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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带头降低工资标准

作者:李思慎   来源:党史博采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供给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50年1月20日,政务院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央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试行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供给制(或包干制)和薪金制,以小米市斤为计量单位。《规定》把全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分为25个等级。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最高为一级,每月为3400斤小米,勤杂人员最低为25级,每月120斤小米。高低差为28.3倍。

  1952年7月5日,政务院颁布了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把三月份公布的试行标准加以修改,适当提高了工资制工资标准。从中央主席到勤杂人员划分为29个等级。供给制一级为1706(工资)分,29级为85(工资)分,高低差为25.8倍。

  这次基本上统一了全国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初步体现了按劳付酬精神。

  1954年6月25日,政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使工资制度进一步统一、合理,将供给制(包干制)工作人员的待遇,逐步过渡到工资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要求根据“德”、“才”和“资历”的原则评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最高一级:工资分2400分或包干费1880分;最低29级:工资分90分或包干费89分。高低差为26.6倍、21.1倍。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决定自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而利社会主义建设。规定共分为30个等级,最高中央主席为一级,月工资560元,最低勤杂人员为30级,月工资18元。高低差距为31.1倍。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工资改革的决定,适当提高了工资水平,决定把全国工资标准分为11类地区。北京为6类地区,中央主席最高为一级(月工资644元),勤杂人员最低为30级(月工资23元),高低差距为28倍。

◆1956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

  这次改革,取消了原来采用的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以消除工资分和物价津贴给工资制度带来的不合理现象,并简化了工资计算手续。

  这次改革,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战时工资制度、供给制和以实物计算的工资分制、包干制向货币工资制的过渡,实现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原来不平衡的统一,消除了很多矛盾,初步建立了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对于鼓励职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结束后,有些党员干部在工资改革时闹级别,闹待遇,毛泽东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说:“因为革命胜利了,有一部分同志,革命意志有些衰退,革命热情有些不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过去跟敌人打仗时的那种拼命精神少了,而闹地位,闹名誉,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夺利,这些东西多起来了。听说,去年评级的时候,就有些人闹得不像样子,痛哭流涕。人不是长着两只眼睛吗?两只眼睛里面有水,叫眼泪。评级评得跟他不对头的时候,就双泪长流。在打蒋介石的时候,抗美援朝的时候,土地改革的时候,镇压反革命的时候,他一滴眼泪也不出,搞社会主义他一滴眼泪也不出,一触动到他个人的利益,就双泪长流。听说还有三天不吃饭的事情。我说,三天不吃饭,没有什么要紧,一个星期不吃饭就有点危险了。总而言之,争名誉,争地位,比较薪水,比较吃穿,比较享受,这么一种思想出来了。为了个人利益而绝食,而流泪,这也算是一种内部的矛盾。有一出戏,叫《林冲夜奔》,唱词里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我们现在有些同志,他们也是男儿(也许还有女儿),他们是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评级时。这个风也要整一下吧。有泪不轻弹是对的,伤心处是什么?就是工人阶级、广大劳动人民危急存亡的时候,那个时候可以弹几滴眼泪。至于你那个什么级,就是评得不对,你也要吞下去,眼泪不要往外头流,要往里头流。世界上是有许多不公道的事情,你那个级可能评得不对,那也无须闹,无关大局,只要有饭吃就行。革命党嘛,以饿不死为原则。人没有饿死,就要做革命工作,就要奋斗,一万年以后,也要奋斗。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革命意志衰退的人,要经过整风重新振作起来。”

  毛泽东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多次带头要求降低自己的工资标准。据建国初期在中央主持工资工作的李立三说,我们的工资制度,基本上是学习苏联的办法。苏联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最高与最低的差距达100倍。他们的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每个人还有一个“纸袋子”(即发给工资以外的津贴、奖金等),实际高低差距更大。我们在进行工资改革时,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最高标准是1000元,为最低工资(30级,23元)的43倍多。方案报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你们要1000元,我只要500元。”因此,最后确定:北京地区一级为644元,30级为23元,高低差距为28倍。

  此工资标准实行半年,毛泽东提出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会议通过决定:“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地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将1956年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予以降低。各级降低的比例是:1-5级为10%;6-8级为6%;9-10级为3%。降低后的标准:1级由644元降为579.50元;2级由581元降为522.50元;3级由517.50元降为465.50元,以此类推,10级由218.50元降为212元。

◆1959年毛泽东在安徽视察时与工人谈话。

  这次降低工资两年后,经毛泽东提议,1959年2月7日,中共中央作出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为了缩短最高工资标准与其他各级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现决定在1957年降低后的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将国家机关一、二、三级的工资标准合并为一级,并且降低为400元(按一类地区计算)。这次降资只降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和企事业、科教、文艺工作者一律不降。其结果是1-3级都降到405元(按一类地区计算)。毛泽东他们都被降到每月405元,为最低工资(23元,6类地区)的17.6倍。

  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为了进一步的缩小高低级工资之间的差距,以利更加密切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三级(包括原来的一、二级)降低12%,四级降低10%,五级降低8%,六级降低6%,七级降低4%,八级降低2%,九级至十七级降低1%。这样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每月工资降到356元。

  据李立三说,此后,毛泽东又提出还要降低党员领导干部的工资,把他的工资降到300元,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实现。

  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措施缩小高低之间的差距。广大干部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尽管大家的工资都不高,但是大家都衷心热爱共产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下一条心,同舟共济,艰苦奋斗,没有怨言。整个社会安定和谐,出现了令人十分可喜的局面。(本文作者系李立三同志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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