐败的所谓“监督”固然揪出过一些问题,更多地却是沦为党派政治夸大其辞的攻讦和媒体作秀,结果仅仅是留下一盆浑水、漫天迷云,非但无助于解决腐败问题,反而耽误了正常的工作,这类案例屡见不鲜。媒体市场化与行使监督职能之间存在深刻的内在矛盾;市场化媒体可能成为资本掌控的商业讹诈和干政工具而进一步偏离监督宗旨;政治斗争动机进一步扭曲媒体监督;某些负面激励机制保护了媒体不因报道失实而付出代价;从业人员素质缺陷和逆向淘汰机制制约、扭曲媒体监督能力。

  党派政治同样如此。在政治斗争中,为了吸引舆论注意力、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和夺取权力,为了转移公众和舆论盯着本党重大丑闻和失误的视线,只要指责者无需为自己的失实指控支付代价,把掌权的对手腐败问题说得越严重越好;至于这样做对一国政治和社会秩序和公信力的影响、对切实遏制腐败的干扰等问题,争夺权力杀红了眼的政客们通常并不关心。关键是印度和很多实施了西式代议制民主政体的国家赋予了政客们信口开河夸大其词指责的权力,却没有机制制约他们的捏造和诽谤行为。正是在这样的机制下,在近年来搅动印度社会的电信执照、境外黑金和煤矿开采权等腐败大案中,反对党、审计总署和媒体宣称的腐败金额大量掺水。最典型的莫过于印度反对党声称的官员海外黑金300万亿卢比一事,笔者计算后发现,这个数字超过了2006~2007财年至2010~2011财年5年间印度以现价计算的GDP总和(291.84999万亿卢比),几乎是1960~1961财年至2010~2011财年41年间印度公共部门现价GDP总和(127.77965万亿卢比)的两倍半。由于民间企业和个人地下经济规模通常至少不低于官员贪污腐败所得,而且官员黑金不会全部存放境外,倘若官员海外黑金能够达到一国5年的GDP之多,整个地下经济规模岂不是要高达GDP的10多倍甚至20倍?显然,这是荒谬的。

  不仅如此,产业发展需要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旨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更干净环境的反腐败斗争应当充分考虑到最大限度减轻震动的需要;特别是对于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项目、决策,即使在其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腐败等问题,可以拿下当事人,但也不应该因此而否定这些项目和决策本身。秦车裂商鞅而不改其政,卒能兼并六国,一统天下;陈希同、王宝森落马,并没有妨碍东方广场建成和王府井商圈升级。我们惩处了“中国高铁之父”刘志军,但并没有废掉高铁本身;但在印度的体制下,“反腐败”很大程度上已经沦为政争工具,斗争双方压根不会顾及这一点,“反腐败”的结果常常是废掉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项目、决策。当年震动印度国内外的博福斯案导致拉吉夫·甘地总理下台,但结果是调查14年几乎无疾而终,印度军队则为此付出了炮兵现代化计划停滞近20年的代价。印度陆军从1987年开始引进155毫米博福斯重炮,这批进口博福斯重炮的价值也在1999年的印巴卡吉尔冲突中得到了充分证实,原计划采购约1500门,采购410门后就因博福斯案而中止,直至2010年都未采购其他重炮。目前印度陆军使用的博福斯火炮已超过20年,急需更新换代,但印度陆军虽然在过去数年中曾考虑进口两款火炮,但受备选火炮性能及印政府内部贪污腐败问题影响,相关采购项目一直停滞不前。毕竟在许多决策者眼里,在内部政治斗争中自保比干实事更重要,不与火炮采购计划沾边则是最好的自我撇清办法,至于这些计划对印度军队如何重要,那只不过是小事而已。在更广阔背景上审视,与印度政治体制相近的地方同样更容易出现类似的因人废事问题,如1991年签署合同、1997年爆出佣金丑闻的法售台拉法耶特级护卫舰一案缠斗多年,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为政治斗争而背离反腐败本意,极大地阻滞了台湾军备进展。

  在2010年以来围绕手机牌照案的政坛恶斗中,不仅印度移动通信产业面临动荡和付出额外代价的局面,还有许多重要法案也被“绑架”而一并沦为牺牲品,包括新土地征用法提案,以及涉及改革税收体制、开放零售业等关系印度经济发展重要议题的法案。正由于“反腐败”旗号下的政党恶斗导致几乎所有重大改革措施全部搁浅,所以许多投资者寄希望于2014年5月的印度大选能造就一个有行动能力的政府,把众多投资计划推到在那之后实施;问题是,又有谁能保证这场大选一定能够选出一个明智且拥有足够行动能力的政府?从2013年末新德里地方选举后上台的反腐运动明星阿尔文德·凯杰里瓦尔(Arvind Kejriwal)所作所为来看,其发起的反腐败调查违反经济规律、挑战法律秩序和政治伦理,外部投资者和观察家不宜期望过高。

  在2014年1月15日《上海证券报》发表的《不必过度期待五月大选成为印度经济转折点》一文中,笔者作出了以下分析判断:“特别是一鸣惊人拿下首都新德里政权的平民党及其领袖阿尔文德·凯杰里瓦尔,他们赖以起家的反腐运动固然拥有‘正义’的旗号与原则,但他们宣扬的‘印度400万亿卢比海外黑金’等许多东西虽然为他们招徕了可观的人气,却有悖事实,经不起经济逻辑客观冷静的审视。即使不考虑他们半路出家几乎完全没有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致命缺陷,过度依靠耸人听闻和街头运动起家的特点也必然使得他们不理解也不敢接受上述触动大众利益却无法回避的改革。相反,他们比他们替代的前任决策者更有可能采取一些符合民粹期望却违反经济规律的措施,从而不但不利于解决全国经济问题,反而把这几年领跑印度全国经济建设的新德里也拖下水。”根据当前的发展走势来看,上述分析判断正在得到验证。

  印度式金融体制是优势还是劣势?

  黄教授认为,印度金融体系有相对于中国的“效率优势”,而且视之为印度经济相对于中国经济的长期优势。在他笔下,与中国金融体制相比,印度私有银行占比较高、金融市场对外资开放度较高、股票市场较为发达、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等因素决定了其效率较高。这类论点之所以流行,在相当程度上源于中国和其他东亚经济体一度深陷银行不良资产泥淖,于是乎中国国内就有一些人附和西方彼时流行的说法,指责中国等东亚经济体拥有强大集中、动员国民储蓄能力的金融体制,赞美印度金融体系的高利润、低不良信贷。以至于直到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已经解决、市值和资产规模高居世界前列的今天,这类说法仍不绝于耳。从更大背景和更长时间跨度上考察,这类论点是站不住脚的。

  须知,金融体系存在和发展的最大意义不在于金融体系本身,而在于为实体经济部门发展服务,为此,金融体系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必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失败,就如同科技创新一样。一个没有失败的科技体系必然是没有创新、因而也就没有多大存在意义的科技体系,印度金融体系曾经有过的高利润、低不良信贷靠的是高利贷和过度审慎的信贷政策,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部门发展的支持功能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遭到废弃。而这样的金融体系,又有多大存在意义呢?

  尽管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发展的支持,但金融业的过度扩张却必然损害实体经济部门的增长,最终制约金融业自身的增长前景。在理论上,这首先是因为过度发达的金融业将导致过多信贷资源投向高负债而低生产率的部门,导致整个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下降;其次是因为过度发达、相对于实体经济部门增长过快的金融业将吸引过多的人才,从而格外损害需要人才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实践中,从中国民国时期到苏联解体后头十年的俄罗斯、1990年代至21世纪初危机频发的拉丁美洲、次贷危机爆发前次贷衍生品盛宴中的美国,再到2010年10月爆发的印度微型贷款(microlending)危机、民间高利贷狂欢过后的中国神木和鄂尔多斯,金融业过度发达损害实体经济部门、进而危及金融业自身的案例不胜枚举:

  民国后期金融业和金融市场曾颇为“繁荣”,私人银行职员工资超过新中国成立后市长、部长、局长的收入,但这种“繁荣”是建立在惊人的高利率之上的,其利率之高,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6月,银行年利率仍高达36%,以至于陈云希望把银行利率降低到抗战前水平,或者略高一点,即年息10%~15%,而民国金融业的这种“繁荣”给当时之中国造成了怎样的毁灭性后果,也是众所周知。“国家银行被救活了,人民却被毁了。”这句话描述的是1819年美国陷入经济危机时第二合众国银行(实际上的中央银行)所扮演的负面角色。当时深陷危机的美国经济迫切需要宽松的货币政策,新上任的第二合众国银行总裁兰登·切夫斯却拘泥于银行自身一时的资产质量,大力削减贷款,从而以加重贷款人负担为代价而改善了银行自己的状况。对比一下印度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发展,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印度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情况。

  2010年10月爆发的印度微型贷款(microlending)危机,已经表明西方和中国国内某些人对印度金融体系“高利润、低不良信贷”的褒扬至少并不完全符合事实。更糟糕的是,印度极端严重的两极分化与其金融体制等因素相结合,强有力地刺激了印度的资产泡沫,进而给印度宏观经济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豪宅聚集的新德里奥朗则布大道(Aurangzeb Road)号称印度最昂贵的街道,坐落着钢铁大王拉克希米·米塔尔等不下7位亿万富豪的私宅,2012年平均每平方英尺地价高达1.7万英镑,按2012年12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英镑兑人民币10.1611元计算,折合每平方米地价1859405元,相当于英国最贵区域肯辛顿(Kensington)的14倍,最便宜房产也要1200万英镑(人民币1.219332亿元),区块房地产总价格300亿英镑(人民币3048.33亿元)。而2011年英国、印度GDP分别为24454亿美元和17430亿美元,人均GDP分别为38974美元和1440美元,英国这两项指标分别是印度的1.4倍和27.1倍。且英国是21世纪初欧洲房地产牛市中房市最坚挺的国家,即使爆发了次贷危机,伦敦等地房市价格和租金水平也迅速猛烈反弹,持续上涨,以至于在这个亚当·斯密和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理论的祖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报告竟然罕有地呼吁英格兰银行为房价年度涨幅设置上限,从而避免“危险的”债务泡沫。在这几年的新兴市场经济震荡中,印度次次不落,每次都出现百分之二三十的本币贬值,政府深陷“保增长”与“抑通胀”不可兼得的两难之中,实属其来有自。

  令人哭笑不得的投资率与“铁公鸡”观点

  在黄教授这篇文章中,关于投资、经济刺激和“铁公鸡”的看法尤其令人瞠目。在这篇文章中,黄教授认为:“与印度历史上的3%的增长率相比,印度目前年均增长率为6%至7%,而且它仍然是一个民主政体。在当下全球性衰退中,在几乎没有实施强大的经济刺激计划的情况下,印度保持了高于6%的增长速度。而中国出台了也许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刺激计划(较之于中国的GDP而言),这种靠大规模政府投资和发放贷款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模式是不可能持续的。相比较而言,印度的增长更多的是来源于私营企业的活力,这种发展方式更具有持久性。”

  其实,为了“保增长”,印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中一样及时实施了力度较强的扩张性财政和货币政策,并非如同黄教授所说的那样“几乎没有实施强大的经济刺激计划”。就是在这样的经济刺激政策力度之下,使得印度财政赤字占GDP比重急剧飙升。2000年,印度财政赤字占GDP的6.6%,到次贷危机全面爆发前夕的2007年终于下降至0.2%,但2009年就上升到了5.7%,2011年为4.4%。相比之下,中国在当前全世界经济大国中财政状况最好。2000~2011年间,中国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在0.4%(2008年)至2.5%(2000年)之间,2007年财政盈余。即使在紧急出台“四万亿”反危机计划的2009年,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也只有2.3%,2010~2012年依次为1.7%、1.1%和1.6%。而且,中国财政支出中投资占比甚高,一来有效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二来大部分政府负债都有对应的资产,财政风险大大降低。这样的效果,是印度大量财政支出投向扭曲市场的补贴项目所不可比拟的,尽管某些评论者将印度的这些支持戴上“民生”的桂冠。

  改善基础设施不仅可以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而且可以在经济增长急剧失速之时当作启动有效需求的强有力工具,从罗斯福“新政”到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后中国启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卓有成效地实现了当期反危机目标,而且建立、巩固了国家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次贷危机—美欧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美欧国家再度不约而同将目光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如美国的高铁等项目计划、2013年中英国财政部宣布的截至2020年总规模1000亿英镑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包括高铁、新建房屋、升级交通体系、防洪工程),等等。

  然而,为了证明基础设施不是经济增长的条件,而只是经济增长的结果,黄教授引用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基础设施落后于印度的例子,声称在基建上的落后并没有阻碍中国在那十年中取得远远超过印度的增长成绩。其实,如果从较长时间跨度上,我们就会看到,清朝后期和民国时期印度之所以能够对中国经济占有全面大幅度优势,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其基础设施优势;而新中国成立后得以从远远低于印度的起点上全面超越印度,关键原因之一也恰恰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表现出了强大得多的动员组织能力。印度铁路建设启动比中国早30多年,到一战前夕,印度铁路里程已经超过3.4万英里(5.47万公里),而新中国1949年建立时只有2.18万公里铁路。新中国成立初期印度主要工业品产量都是中国的数倍乃至接近10倍,这一差距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基础设施差距所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础设施连续数十年保持着高于印度的发展速度,带动中国工业、中国经济赢得了高于印度的发展速度,最终形成了目前中国基础设施全面遥遥领先于印度、经济规模相当于印度四五倍的局面。1980年代中国铁路、公路里程比印度短,并不能说明基础设施落后不妨碍经济增长,因为当时中国基础设施改善的速度大大优于印度;只是表明中国起点太低,以至于要到1990年代才能全面完成对印度的赶超。

  印度政府不是不重视改善基础设施,2013年10月24日,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在中央党校发表题为《新时代的中国和印度》的演讲,更将基础设施扩建和现代化列为中印之间具有合作潜力的头号领域,表示欢迎来自中国的该领域技术和投资。问题是,要改善基础设施,与中国相比,印度和其他许多新兴市场经济体面临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基础设施发展计划本身就不现实,有竞选宣传价值,却难以落实;财政能力不足,资本短缺瓶颈制约,也没有能力如同中国毛泽东时代那样充分动员其充裕的人力资源以化解资本短缺约束;无休止的政争、媒体口水大大阻滞了印度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土地私有制更令印度基础设施建设陷入了比中国数量多得多、程度严重得多的拆迁纠纷之中;印度各级政府普遍存在“腐败+不作为”的问题,不仅大大提高了印度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而且令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迟缓,被拖延烂尾的风险大大提高;等等。

  上述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我们看到印度政府制定的所有改善基础设施的计划都一次又一次延期。印度实际工作者们不是不想提高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投资率,奈何心有余而力不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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