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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拉•塞尔策:美国“占领”运动矛头转向国会山

作者:萨拉•塞尔策   来源:红色文化网  

【美国《华盛顿邮报》1月15日报道】题:“占领”运动不是要竞选,它谋求的是更高的目标。 

"占领"运动的成员将于17日涌向国会山,举行"占领国会山"运动,因为对助学贷款和经济危机的不满而决心对抗另外1%的人口一一这次是政客,而不是银行家。

"占领"运动的示威者7日聚集在新罕布什尔州曼彻斯特的共和党总统竞选辩论会场外。共和党竞选过程中感受到了该运动的影响,一些竞选人重复了它在贫富不均问题上的论调。

"占领"运动的主要诉求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关注。活动人士将攻击的矛头对准银行。他们将无家可归者送进丧失抵押晶赎回权的房子,他们甚至还在大庭广众下生活。他们通过这些做法迫使竞选人和选民去应对很少在全国范围内讨论的话题:住房、贫穷、助学贷款和金融机构对政治的影响。同时,"占领者"又不让自己像第三个政党那样与政客的权力捆绑在一起。他们已经对政治人物的言论产生巨大影响,甚至连一些看似对他们存在敌意的人也对这项运动表示了同情,至少表面上如此。

共和党内支持率领先的总统竞选人米特•罗姆尼先是将"占领"运动称为"阶级战争",但就在几天后,改口说"我担心那99%的人"。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埃里克•坎托缓和了语调,不再将抗议人士称为"暴民",而是说他们产生"挫败感是情高可原的"。

而奥巴马总统本人去年12月在堪萨斯州发表演讲时谈到了"占领"运动最关心的收入不均问题,而且态度前所未有的严厉。他说"这不仅仅是另一场政治讨论。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特有的问题。"

共和党在新罕布什尔州的预选活动清楚表明了"占领"运动的影响力,一些竞选人开始附和该运动的论调。得克萨斯州州长里克•佩里甚至批评罗姆尼为"秃莺资本家",属于顽固不化的1%的范畴。那天晚上那天晚上取得胜利的不只是罗姆尼,还有其竞争对手的反资本主义倾向。

与此同时,在新罕布什尔州以外,"占领"运动保持着自己鲜明的特性。纽约市的"占领者"涌入祖科蒂公园,再次将重心放在他们最擅长的事情上:呼吁人们关注美国的贫富不均问题。

就在媒体纷纷关注选举的时候,"占领"运动仍然能够施加影响。曾任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主席、现为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与社会学教授的托德•吉特林说,"占领者"可以避免以往运动所犯的错误。他们可以有政治色彩,但不去从事政治活动。他们可以继续就事论事采取直接行动,比如在银行和丧失抵押晶赎回权的房子前静坐,同时就金钱在政治中的影响开展更广泛的动员活动。这样做会影响政治体制,而不是某一场政治角逐。吉特林说"‘占领"不是要去竞选,它不需要获得支持,它需要的是影响力。"

"占领"活动人士说,为此,他们计划出现在辩论场所、市政厅和竞选活动点,对收入不均问题提出质疑。他们甚至可能有助于选民去登记。参与了"占领辛辛那提"活动的阿莉娅•拉赫曼说:"让我初次体会到自己拥有权力的事情是我第一次投票。"她说,有些竞选人的观点进步,"占领者"也许想和他们合作,并给予他们支持。

"占领"运动必须在不脱离政治的情况下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它必须让愿意尝试参与竞选活动的人去这样做,同时作为一项运动,它又要坚持自己的核心原则。

这种双重关注的结果在马萨诸塞外参议员选举中表露无遗。民主党人伊丽莎白•沃伦的观点及其支持者与"占领"运动存在着重叠之处,她的获胜会被视为"占领"时代即将到来的预兆。但如果沃伦失败,虽然对进步人士无疑是个打击,但不会被当作"占领"运动选举策略的失败,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策略。沃伦自己在谈到"占领"运动时说:"这是一个独立的运动。它传达的是自己的声音。"

新《国防授权法》将终结美式民主自由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

原标题:奥巴马将决定我们的命运

作者:吉姆•加里森

原载《哈芬顿邮报》2011年12月15日

美国2012年度《国防授权法》,一旦经总统签字生效,实际上就是敲响了我们的宪政共和国的丧钟,同时标志着美国开始成为一个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警察国家。众议院和参议院已经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巴拉克•奥巴马,作为一个宪法问题专家,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奥巴马将决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学曾经学习和研究的《人权法案》,是否将被他亲自签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译注:美国法律中所说的《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关于保护公民人身和政治权利的条款,即美国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译注:这里所说的“正当程序”即国内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说的“程序正义”)

该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坏的将不仅仅是美国宪法,而且是整个西方近代的司法传统。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观念,就是不经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经审讯不可以无限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译注:原作者这里所谓的“文明世界法律”显然反映了作者反动的欧洲中心论和种族主义的思想)这些原则可以追溯到希腊罗马时代,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后在英国普通法传统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十八世纪的启蒙时代得到进一步推广。美国宪法以及《人权法案》就是为了实践这些原则,并因而成为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在美国宪法产生以后的两个世纪的时间里,正是因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美国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从九一一事件以来,我们国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情愿废弃我们共和国赖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还要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继续存在下去,是否还要为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和正义而开疆辟土;或者,我们情愿成为一个军警国家,一个民主制度已经被银行家的腐败和军国主义侵蚀殆尽的国家。就像古希腊的斯巴达人那样,时时生活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之中?(译注:对于原作者在这里所表现出来的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立场,读者可以不予理睬)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战斗人员–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华盛顿邮报:美国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个理由

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的10年里,美国削弱了公民的自由。最新例证就是《国防授权法》。

美国《华盛顿邮报》1月15日发表题为《美国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个理由》的文章,作者为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乔纳森•特利。文章认为,美国经常对别国的人权自由评头论足,但事实上从“9•11”事件后美国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独裁国家,公民自由受到严重侵犯,标榜美国为自由之地只不过是自欺欺人。

文章称,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的10年里,美国以提高安全级别为由,削弱了公民的自由。最新例证就是2011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防授权法》。该法律允许无限期地对公民实施拘押。

华盛顿获得的每一项新的国家安全权力都在落实为法律时引发争议,但人们往往孤立地讨论这些权力。不过,它们并不是孤立加以运用的。这些权力拼凑在一起,使得美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独裁国家。美国人经常宣称美国象征着自由,同时把古巴等国斥为不自由的国家。这些国家确实缺少诸如合法诉讼程序之类的基本人权,从而不能归入合理的“自由”定义之中,但美国如今与此类政权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只不过任何人都不愿承认罢了。以下是美国不再是自由之地的十大理由:

刺杀美国公民

奥巴马称,他有权下令杀死任何被视作恐怖分子或恐怖主义教唆者的公民。去年,他以这种所谓的固有权力为借口,批准杀死了美国公民安瓦尔•奥拉基和另一名公民。上个月,政府官员确认了这种权力。他们说,美国总统可以下令刺杀任何他认为与恐怖分子沆瀣一气的公民。

无限期拘押

按照上个月签字生效的法律,恐怖嫌疑人由军方负责羁押;美国总统还有权无限期拘押受到恐怖主义指控的公民。政府称,该条款只不过把现有法律进一步正规化,但专家们普遍不赞同这种观点。政府封杀了在联邦法院挑战这一权力的努力。政府不断申明有权随意剥夺对公民的法律保护。

独断专行的司法

美国总统如今可以决定一个人在联邦法院还是军事法庭受审。世界各国都嘲笑美国缺乏基本的合法诉讼程序保护。小布什在2001年获得了这种权力,奥巴马则延续了这种做法。

未经许可的搜查

美国总统如今可以下令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展开监视行动,包括强迫企业和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经济、通信和交往状况的资讯。小布什通过2001年的《美国爱国者法》获得了这种广泛的权力。2011年,奥巴马进一步扩大了这种权力,包括搜查从企业文件到图书馆记录的所有资讯。政府可以利用“国家安全信函”,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要求组织提供关于公民的信息,同时命令它们不得向相关人士告知此事。

秘密证据

如今,美国政府经常利用秘密证据拘押个人,或者在联邦法院和军事法庭上出示秘密证据。美国政府还强迫撤销针对美国的诉讼。做法很简单,那就是声称此案将迫使美国政府公布危及国家安全的秘密资讯。就连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作为行动依据的法律意见都成为了机密。此外,有些诉讼根本未被受理。联邦法院经常驳回基于宪法对种种政策和计划提出的诉讼。

战争罪

小布什执政期间,全世界都呼吁起诉给恐怖嫌犯实施水刑的人,但奥巴马政府2009年表示,不会允许中央情报局雇员由于此类行为而受到调查或起诉。这不仅违背了美国的条约义务,也违背了纽伦堡原则。尽管美国长期宣称对别国战犯具有同样的权力,但当西班牙等国的法院着手调查小布什政府官员的战争罪时,据说奥巴马政府敦促外国官员不要允许审理此类案件。

秘密法庭

美国政府更多地利用外国情报调查法院这个秘密机构。这家法院扩大了秘密许可范围,把涉嫌帮助或教唆敌对国家政府或组织的个人包括在内。2011年,奥巴马延长了行使此类权力的期限,包括允许秘密搜查并不属于某个确定恐怖组织的个人。美国政府坚称有权无视国会对此类调查行为的限制。

免于接受司法审查

如同小布什政府一样,奥巴马政府成功地为协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监视公民的企业争取到了豁免权,防止公民指控它们侵犯隐私。

持续监视公民

奥巴马政府成功地自我辩解说,美国政府可以在没有法院指令或者不受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动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调查对象的一举一动。

非常规引渡

根据一项名为非常规引渡的制度,政府如今可以把公民和非公民转移到别国。外界指责此举是在利用其他国家,对嫌犯施以酷刑。奥巴马政府表示将不会延续小布什政府这种滥用权力的做法,但坚称有权下令实施此类转移行为,包括转移美国公民。

文章称,在实施这些新法律的同时,美国政府还投资扩大州和联邦一级的安全系统,其中包括更多的公共监视摄像头、大批安全人员和大幅度扩展追捕恐怖分子的行政机构。

文章指出,对美国人来说,政界人士不诚实已是司空见惯。真正的问题在于,当人们称美国为自由之地时,是否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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