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教西方与中国接轨3:改变联合国维和原则
黄卫东
1945年8月,由美国提出,以朝鲜国土北纬三十八度线作为美、苏两国对日军事行动和受降范围的临时分界线,三八线以北为苏军接受日军投降区,以南为美军受降区。这也意味着,三八线具有约束苏美军队的意义,但却没有约束朝鲜半岛南北双方的意义。当时朝鲜南北方分别在美苏军队支持下建立了政权,北方有朝鲜抗日武装领导建立政权,南方则由美国培养的博士李承晚建立政权。李长期在美国进行游说活动(包括独立游说),在美国积累了丰富的人际关系,后以反共反苏为旗号取得美国支持。政府主要人员则是亲日分子,不得人心,后在1960年被推翻。
当时南北双方都试图统一,却受美苏限制而不能行动。1950年1月,美国宣布不再将南朝鲜划入美国防卫圈,南北双方就开始派军队进入对方控制区域进行军事活动。6月25日,大规模战争爆发,美国第二天就命令驻日空军协助南朝鲜作战,第三天命令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港口和海峡,阻止新中国解放台湾。当天美国还趁苏联缺席之机,让联合国通过决议,以美军为主,其他15国军队组成联合国军,到朝鲜参战。由于朝鲜交战双方是南北朝鲜,当时的联合国决议无法指出谁是侵略者,而是在决议中宣称“武装攻击构成对和平之破坏”。因而是一场没有侵略者的战争,而联合国却派兵介入。
当时南北朝鲜并未加入联合国,联合国军应南朝鲜请求,进入南朝鲜,总算是有点道理的,但10月7日美军擅自杀入北朝鲜,明显是非法的,后来才应南朝鲜要求,由联合国通过决议,让联合国军进入北朝鲜的。美军为首的联合国军很快打到了中朝边境,美国空军还多次轰炸中国东北,新中国被迫出兵朝鲜参战。
这期间,比较有喜感的是,南朝鲜为了争正统,又向联合国提出,谁是侵略者?但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并不同意南朝鲜的观点。1951年1月31日,安理会首先将朝鲜南方向安理会提出的“大韩民国遭受侵略之控诉”议案从议题中撤出——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机构。它将议案撤出,意思就是它做不了把谁定义为“侵略者”这档事儿的主!
到1951年2月1日,联合国又将一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鲜”提案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该提案“断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既直接援助与协助侵略朝鲜之人,并与联合国在朝鲜之军队作战,该政府已在朝鲜从事侵略”。这个决议的逻辑非常荒谬:联合国指认不出“侵略朝鲜之人”,却将“协助侵略之人”戴上侵略的帽子!堪称联合国历史的一个奇怪而又荒谬的决议。
1951年5月18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一个名为“应付朝鲜侵略事件之其他办法”的决议,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侵略者”采取“战争手段”以外的“其他办法的”决议:“应付朝鲜侵略事件之其他办法”,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北朝鲜政权统治下之地域实行禁运军械、弹药、军用品、原子能材料、石油、具有战略价值之运输器材以及可用以制造军械、弹药军用品之物资。”
于是,朝鲜战争中,就出现了中国这个唯一的“侵略者”。这也是个非常荒谬的逻辑:美利坚合众国在远隔大洋的朝鲜半岛投入武装力量,并且派空军轰炸中国,不叫侵略,而中国在战火烧到自己家门口的时候出兵对付侵略者,倒成了“侵略者”。
但是,战争的最后结果也众所周知,按照美国首都华盛顿纪念碑上给出的统计数据,联合国军至少被消灭了225万人。到1953年7月27日,由北朝鲜、中国志愿军和联合国军三方签署协议,在三八线附近停战。而南朝鲜李承晚集团不愿放弃统一北方的企图,而是公开宣布要统一朝鲜,因而没有参与签字,要保留北上进攻北朝鲜的权力。
这对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来说,显然是不正常的。当初南朝鲜控诉北朝鲜进攻南朝鲜,破坏和平,如今联合国维和行动停止了,却容许南朝鲜保留进攻北朝鲜,破坏世界和平的权力,当时南北朝鲜在联合国地位是相等的,都是未加入联合国的统治朝鲜局部地区的地方政权。这是美苏双方阵营在联合国角力的结果。最后的停止协定,容许南朝鲜不参加,算是变相承认联合国维和行动失败了,不再干预朝鲜的和平了?当然,当时的南朝鲜政权不得人心,无力北上,而且军事指挥权都交给美国,他们其实是美国的傀儡,只要美国同意,大家也就不在意了。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联合国成立之初乃至其后一段时间,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式是“美利坚合众国式”的,即被世界头号大国美利坚合众国操控的联合国,是世界政府;而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警察局!这个世界有哪里不太平,“世界警察局”美利坚合众国就可以派出军队去充当警察,去缉拿“罪犯”。美国政府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他们对参加这场战争的解读非常直截了当:警察行动。
然而事与愿违,这次警察行动成了一个失败的行动。“警察”不仅没有拿下“罪犯”,最后还不得不与“罪犯”对等言和。联合国派出16国武装力量组成的“世界警察”介入另一国内战,从而使自己成为了冲突一方,也就失去了公正仲裁的地位。当然,如果“世界警察”行动顺利,公不公正还是“世界警察”说了算,“世界政府”说了算,这种维护和平的模式当然也就有了一千个继续下去的理由!
由于新中国派志愿军参战,这场战争最后以“对等言和”结束。这个看起来很对等的结局,其实一点也不对等,尤其是对于联合国!这意味着联合国此后得继续为这个结局背上重负,包括面对当年要缉拿的“侵略者”重新回到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尴尬。更重要的,是必须面对“世界政府”的模式继续不下去,必须考虑改变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式。
于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人物应运而至——瑞典人达格·哈马舍尔德。他自1953年4月10日起担任联合国秘书长,见证了这场战争旷日持久的谈判,从而开始了“重打锣鼓另开张”的盘算:联合国再也不能这么玩儿了。于是,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新模式——调解委员会模式,出台了。维和部队不再是当年的“世界警察局”,其冲突制约机制是“调解式”的,遵循的是“维和三原则”:
中立原则: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
同意原则: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
自卫原则: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因为《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为 “争端之和平解决”,即和平协商解决争端。而第七章为 “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在和平协商解决无效的情况下采取“警察行动”强制平息冲突。但前者往往难以收到成效,后者又因难以逾越“大国一致原则”,很难产生有效执行力;即便勉强逾越了,也很难达成预期的效果——“联合国军”干预朝鲜内战就是一例。所以,此后的联合国安理会,只能在介于两者之间的空间寻找能够产生有效执行的办法,即以“维和部队”为基础的“调解委员会”办法,却在宪章中没有反映,又被人戏称为《联合国宪章》“第六章半”原则。
多年以后举目回望,如果当年“联合国军”进展顺利,兵临鸭绿江畔,而新中国又忍气吞声没有反应,或者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之后挡不住“联合国军”,被人打回鸭绿江北。那么“世界警察”维和模式仍然可以认为是成功模式,“世界警察局”美利坚合众国仍然可以继续自己这个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角色!
然而,就因为当年新中国举兵反对,于是一切都改变了!新中国,从棋子变成了棋手!而且,还决定了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方式的改变!也就是说,世界游戏规则,因新中国的参与而修改。美国再也不能借联合国名义搞侵略了。新中国,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国家安全,还对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重大贡献!
(注:此文根据双石文章改写,见《朝鲜战争中,新中国怎就成了“唯一的侵略者”?》_https://www.sohu.com/a/426407417_11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