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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评吴敬琏的访谈录

作者:周新城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摘》2014-4  

  中央要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深化改革的问题。消息一经传出,“著名经济学家”们就忙碌开了,又是出书,又是接受采访,又是开论坛,想制造舆论,影响中央决策,希望三中全会能够按照他们主张的新自由主义思路设计改革方案。其中最为活跃的要算是吴敬琏了。我们不来详细描述他是怎样忙碌的了,单就他于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的谈话,看看他向中央推销的改革是什么货色。

  

  这个访谈录洋洋洒洒六七千字,中心思想是要彻底消灭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这是他一贯的思想,没有任何新鲜之处,但与以前他的多次讲话和发表的文章不同,这次他打出邓小平的旗号,他说,“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为此我去查过《邓小平文选》,《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国有这个词。”然而我们随便翻一下《邓小平文选》,就可以看到他是信口开河。1985年8月,在谈到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这里他虽然没有直接讲国有经济,但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例如,2004年修订的《宪法》第七条载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另外据《邓小平年谱》记载,1992年7月23日、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而且是载入《宪法》的。吴敬琏反对国有经济,尽可直说。他却拉出邓小平来陪绑,仿佛邓小平就不赞成国有经济的。显然,他不是无知,而是故意。拉大旗当虎皮,吓唬人,这就有点卑劣,与他的“著名经济学家”的身份不大相称了。

  

  为了论证必须消灭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他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做文章。他给社会主义下了一个定义:“我定义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这就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理想。”他认为,社会主义同有没有公有制经济、有没有国有经济没有关系。这时他又把邓小平拉出来陪绑了,他说:“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是不是社会主义跟国有制的比重大小没有关系。”邓小平是在哪儿讲这句话的?他加了引号,却没有出处。我们遍查《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年谱》,也找不到他所引的这句话。这是他自己编造的社会主义定义,却安在邓小平的头上了。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时,从来没有离开过公有制。说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本质,把公有制排除在外了,这是对邓小平理论的歪曲,是吴敬琏等人的捏造。

  记得吴敬琏以前曾经给社会主义下过一个定义: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市场经济。这次他又下了一个定义:“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我们相信他哪个定义好呢?哪个也不能信,因为他只是信口开河,哪个定义也没有认真论证过。

  我们先来说说社会公平(社会公正)吧。这是他有关社会主义的前后两个定义中都有的内容。什么叫社会公平?公平是一种观念,它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一个抽象的、永恒的公平,即没有一个对任何社会和任何人都适用的公平标准。恩格斯曾经给公平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他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既然公平这类东西要由社会经济关系来决定,在不同社会里,它们有着不同的内涵和标准,而且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怎么社会公平(社会公正)会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了呢?吴敬琏恐怕是解释不了了吧。

  说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那更是吴敬琏的幻影。市场经济,作为发达商品生产基础上的经济运行机制,是不同社会制度(只要具有发达的商品生产)都可以运用的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要知道,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社会经常采用的经济运行机制,而且用了好几百年了,怎么会又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了呢?把不同社会共同的运行机制说成是特定社会制度的本质,这种指鹿为马的本领,若赵高地下有知,当自愧弗如。也只有吴敬琏这样的市场迷才会说出这样的话!

  大概吴敬琏也觉察到把市场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过于荒唐,所以他不再提“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市场经济”这个定义了,现在他把“市场经济”更换为“共同富裕”,说“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换句话说,他对社会主义下的新定义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共同富裕。这个定义,前一句是错误的,这一点,我们在上面讲过了;后一句则是虚晃一枪。

  能不能把“共同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呢?当然可以。问题在于怎么理解“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表面上看好像是指大家都改善生活,然而从本质上讲,它却是指分配领域中的一种经济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发展经济就可以做到大家提高生活水平的。即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人的生活也会有所改善。大家知道,工人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既包括生理因素,也包括社会历史因素。在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情况下,即使劳动力的价值量不变(甚至下降),它所包含的物质内容也会增加的。尤其是在社会党执政的西欧国家里,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自己的统治,往往从剥削本国劳动人民、掠夺第三世界获得的巨额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搞社会福利,工人生活改善得更快一些。然而这不能称之为共同富裕,因为剥削依旧存在,剩余价值率在不断提高,两极分化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加剧了。

  共同富裕不仅是说大家都改善生活,而且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是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因而可以随着经济的发展,全体人民的生活普遍地、平等地富裕起来。例如,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人人都凭劳动获得消费品,“不劳动者不得食”,排除了资本参与分配的可能,不是有人凭劳动、有人凭占有的生产资料来进行分配,这就消除了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根源,从而就有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所以,邓小平是把共同富裕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连在一起说的。不仅要发展生产,而且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在公有制条件下,任何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来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私有制基础上是谈不上共同富裕的。吴敬琏否定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却侈谈什么“共同富裕”,岂不是南辕北辙了嘛!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吴敬琏连科学社会主义最起码的原则都不赞成,却在给社会主义下这个定义、那个定义,还能不错误百出吗?建议吴敬琏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习《共产党宣言》阐述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吧,不要再卖弄你的那些个“社会主义定义”了。

  搞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最起码的道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他们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他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即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他们指出,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新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宣言》还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这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是主张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并发展国有经济的。后来他们提出通过合作制来改造个体农业,把集体所有制也看作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如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但始终坚持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主要形式。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这一思想。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必须把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资本没收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人民共和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全国解放以后,他又及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领导全国人民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正如邓小平所说的:这是“一个伟大的革命”,“事情做得非常好”,它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纠正了所有制结构方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偏向,但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始终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上面讲的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道理,而且已经在我国付诸实践。坚持这一原则,才能谈得上坚持社会主义。吴敬琏一面说他赞成社会主义(不过他只是把“社会主义”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前缀词”、“形容词”,看作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东西),另一面却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难道不感到自相矛盾吗?难道真的像有人猜测的那样,他想搞资本主义吗?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章》《宪法》上明确载明,我国的国民经济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我们知道吴敬琏是共产党员。身为共产党员,理应遵守《党章》《宪法》,这不算苛求吧。

  顺便还要说一下私有化问题。记者问吴敬琏:“是不是要进行私有化才有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吴敬琏王顾左右而言他,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认为私有化问题没有“太大的意义”。他引用弗里德曼的话说:“彻底的公有化就是私有化,彻底的私有化就是公有化”。这是一个掩盖自己的私有化主张的荒唐的遁词。大家知道,吴敬琏是主张彻底的私有化的,只要还有一点公有经济、尤其是还有一点国有经济,他都要斥责为“半统制、半自由”,是改革不彻底的表现。但他也知道中央明确反对私有化,不好直截了当地鼓吹私有化,于是他就只好说,这个问题“没有太大意义”。然而搞不搞私有化,乃是关系到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则问题,怎么会“没有太大意义”呢?他只好用“彻底的公有化就是私有化,彻底的私有化就是公有化”这类让人摸不到头脑的话来搪塞了。谁都知道弗里德曼这句话是胡说八道,公有制与私有制是两种对立的生产关系,怎么会“彻底私有化”就变成了公有制,“彻底公有化”就变成了私有制呢?要知道,公有化还是私有化,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生产关系的变革是一场革命,而不是变戏法。对这样一个原则问题,吴敬琏也不敢做任何解释,脚底抹油,溜之乎也。这难道就是“著名经济学家”的学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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