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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遍国际法,请问巴勒斯坦人有抵抗的权利吗?

作者:日新说CN   来源:日新说Copernicium  

抵抗的权利

国际法规定下,巴勒斯坦人拥有抵抗以色列军事占领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的观点,巴勒斯坦人有“抵抗权”吗?

是的。

联合国大会(UNGA)明确肯定了巴勒斯坦人通过包括武装斗争在内的手段,抵抗以色列军事占领的权利。这项权利确立于在外国和殖民统治下的所有人民享有自决权的大背景。

联合国关于这一问题的一些最相关的决议包括:

联合国大会第3314(1974)号决议(《侵略定义》)申明,所有“在殖民和种族主义政权或其他形态的外国统治下的人民”都有自决、自由和独立的权利,并申明这些人民拥有“为此目的而进行斗争并寻求和接受支援的权利”。

联合国大会第37/43(1982)号决议(《普遍实行民族自决权利和迅速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对于彻底保障和尊重人权的重要性》)重申巴勒斯坦人民和所有在外国和殖民统治下的人民享有“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利”,并“重申各国人民为求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以及从殖民统治和外国统治、外国占领下获得解放,以一切可用的手段进行斗争,包括武装斗争在内,都是合法的”。

大会的许多其他决议也重复了类似的原则。虽然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准确地反映了世界上大多数主权国家的国际习惯法意见”。

为什么联合国承认这一权利?

在20世纪下半叶反对殖民列强的独立战争背景下,联合国承认了抵抗外国统治,特别是在南部非洲如此行动的权利。这一时期的联合国决议经常支持巴勒斯坦的斗争,以及其他殖民背景下的类似解放运动,包括南非和纳米比亚反对种族隔离统治的斗争。这些运动也采用了武装斗争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在同一时期,联合国授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PLO)和一些非洲解放运动(包括非洲人国民大会)以观察员地位。

国际人道法承认“抵抗权”吗?

是的。

最初,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第四公约》所界定的国际战争法很少提及对占领国使用武力,但也没有禁止使用武力。根据1977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对《日内瓦第四公约》的补充修正,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扩展。新的规则明确表示,它适用于“包括各国人民在行使庄严载入联合国宪章和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自决权中,对殖民统治和外国占领以及对种族主义政权作战的武装冲突”。

更新后的国际法规则赋予了“包括巴解组织在内的民族解放运动诉诸武力”的法律正当性,赋予巴勒斯坦人使用武力反对军事占领的、类似主权国家享有的“合法权利”。

这一权利的行使有限制吗?

有。

正如巴勒斯坦裔美国法律学者诺拉·埃拉卡特(Noura Erakat)所写的那样,使用武力的权利“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区分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其他规范非常规战斗的法律的约束。”

区分原则,是指区分占领战斗人员和平民的要求基于这一规则,巴勒斯坦武装抵抗运动的目标必须是占领部队和基础设施,而不是平民。因此,联合国专家和包括一些知名国际人权组织认为,巴勒斯坦武装组织在加沙不分皂白地发射火箭弹是非法的,可能构成战争罪,因为火箭弹不能“准确地瞄准军事目标”,因此无法区分军事目标和平民。这些行为与以色列的战争罪行一起,受到国际刑事法院(ICC)的待决调查。

另一方面,针对军事目标,包括以色列占领军和军事检查站的暴力,可以被认为是被占领人民抵抗的权利。埃雷卡特认为,“巴勒斯坦人有权对以色列和所有军事设施和目标使用武力,以结束他们不公正的统治。”

巴勒斯坦人如何抵抗以色列的占领?

历史上,巴勒斯坦人通过不同的方式抵抗殖民统治,经常采用非暴力和暴力的抵抗方法。在第一次起义(1987-1993)期间,巴勒斯坦人采取了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策略。通过人民委员会(popular and mass committees),巴勒斯坦人组织了罢工、抵制和自给自足的运动,包括家庭经济、“胜利花园”和“革命学校”等等。

经济抵制是一种直到今天仍然十分流行的策略。巴勒斯坦人呼吁抵制、撤资和制裁(BDS),以此作为对以色列的非暴力施压。其他非暴力抵抗形式包括巴勒斯坦政治犯的绝食抗议、抵抗艺术和文学以及大众教育。

同样,巴勒斯坦武装抵抗的历史也很长,可以追溯到1936—1939年因反对英国占领和犹太复国主义者日益增加的土地掠夺而爆发的阿拉伯大起义。1964年巴解组织成立后,武装斗争被视为实现解放的主要手段。这一战略今天仍在继续,许多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的军事占领进行各种形式的武装攻击。调查始终表明,绝大多数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支持武装斗争,视之为结束占领的一种方式。

加拿大支持巴勒斯坦人抵抗的权利吗?

不。

尽管加拿大承认巴勒斯坦人的“自决权利,并支持建立一个主权、独立、可行、民主和领土毗连的巴勒斯坦国”,但它始终谴责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占领的抵抗,无论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

加拿大支持巴勒斯坦权利,却又反对它的非暴力运动,这是自相矛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始终如此。例如,2016年,加拿大议会投票谴责非暴力的BDS运动及其加拿大支持者,并一直阻止采取任何严肃措施追究以色列违反国际法的责任。

同样,多年来,加拿大一直反对巴勒斯坦人在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法院和其他论坛寻求正义的努力。与此同时,加拿大谴责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占领的一切形式的武装抵抗,同时对于以色列针对巴勒斯坦人使用暴力的权利表示了口头支持。

作者:加拿大中东正义与和平组织

译者:赵健舟,普通的高校教书匠、入门的国际法学人、摸鱼的历史爱好者,手残的游戏微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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