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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宾:“混合所有制”怎样不被“浑水摸鱼”

作者:张庭宾   来源:作者博客  

  混合所有制成为近期热门话题。

  “混合所有制”是在18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来,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近期以中石化宣布准备吸收30%的民营股份为标志,即将进入实操阶段。

  然而,民营企业家对此颇多质疑,哇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的发言很有代表性:“央企吃民企,你也拿不到控股权,你也没有话语权,就是出钱给它用而已。”那么,混合所有制如何落实才科学合理,并取得共赢呢?

  首先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民资外资乘机浑水去摸公有资本的鱼,不是1990年代中后期的国资对民资贱卖、对外资 “靓女先嫁”的翻版。对此习总有明确表态,他在两会时指出: “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是“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中全会《决定》文)。结果应该是 “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

  混合所有制不是为了国资压倒民资,或者民资压倒国资,而是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各种生产力要素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权力制衡,相互促进,理性共赢。由此,本人认为,一个比较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应该是国资处于相对控股地位,非绝对控股,否则又是一股独大,其它资本和生产力要素无法对国资代理人进行有效监督,其结果很可能是国资浑水摸了民资的鱼;民营资本应该在两家以上,股权合计应不少于国资单一大股东的比例,但国资相对控股,则民资也很难浑水摸了国资的鱼;经营层和骨干技术员工也应持有一定比例股权,应通过期权方式从超额盈利中转化而来,从而避免经营者员工浑水摸了资方的鱼。

  混合所有制不应该在什么领域都混,宜局限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比如军工、电信、石油、种子等行业,以及核心金融企业。在这些领域已经成长为影响国家安全的民营企业,国资也应可以进行参股(非控股,在民营企业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对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供给充分的领域,比如房地产、钢铁、轻工业品等领域,国资应当退出。就不要在这个“红海“中摸鱼了。

  另外一个不能混的是社会基本公共保障。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基本公共保障本身很难盈利,民营资本无利不起早,是不会投入,不会去混的,其要靠国家财力和社保基金来投入。现实中却存在另一种反向“混”法——民营资本市场化操作的医疗等企业,本来是按照市场需求,提供超过基本保障的高级消费,却千方百计获取医保报销的同等待遇。这是明显错误的,它混淆了基本公共保障和市场化消费的边界,是另一种形式的私企浑水去摸公共利益的鱼。

  毋须讳言的是,中国国企的混合所有制的资本来源不应该包括外资。这一方面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都是以本民族资本为主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可援引中国企业试图并购美国公司屡屡碰壁的先例。从而为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创造一定的空间。中国的鱼不能随便被外人摸走,这一点要跟美国人学习。

  还有不容忽视的是,如何有效保障全民对于国资经营的监督和利益分享,这是一个同样重大的课题,而不是放任国资代理人将利益个人化和小集团化。这应当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1,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3,可通过强化国资审计和引入民营资本加强监督。进而解决多年来国资代理人往往浑水去摸全民的鱼的弊端,三峡水电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诚然,科学合理的混合所有制说易行难,现实操作中一定会遭遇各方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仅以国资划拨社保基金而言,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将国有股划归社保基金,事后证明,那不过是当时为实现非流通股全流通的借口。迄今为止,仍未有一分钱划给社保。而如今面对中国社保基金的巨额资金缺口,某些部门甚至搞出了“延迟退休”之类的高招来了。

  总之,“全民所有制”也好,“混合所有制”也罢,如何有利于社会公众,关键看谁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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