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党(1909~1947)女。雄县南涞河村人。13岁当童养媳,15岁与一铺村霍丙章结婚。
1945年8月,共产党组织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贫苦农民开展锄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土改运动。张小党在工作队启发教育下,成为斗争骨干,当选为村妇救会委员,后加入中国共产党。村农会发现地主胡振生占有土地580亩,只交100亩粮差,为蒙混过关假造文书。在全村斗争大会上,张小党站在斗争前列,揭发胡振生的罪行。
1947年8月6日,国民党军队及其地主“还乡团”对大清河以北地区进行反扑,对共产党员、农会骨干进行反攻倒算,张小党不幸被捕。还乡团团长胡振生亲自审讯张小党。先是利诱说:“只要你说出咱村谁是共产党员,是谁带头闹事的,保你全家无事。”小党回答:“要问南关斗地主的事,我清楚,你们就是从我嘴里掏不出来。”利诱不成,便严刑拷打,将她吊在房梁上,用皮鞭、木棍毒打,压扛子,灌辣椒水,用草纸熏,她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第四次审讯时,胡振生坐在太师椅上指着竹签说:“你不说共产党员、斗争骨干藏在哪里,就让你尝尝这玩艺儿的厉害。”小党怒视敌人说:“我要是怕,当初就不斗你姓胡的了,上刑吧!”胡振生气得团团转,命令刽子手将她捆在柱子上,用锤子把竹签楔进她10个手指里,她昏死过去,又用凉水泼醒。面对敌人的严刑逼问,小党的回答是:“瞎了你的狗眼,八路军一定会打回来,把你们都消灭干净。”胡振生屡遭失败仍不死心,最后,将小党一周岁的女儿银芝抓来坐电椅,反复几次,女儿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敌人妄图利用母女情打动小党的心,小党看着女儿,心如刀绞,但她始终没有屈服。1947年8月惨遭敌人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