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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冰:新自由主义及其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作者:丁冰   来源:环球视野  

  新自由主义是在承袭新古典自由放任主义的基础上,作为与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对立物而产生的一种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它最先出现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兴起于七十年代,广泛流行于八九十年代,并形成一整套政策纲领的“华盛顿共识”。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新自由主义才遭到沉重的打击而破产。

  二战后的五六十年代,在西方国家是凯恩斯义盛行至登峰造极时期。但物极必反,接着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陷入“滞胀”困境,凯恩斯主义“失灵”,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等新自由主义学派,沿袭三四十年代米塞斯、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思路趁机蓬勃兴起。1979年英国的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和1981年美国的罗纳德•里根先后上台执政,积极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己取代凯恩斯主义的官方经济学宝座和西方经济思潮的主导地位。直至1990年“华盛顿共识”出笼,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纲领。

  “华盛顿共识”是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约翰•威廉森于1990年在华盛顿召开的,有美国和拉美等世界各国经济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参加的,为讨论总结20世纪80年代后期拉美各国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调整、改革的经验所达成的共识。这个“共识”共有10条政策要求,其核心是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国内全面市场化、国际完全自由化,要求各国(实际主要是要求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放开商品、资本市场,让跨国公司的商品、资本无障碍地自由进入本国,直接投资办厂等。不难看出,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和和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无异于是要自己放弃独立自主地发展本国经济,甚至放弃社会主义道路,甘当帝国主义和国际垄断资本的经济附庸或殖民地。因此,所谓“华盛顿共识”或新自由主义的实质,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对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更是实行和平演变,从根本上瓦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一把“软刀子”。

  新自由主义对世界各国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例主要有:

  1、加速促使苏东巨变,全面复辟资本主义。80年代末,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萨克斯出任俄罗斯政府顾问,为后者献出实为“华盛顿共识”之具体运用的“休克疗法”经济改革方案,促使其经过70多年建立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几乎在一夜之间迅速崩溃瓦解;北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伊萨克森等还将“华盛顿共识”中的私有化原则具体化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向苏东各国宣传推广,最终促其加速全面复辟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在苏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数计,仅就俄罗斯而言,从1991年起经济就倒退了10年。

  2、拉美是新自由主义的又一个重灾区。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新自由主义大本营芝加哥大学就培养了一批新自由学者送回智利,被称为“芝加哥弟子”。1973年皮诺切特军政府上台执政后,便使用这批“芝加哥弟子”进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改革,结果使智利陷入了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危机之中。直到8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改弦易辙,才使经济获得相对稳定发展。到80-9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都一个个陷入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生产下降,而以阿根廷为甚。阿根廷总统卡洛斯•梅内姆1989年在严重通货膨胀困境中上台执政后,任命由美国培养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多明哥•卡瓦略为经济部长,按照“华盛顿共识”的要求进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建立起以非管制化、私有化、市场全面开放和与国际全面接轨的经济体制,最终使阿根廷在2001年12月陷入了严重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以至严重的社会危机、政治危机,仅半月之内,像走马灯似的接连更换了5个总统,才使局势慢慢稳定下来。

  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消极影响更为人们所亲身感受和共识。我国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新的改革开放时期,同时也正是西方新自由主义开始蓬勃兴起的时期,二者几乎是同步发展的,以致使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后者的严重影响。新自由主义虽然因其主张实行市场经济,对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借鉴意义和积极作用;但由于它实际所强调的是要实行私有制自由市场万能论,以致不能不严重干扰我国以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为主旨的改革开放事业健康发展。

  80年代初,国内一些新自由主义的信崇者在改革开放的名义下,极力抵制“四项基本原则”,大肆散布社会主义“异化”论和资本主义自由化思想;国外一些著名的新自由主义学者也乘机纷纷涌入我国“传经布道”。在“六四”风波前夕,1988年9月19日党中央总书记赵紫阳亲自接见美国极端的新自由主义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就私有制和市场经济问题进行长谈,被海外一些学者称为“历史性的会见”。弗氏则乘势在北京作报告大肆宣扬“自由的私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并提出关于通过股份化将我国公有制企业全部或绝大部分转变为自由的私有制企业的主张,当场有人提出质疑时,他居然回答说:“公有和私有的界限分不清,不必管它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他回国后作的题为“中国的改革向何处去”演讲中更明确地讲,对中国来说,“私有产权,私有产权,第三还是私有产权。”在这高调私有化叫嚣的影响下,翌年“六四”风波中有人竟然公开发表《私有制宣言》,叫嚷公有制“束缚生产力发展”,“限制了个人潜能的发挥”,是“产生官僚主义的土壤”,“贪污腐化的温床”,“集权专制的摇篮”。真是颠倒黑白,思想混乱到了极点。

  进入90年代,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的恶劣影响更是炙手可热。因为这时一方面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己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提上了议事日程;另一方面是“华盛顿共识”已出笼,新自由主义的政策目标更加明确,气焰更盛;特别是主张彻底私有化的西方产权理论的始作俑者罗纳德•科斯于1991年获诺奖,名声大振。自称科斯弟子、极端敌视马克思主义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张五常则乘势窜入我国,积极鼓吹国企私有化,在我国大江南北各大城市掀起一股异乎寻常的“张五常热”。张断言:“马克思由头错到尾”,“严格地说,马克思的理论不是过了时,而是从未对过。”还说:“世界上马克思最蠢。马克思的理论早己盖棺定论,我张五常不过是在马克思的棺材上再打上钉子而已。”究竟是什么能使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奄奄一息”呢?张回答说:是“科斯定理”,是科斯的“产权清晰”论。他还解释说:“科斯定理的主旨,就是不管权利属谁,只要是清楚地界定是私有,市场的运作能力便会……使资源的使用达到最高的生产总净值。”我国“精英”也随声附和,大捧科斯产权清晰论,并借口国企“产权模糊”、“效率低下”,力主把产权量化到个人。一时之间,什么“靓女先嫁论”、“烂苹果论”、“冰棍论”、“吐痰论”等等奇谈怪论,就如开闸的泉水一样,喷涌而出。在这种强劲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下,国企要想不衰败甚至破产也难,因而势必影响国企改革的健康发展。到90年代后期,主流“精英”即在“抓大放小”的名义下,把地县以下的大批国有中小企业,几乎是在一夜之间,犹如秋风扫落叶似地一扫而光;在世纪之交,则在“国退民进”的口号下,鼓励“三驾马车”参与国企改制,使外资、私企和国企管理者并购收购国企,让它们在分享瓜分国企资产的“盛宴中狂欢”(郎咸平语);近10年来,又陆续出台新旧“36条”、“20条”强制处于重要的命脉部门或关键领域里的国企要为私企、外企腾出发展的空间;甚至借助“世行报告”之力,与国际垄断资本联手来打压国企,要使国企在工业生产中的占比下降到10%。

  随着私有化改革措施而来的,第一,是使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明显削弱和丧失,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二,是迫使几千万工人下岗失业,使我国失业率由过去不到1%猛增到4%以上,若加上未登记的实际失业率,估计至少有10%还多;第三,是由于资本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惜千方百计的寻租活动,自然而然地造就了贪腐的温床,这乃是形成我国当前贪腐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第四,最后是由于资本家的贪婪本性和资本主义积累规律决定了,随着私有化的发展,两极分化必然日趋严重,这乃是形成我国当前分富差距日益拉大,收入分配愈来愈不公平的根本原因。西方新剑桥派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形成一切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这种看法虽然显得肤浅,因为它没有看到更深层次的私有制问题,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值得我们深思和当局决策参考: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在当前,治本之策是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和恢复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同时既要鼓励、支持、引导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更要坚决堵死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之路。否则,就难免不会陷入资本主义泥潭而不能自拔,最终将可能导致亡党亡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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