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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真心希望建设一个光明的中国”

作者:铃兰台   来源:乌有之乡  

“他是真心希望建设一个光明的中国”

铃兰台

1952年2月初,新中国处决了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被称为“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但是紧接着发生的同样是经最高领袖毛泽东主席亲自过问的“新中国反腐第二案”和“第三案”,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这两起重大案件,分别是发生在1951年4月至1952年2月末的“纪凯夫事件”和1951年12月至1953年1月的“薛承凤事件”(“黄逸峰事件”),当时震惊了全国,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纪凯夫事件”导致了当时的直辖市武汉的市委、市政府全面改组,主要负责人受到最严厉的处分,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发表了题为《维护人权保障民主严肃纪律》的社论“薛承凤事件”导致了压制学生的批评的老资格革命家黄逸峰被开除党籍,《人民日报》发表了专题社论《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措辞异常激烈。

“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的分歧不多,而“第二案”和“第三案”,处理过后余波不断,特别是“第二案”先后五次翻案(李之琏著《纪凯夫事件始末》,2000年4月版),尽管每次都是以失败结束,但其余波所及延续了37年之久。当时乃至直到今日,人们在欢呼人权胜利的同时,仍会感到有一些错愕和不解。

首先,这两起看似不大的事件,“竟然惊动了中央最高领导——毛泽东主席,他亲自下令给这个案子的受害者平反,并处分了武汉市的不少领导干部”(<纪凯夫案件>),还甩下了“重话”:“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李之琏),甚至“少有地在一份材料上写下了这样严厉的批示:‘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黄逸峰事件”惊动高层>),由此认为,这两起事件之所以能够最终获得公正处理,不过是由于偶然地“惊动了毛主席”,甚至觉得毛主席是不是管事管小了、管宽了?

确实,两起案件在起先都不大,其中“纪案”开始只是一起盗款案,被盗款额不到“刘青山、张子善案”的千分之一,但此案的根子并不在盗款。

半年前,事发地的武汉第二医院就有人化名给毛主席写了控告信,控告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因此早在半年前,毛主席就被“惊动”过一次了。中央将控告信转给了武汉市委调查处理。被控方的宋瑛怀疑写匿名信的是二院的文书、共青团员纪凯夫或总务科出纳王守正等人,将他们一个个召去查对笔迹,进行追查,遭到了纪的抵制和举报,导致宋再次被迫作出了公开检讨。几个月后(1951年4月12日),武汉二院发生盗款案,偷钱的是医院监委、老干部王清,而宋瑛因对纪凯夫怀恨在心,便“藉端报复”,诬陷是纪作的案。武汉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听信宋的一面之词,以“老干部不会偷钱”为信条,毫无原则地组成权力屏障,官官相护,保护罪犯王清,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两次逮捕纪凯夫,进行刑讯逼供,关押了8个月,而真正的盗窃犯却逍遥法外其间更有人伪造“香港来信”,散布此乃纪充当国民党特务的铁证,进行政治陷害。纪的家人向中央提出申诉,中央批示由中南局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调查,获得了大量人证物证,终于查明盗款人确是王清,纪凯夫是无辜的。

显然,“纪案”的性质演变到后来,成了远比刘、张案要恶劣、被定性为““压制民主,侵犯人权和借端报复”的一起政治陷害案,时正赶上“三反五反”和处决刘、张的浪头,因而注定了不是“竟然”或“偶然”、而是必定会再一次地“惊动”毛主席。

“纪案”的处理结果在报纸上公布后,轰动全国,群众纷纷称赞共产党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神圣职责,大公无私,办事公正。然而,就是在全国这种正气高扬的氛围下,“黄逸峰事件”发生了。黄追查投稿人的做法与“纪案”同出一辙,但导致黄的滑铁卢的,是他逼令投稿人退学,还倚老卖老,对华东局派出的检查组采取不予理睬的傲慢态度,这就既有了顶风作案、又有了霸道的味道,引起“雷霆震怒”实不足为奇。

见微知著、以小带大是英明领袖的特质。这样的事情如果今天的主席遇上了、该不该管?会不会管?我想是该的,会的。

其次感到震撼的,是处理结果之重。“纪凯夫案件”导致了整个中共武汉市委的大换班,市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受到了警告处分、市长吴德峰降职、副书记谢邦治撤职、副市长周季方开除党籍被逮捕判刑“薛承凤事件”的处理结果,中共中央华东局交通部长黄逸峰被撤职和开除党籍。张平化、吴德峰、黄逸峰都是大革命时期入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吴多一个头衔“隐蔽战线的杰出领导人”,黄还是“理论家”),在当时都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再看“纪案”其他相关人员的判决文:

“宋瑛压制民主,蓄意诬陷,藉端报复,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2年。

周季方压制民主,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9个月。

彭其光(注:武汉市公安局长)制造伪证,违反政策,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1年。”

他们的共同点都是犯了“天条”——“侵犯人权”。今天的人们不论对他们多么的仰视,但在当时,无论你职位多高资格多老,一旦侵犯了人权,就注定不会得到姑息。

八十年代后曾经流行这样的指责,说中共在建国后“漠视人权”,有的还无中生有地说“毛泽东对‘人权’二字讳莫如深”,一些党史研究工作者和法律专业人士也跟着这样说。然而“纪凯夫事件”、“薛承凤事件”提供了极好的反证:早在新中国建国之初,不仅毛主席亲自批示“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提到了如此高度,而且新中国的法庭把“侵犯人权”列入了刑名并从重处罚犯案官员,这在古今中外,恐怕都是找不出先例的。

中国在近代以前不存在现代意义的人权观念。“人权”是个洋观念,自19世纪末期传入中国以来的百余年间,人权观念大致经历了从流变、转变到实行的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都失败了,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是不可能真正保障人权的。

流变阶段大致是从戊戌变法、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由维新派执其牛耳。他们提出“人有自主之权”( 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1891年)、提到了“天赋民权”(梁启超《爱国论》,1899年),并提出“当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1901年),认为“民权”不仅包涵民众的政治权利即公权,也涵盖了“人人生而固有之自由自治的权利”即私权。这已经有了西方的“普遍性人权”的影子,这被称作“第一代人权观”。然而在实践上,维新派的民权运动搞得却是“兴绅权”而非“兴民权”,因为维新需要的不是来自底层民众的力量,而是来自有头有脸有资产有文化的“四绅”(官绅、士绅、商绅、乡绅,今“精英”之谓也)的力量,梁启超说:“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而“绅权固当务之急矣,然他日办一切事,舍官莫属也。……故开官智,又为万事之起点。”绕了好几个弯,就把人权的真正含义给流变了,实质上变成了绅权绅产的急剧扩张。“兴绅权”是一把双刃剑,它剑指皇权,加速了清王朝的崩溃,同时也指向底层民众,挤压了他们的生存空间,由此引发了数不清的“绅民冲突”,其激烈程度,从晚清喊出“官逼民反、绅逼民死”“抗官杀绅”的口号,一直延续到大革命时期的“打倒土豪劣绅”、直至新中国建国初期的镇反运动,就可知大概。故,流变阶段的实质是兴绅权压人权,维新派留下的,是变质的副的遗产。

转变阶段大致是从辛亥革命到五四运动爆发,由革命派、民主派和自由派执其牛耳。这一阶段是以“开民智”为口号的新思想启蒙运动,以个人自由为主要诉求的西方人权观念和说道纷至沓来,人们在吸收之际,表现出了囫囵吞枣,全盘接受的急躁倾向,根本不去辨别和论证是否水土不服,就和现在一些人一样。转变阶段的成果是实现了约法,将基本人权条款写进了《临时约法》等,但大都只是一纸行文罢了,不打算或根本无力去加以实行的。

一个原因是辛亥革命后出现的全国性的混乱,加上国难当头。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救亡压过了启蒙”,五四运动的爆发使得人权营垒出现分化,以李大钊、陈独秀为代表的革命派放弃了关注个人人权、而转向了团结一致“外争国权”“救亡图存”的集体人权放弃了关注个人主体性的“小我”而转向了关注劳动者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群体权利的“大我”放弃了以欧美为师转而以苏联为师放弃了只强调权利转而高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了民族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生命。这重大的转变造就了一代既有个人解放意识、又有强烈爱国心和忧患意识的新青年,诞生了“第二代人权观”。正如邓小平所说:“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不同就在这里,第二代人权观念不仅强调个人权利,同时也强调集体权利,在特殊时期更强调后者。

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人权派(以及民主人权派)没有转变。胡适在1929年发起“人权运动”,剑指国民党和孙文学说,被国民党指斥为“不懂党不要充内行”,并以逮捕相威胁。胡适感到了害怕。1931年,“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主席龙大道(共产党员)在上海龙华惨遭国民党当局杀害,次年,胡适参加的由宋庆龄领衔成立的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总干事、康奈尔大学同窗杨杏佛博士又遭到国民党特务暗杀。胡适再次感到了害怕。1938年,蒋介石下令用斧头砍死了胡适的哥伦比亚校友唐绍仪(民国首任内阁总理)。1947年,蒋介石又下令处死了胡适的哥伦比亚校友林茂生博士和陈炘博士,胡适大概这时才真懂得了,国民党根本就不打算实行人权约法,然而,他的反共立场决定了他最终选择当犬儒,向国民党彻底投降,并融为一体。

回顾到这里,我们明了,中国近代的人权改善,既没有维新派和自由派什么事,更没有国民党什么事,他们留下的都是负数。真正地实行人权的阶段,是新中国建立之后才开启的。

五六十年出现了“小人物告御状”的奇观,这种奇观,无疑和毛主席一贯看重和提拔“小人物”与弱势群体、大力营造反官僚主义的氛围,是分不开的。随着胜利,以贪污浪费、官僚特权和盛气凌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腐败现象在一部分干部中滋生蔓延了起来。而大大小小的“李自成”,很多就是被“告御状”的“小人物”告倒的。一时间形成了让人啧啧称奇的新气象。.

毛主席把“纪凯夫事件”和“薛承凤事件”提到了“侵犯人权”的高度并严令逮捕法办,真的处理重了吗?

12年后,毛主席重上井冈山,和已经做了湖南省委书记的张平化谈话,提到了“我为什么把事情看得那么严重……“。

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原则就是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离开了这个宗旨,离开了这个原则,党将不党,必定会被人民所唾弃。党和政府和人民是什么关系呢?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为人民服务,不是去做端茶倒水的服务生,而是要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人权,包括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参与权,还包括民主监督权,“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就不怕人民批评指正。”公仆为人民服务,人民当然可以检查“服务的质量”,压制批评,搞打击报复就是侵犯人权,是和执政党的根本宗旨相冲突的。任何一个政党或团体乃至宗教门派,有人违背了根本宗旨或基本教义,是必定要被逐出组织的。这是一个党之所以为党的不可动摇的“家规”,是一个党忠实纯洁,强大有力的基本保证。

是因为,这是一个长期执政的独大的政党,既做球员又做裁判员,而要让观众服气,唯有比一般的规则还要严三分,甚至该出示黄牌警告时出示红牌罚下场,才能赢得观众的最大信任。

是因为体制上的终身制。一套班子多是在一起趟过枪林弹雨,结成了“鲜血凝成的”情谊的“铁哥们”,极容易落入“官官相护”的旧衙门习气。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一报告,副市长周季方就坚信不疑、没有证据也下令逮人,周季方一汇报,副书记谢邦治就信,再一汇报,吴德峰、张平化们全都坚信不疑。不下重手打开这种宗派情节和官官相护的盘根错节,让群众到哪说理去?

2004年,一位至今仍未盖棺论定的原总书记在接受访谈时,说了这么一段话:

“毛主席对国家发展是有想法的,他想建设一个比苏联更好的社会主义。他羡慕苏联的经济发展,但对斯大林的肃反扩大化,造成国内的恐怖气氛,他是反对的。解放以后他搞三反五反,1956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他是真心希望建设一个光明的中国。他说急风暴雨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了,以后要和风细雨了,我想这都是他当时的真实想法。当时苏联认为我们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就是修正主义呀!” ——(王扬生:<叩访富强胡同六号>)

这位老人没有解释何为“光明的中国”,从上下文来看,毛主席要建设的,是一个人权的阳光普照大地的中国。毛主席掀开了一个黑暗的旧中国,但见到的依然是灰蒙蒙的雾霾天,在农村,仍存在封建土地制度残余,存在封建宗法和世袭在城市,仍有封建把头和各种黑社会、会道门在横行霸道在党内,官僚体制、官官相护、拿群众当屁民的旧习气依然严重在全国,封建官本位的意识根深蒂固……

毛主席发誓要发动广大的人民一起来搬掉这一个个的障碍。他搬啊,搬啊,搬了一辈子,他倒下了,他倒在了雾霾就要消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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