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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文:揭露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

作者:陈一文   来源:红色文化网  

陈一文: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严重危害健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8.html

     印度德里的Shiram实验室对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粗油、精炼油及其副产品检测草甘膦残留量发现:不同的转基因大豆油发现草甘膦残留量差别较大为0.197-0.350mg/kg,还发现:精炼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高于粗油。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 0.05mg/kg。卫生部2005年《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对对棉籽油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5mg/kg,与俄罗斯对大豆草甘膦残留量标准一致。中国对大豆油没有规定草甘膦最大残留限量,应当认为是大豆油中不准有草甘膦残留量。卫生部2011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不包括“草甘膦”,应当应当理解为,大豆油中如果检测出有毒草甘膦残留量,应当视为非法“添加剂”!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有毒草甘膦残留量进行检测了吗?检测结果如何?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能够检测到草甘膦残留量!

--  禁止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原料进口、开发、种植、销售理由之64

陈一文(cheniwan@mx.cei.gov.cn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首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8.html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sea3000.net/cheniwan

 

   【致谢:对于协助对该篇文章提供科学依据与出处的学者特别致谢。欢迎相关学科更多学者来邮件或以“发表评论”方式对笔者这篇文章以及其他发布过的博文内容,提供更多科学依据并注明其出处,便于笔者及时予以补充。】

 

科学依据(1):

 

   孟山都布鲁赛尔公司M-A Reding的文章《对食品中草甘膦残留对人类健康影响的评价》(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glyphosate residues in food on human health)披露: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pps/pdf/ma_reding_annex4.pdf

第7页:(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研究也予以考虑(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仅有0.1 mg/kg,是检测不到草甘膦时使用的默认最高残留水平(MRL)。”

第11页:“附录2: 现实中最差的饮食摄入情况:残留量水平情况:0.1 mg/kg(草甘膦)”。

 

科学依据(2):

 

2006年10月11日在印度环境与林业部举行的转基因审批委员会第71次会议决定文件披露:

   www.envfor.nic.in/divisions/csurv/geac/geac-71.pdf

    印度德里的Shiram实验室对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粗油、精炼油及其副产品检测草甘膦残留量发现:精炼油中的草甘膦残留量高于粗油。

    申请进口商解释:印度Rahuri的MPKV大学昆虫学系检测不同的转基因大豆油发现草甘膦残留量差别较大为0.197-0.350mg /kg。除臭精炼后低于残留量检测能力0.05mg/kg以下,但是精炼转基因大豆油的草甘膦残留量依然比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油残留量高。

    深思熟虑后,会议决定除胶后的转基因大豆油、精炼大豆油及其副产品存在的DNA/蛋白以及草甘膦残留量需要在或者CFTRI或NIN进行试验。  

 

 

科学依据(3):

 

Maximum permissible levels (MPLs) of residues of active substances of pesticides in fresh food products of plant origin fixed by Russian legisl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Hygiene Standard (GN) 1.2.1323-03

俄罗斯立法机构依据卫生标准(GN) 1.2.1323-03对农作物的新鲜食品规定的农药活性物质最高允许残留量(MPLs)

     http://www.fepex.es/archivos/publico/Fitosanitarios/Listado_LMR_Rusia _ver 1.10_.pdf

    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 0.05mg/kg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很高草甘膦残留量,造成包括金龙鱼在内选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品牌转基因大豆油不可避免都含有草甘膦残留量。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代替GB2763-1981,GB4788-1994等)

    该标准规定了草甘膦在稻谷、小麦、小麦粉、玉米、水果、甘蔗、棉籽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稻谷(0.1)、小麦(5)、小麦粉(0.5)、玉米(1.0)、水果(0.1)、甘蔗(2)、棉籽油(0.05)mg/kg。

 

注:卫生部GB2763-2005标准对棉籽油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5mg/kg,与俄罗斯对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允许残留量”0.05mg/kg一致!印度检测出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0.197-0.350mg/kg,超过上述标准2.9-6倍!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为多少?

 

科学依据(3):

 

卫生部2005年制定批准颁布的《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对大豆或大豆油允许的草甘膦“最高残留限量”没有规定。

 

   该项规定意味着,无论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生产企业或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生产企业必须认为他们生产的无论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产品,或者转基因大豆油产品,其草甘膦残留量均应当为“无”!如果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含有有毒草甘膦残留量,这样的转基因大豆油涉嫌违法劣质有毒食品!

 

科学依据(4):

 

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列出的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不包括“草甘膦”,从法律上规定转基因大豆油等所有转基因大豆食品,绝对不得含有任何含量的“草甘膦”!

  

   这意味着,任何企业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等所有转基因大豆食品,如果监测出任何水平的有毒“草甘膦”残留量,均应视为“非法有毒添加剂”,并且应当如同“瘦肉精”案,至少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对人类健康造成不孕不育、生育畸形、癌症等一系列极其严重的疾病。

   有关详细资料请访问《陈一文: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余量水平对人类生育有毒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3n.html

 

金龙鱼由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含有毒草甘膦残留量的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卫生部2002年4月18日发布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依据上述两条,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检测出超过俄罗斯对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允许标准与中国卫生部对棉籽油草甘膦残留最高限量2.9-6倍的草甘膦残留量,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情况下,金龙鱼故意向消费者掩盖这些情况,更不告知,长期故意选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生产这样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对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取代《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看法

    有人指出,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已经取代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而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特别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因此不能再援用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内容。

    笔者对此发表以下看法:

    (1)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是退步,而不是进步!这种删除的实质是,进一步顺从邪恶孟山都为首跨国转基因产业的私利与压力,置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于不顾!

    (2)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但是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依据该第三条规定,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检测出超过俄罗斯对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允许标准与中国卫生部对棉籽油草甘膦残留最高限量2.9-6倍的草甘膦残留量,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金龙鱼长期有意选用这样的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其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3)卫生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任何单位无视这种情况,纵容以至唆使金龙鱼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涉嫌违法转基因大豆油,也是渎职涉嫌违法!

    (4)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该条与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9条一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

  (二)对新资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质量产生质疑的;

  (三)新资源食品监督和监测工作需要。

  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依据该条的规定,消费者们有权聘请律师团向卫生部提出,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检测出超过俄罗斯对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允许标准与中国卫生部对棉籽油草甘膦残留最高限量2.9-6倍的草甘膦残留量,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停止金龙鱼以及全部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与销售,已经出厂的全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全部“召回!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7月14日《宣判书》确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

 

   笔者为此最严厉质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对金龙鱼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草甘膦残留量进行了检测?如果没有检测的话,为什么?你们难道不知道草甘膦残留量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吗?

   (2)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向金龙鱼告知: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有非法有毒草甘膦残留量,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劣质有毒转基因大豆油,涉嫌“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时质问金龙鱼:

   (1)你们对自己加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中必然存在的活的转基因片段进行了检测?

   (2)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检测的结果如何?为什么不向消费者告知来自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这种转基因片段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一系列危害?

陈一文: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成品油含转基因片段危害健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7.html

    意大利科学家沿着大豆油工业生产完整的加工过程提取与探测DNA监测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存在,包括在充分精制大豆油中都检测和量化了转基因生物体。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坚决支持转基因技术的黄昆仑、罗云波论文揭示:从大豆油、酱油、面酱、大豆磷脂、豆腐、豆浆等食品原料和深加工食品的17个品牌的食品中检测出大豆内标基因,从深加工11个品牌食品中检测出外源基因片段,说明这些食品中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占被检测食品的76.5%。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知名转基因“专家”贾士荣等人论文揭示:探索出一种快速、简便的提取大豆油DNA的方法,提取市场上出售的十几种精练大豆油的DNA,在转基因大豆油中能扩增出外源基因的片段。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转基因成分进行检测了吗?检测结果如何?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中含有活的转基因片段,对人类健康形成健康风险。

--  禁止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原料进口、开发、种植、销售理由之63

陈一文(cheniwan@mx.cei.gov.cn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首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7.html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sea3000.net/cheniwan

 

    【致谢:对于协助对该篇文章提供科学依据与出处的学者特别致谢。欢迎相关学科更多学者来邮件或以“发表评论”方式对笔者这篇文章以及其他发布过的博文内容,提供更多科学依据并注明其出处,便于笔者及时予以补充。】

 

   英国政府首席科学顾问Robert May爵士1999年2月没有任何科学根据断言:http://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http://www.berr.gov.uk/dius/science/page15579.html

    转基因作物加工的许多产品,低达消费者时,其加工过程已经有效去除了所有的转基因DNA。大豆油,在这方面,已经失掉了对提取它的作物曾经插入一种抗除草剂基因的全部记忆(痕迹)。因此可以争辩对这样的产品(转基因大豆油—译者注)贴上转基因标识没有科学上的需要。

 

    《南国都市报》 2011年6月9日《鲁花公关公司涉嫌发帖攻击金龙鱼一案开庭》报道:

   http://news.timedg.com/2011-06/09/content_4694607.htm

    专家:我国已对转基因提出管理要求记者在超市发现有销售鲁花、金龙鱼、多力等十多种食用油品种,标签上会列出“转基因”、“非转基因”字样。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系蒋卓勤教授告诉记者,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在产品标签上要求注明。“现有的科学方法证明对人体仍为无害。”

    中国油脂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汪学德说,虽然部分食用油使用的是转基因原料,但精炼后油脂中的转基因含量几乎就没有了。他更直指所谓的非转基因其实是概念炒作,国家只对“转基因产品”有要求,非转基因产品则没有。  

  

    头脑正常的人非常清楚,“精炼后油脂中的转基因含量几乎就没有了”是什么意思?不是“没有了”而是“还有”!中国油脂行业协会常务理事汪学德这种说法有意误导公众误认为转基因大豆油中“转基因含量几乎就没有了”对人类健康无害。这种说法的欺骗性如同说饮用水中“微量病毒”不会致病同样荒谬,因为:转基因大豆油中检测出的转基因片段是可能继续“横向迁移”进入其他细菌、细胞的“活的生物体”,而非“死的生物体”!

 

   科学依据(1):

 

Joana Costa et al.,Monitoring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bean along the industrial soybean oil extraction and refining processes by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techniques, Food Research International 43 (2010) pp301–306

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963996909003202

(中译文:Joana Costa et al.,通过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沿着工业化大豆油萃取与精炼过程对转基因大豆进行监测,食品研究国际,43 (2010) 301–306)

•    意大利科学家的论文揭示:

   沿着大豆油工业生产完整的加工过程提取与探测DNA监测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存在。

    所分析的样品包括工业化生产大豆油提取之前的所有步骤,即原材料、破碎、层压和膨胀种子,以及作为副产品的脱脂大豆粉。在炼油装置中收集的样本包括原油、脱胶/中和、洗净、漂白和作为最终产品的除臭油。

    大豆凝集素基因(soybean lectin gene)的终点聚合酶链反应(PCR)扩增,在提取和精炼过程所有步骤都成功实现,直到完全精制的大豆油(fully refined soybean oil)。

    除了提炼的中间步骤(中和,洗涤和漂白)外(可能由于样品不稳定),对提取至精炼所有步骤使用事件特异性引物(event-specific primers)通过PCR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RR soybean)检测扩增。

    使用特异性探针(specific probes)的实时PCR检测,证实了所有的结果和证明,有可能在充分精制的大豆油(fully refined soybean oil)中检测和量化转基因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据我们所知,从来没有报道过去进行了这样的检测研究,因而是成品油中转基因生物体可追溯性的一项重要的成就。

 

   科学依据(2):

《黄昆仑、罗云波,用巢式和半巢式PCR检测转基因大豆Roundup Ready 及其深加工食品,农业生物技术学报,2003年05期》

http://emuch.net/journal/article.php?id=CJFDTotal-NYSB200305004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坚决支持转基因技术的黄昆仑、罗云波的论文揭示:

    用巢式和半巢式PCR对市场的食品原料和深加工食品进行检测,可以从大豆油、酱油、面酱、大豆磷脂、豆腐、豆浆等食品原料和深加工食品的17个品牌的食品中检测出大豆内标基因(housekeeping gene)。其中,2种食品原料和深加工食品的11个品牌的食品中检测出外源基因CaMV35S-CTP4基因片段,说明这些食品中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占被检测食品的76.5%。用巢式PCR和半巢式PCR检测转基因大豆Roundup Ready(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摘录者注)和其深加工食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科学依据(3):

 

程红梅贾士荣等,一种快速、简便提取大豆油DNA的方法及转基因大豆油的检测,中国农业科学2007年05

http://www.redlib.com.cn/html/9011/2007/50842998.htm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知名转基因“专家”贾士荣等人这篇论文揭示:

    DNA的提取是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作物检测中重要步骤,DNA的质量关系到GMO检测的成败。本研究以大豆油为材料,探索出一种快速、简便的提取大豆油DNA的方法。该方法能从10 ml大豆油中提取0.4 μg高纯度DNA,可用于PCR检测。提取市场上出售的十几种精练大豆油的DNA,针对 35S、Nos、EPSPS和Lectin 基因进行了PCR检测,分别扩增出不同的目的片段。大豆油中有残存的DNA碎片,在转基因大豆油中能扩增出外源基因的片段。本研究为大豆油的外源基因的检测提供了可行方法。

 

   更多科学依据(4、5、6、7、8、9):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覃文等人《PCR法定性检测食用油脂中转基因成分,中国油脂2002年2》 揭示: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yz200202001.aspx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闻伟刚等《大豆油中转基因成分的Nested PCR和Seminested PCR检测方法研究,生物技术通报,2005年06期》

http://scholar.ilib.cn/A-QCode~swjstb200506020.html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中心邓鸿铃等《食用大豆油中转基因成分的检测,中国油脂,2007年8期》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yz200708024.aspx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吴姗等《大豆油菜籽及大豆油中外源基因检测的灵敏度准确度研究,食品科学,第29卷第1期》

http://emuch.net/journal/article.php?id=CJFDTotal-SPKX200801037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王澎等《食用大豆油中DNA的快速提取和转基因成分定性检测,江苏农业学报,2008年06期》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JSNB200806043.htm

 

苏州大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王小花硕士论文《食品中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实时pcr检测方法的建立与应用》(指导教师:傅春玲,2009年5月1日)

http://www.docin.com/p-120283168.html

 

    国内外学者这些检查研究科学证据确凿证明: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油中,包括精炼转基因大豆油中,都存在这不同数量的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这些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很难避免不会随着食物进入人类的嘴,再进入我们的肠胃系统。

 

转基因食品中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进入人类的嘴,再进入肠胃系统的后果

    这些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进入人类的嘴,再进入我们的肠胃系统,会发生什么情况?

   “转基因伪科普”教主方舟子在《经济观察报》连载后发表2010年3月22日在其博客上发表的《科学大争论——转基因作物安全吗?》鼓吹: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i2qo.html

   所有的生物的所有基因的化学成份都是一样的,都是由核酸组成的。不管转的是什么基因,是从什么生物身上来的,它的化学成份也和别的基因没有什么两样,都是由核酸组成的。这个基因同样要被消化、降解成小分子,才能被人体细胞吸收。所以这个外源基因是不会被人体细胞直接吸收、利用的。

  

转基因食品中存活的转基因片段通过肠胃系统进入体内、血液与器官的最新科学证据 

泰杰·特拉维克和杰克·海尼曼揭示:“有证据显示,相对较长的DNA片段在摄入后能存活较长时间,DNA可能会出现在粪便、肠壁、外围白血球、肝脏、脾脏、肾脏中,外围DNA可能会融入受色染色体组。怀孕动物进食外源DNA之后,DNA片段或许会进入胎儿和新生儿的小细胞群集中。”[3]

   1、行业支持者们声称,在食物消化过程中,基因会被破坏,因此基因转移至肠道细菌或器官是绝对不可能的。

   2、现在研究证明,基因能在人类和动物消化过程存活下来。

   3、对非转基因DNA进行的动物研究也证实,非转基因能通过胎盘转移至胎儿,能从消化道进入血液和器官,甚至能渗透血脑屏障。

20世纪70年代[4]和80年代[5],研究员们还不能发现任何在哺乳动物消化过程中存活下来的DNA。因此,普遍认为DNA在肠道中被彻底破坏了。据施泰因布雷克和拉桑姆说:“这种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转基因作物和食物风险评估漏掉了水平基因转移。”[6] 转基因可能会转移至肠道细菌或人类DNA,但研究员们并未研究这种可能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科学家们采用更灵敏的探测技术(杂交方法和聚合酶链反应),发现大量DNA能在消化系统中存活下来。

据特拉维克和海尼曼说:“数量有限的近期出版物证明,外源DNA和蛋白质或许能逃脱被降解的命运,继续存在于[胃肠道内],甚至从肠道被吸收,然后通过血液转移至生物体的内脏。”[7]

用来喂食老鼠的DNA被发现“以碎片形式存在于胃肠道中。渗透肠壁,进入白血球细胞核、进入脾脏、进入肝细胞。”[8] 怀孕老鼠进食了DNA后,在其后代的几个器官中(包括大脑)发现了DNA。

喂食了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玉米的猪,在其下胃肠道中(直肠和盲肠)发现了转基因和基因片段。[9] 喂食了转基因玉米的小鸡,在其胃中发现了抗抗生素抗性标记。Bt玉米系列的转基因(为cryIAB提供遗传编码的完整长度)完好地保存在羊的瘤胃中(反刍动物的第一胃)。[10]作者们总结:“玉米中的DNA能存在相当长时间,因此,有可能为瘤胃中的DNA转移(水平基因转移)提供源泉。”[11]

在奶牛淋巴细胞中发现了作物叶绿体的短DNA片段,也可能在牛奶中了发现了这种DNA片段。发现饲料中的基因片段存在于鸡的肌肉、肝脏、脾脏、肾组织中。[12] 并且,在人类进食兔子肉之后,兔子的DNA片段出现在了血液中。[13]

模拟人类消化的试管表明,转基因或许在胃和小肠中存活了长达四小时。[14] 对七位曾使用回肠造口袋和人进行了一项人类进食研究——他们的低位肠道被移除,消化物质从小肠进入附着的回肠造口袋中。让他们进食转基因大豆汉堡包和大豆奶昔。七人中有六人的回肠造口袋中出现了大量来自大豆的小但完整的转基因——基因在胃和小肠的消化中存活了下来。

据斯泰因布雷克和拉桑姆说:“对[水平基因转移]的风险分析,旧有的推测就是,这根本不可能发生,不必考虑其后果,既然逐步增加的证据表明HGT很有可能发生了,那么就有责任来研究可能的后果。”[15] 转基因和/或启动子转移至肠道细菌,融入人类细胞的DNA中,这些风险增大了。特拉维克和海尼曼指出,摄入转基因能“最终导致慢性疾病。”[16] 转基因物质甚至可能通过胎盘进入未出生的胎儿体内,或是融入成熟生殖细胞中,从而改变子孙后代的遗传特征。不论这些可能性有多么小,它们造成的长期影响要求,在转基因作物释放之前,应该对它们进行仔细评估。

参考文献:

3. Terje Traavik and Jack Heinemann, Genetic Engineering and Omitted Health Research: Still No Answers to Ageing Questions, TWN Biotechnology & Biosafety Series 7, 2007.

4. L. Maturin, and R. Curtiss, “Degradation of DNA by nucleases in intestinal tract of rats,” Science 196 (1977): 216–218.

5. A. B. McAllan, “The fate of nucleic acids in ruminants,” Progress in Nutrional Science 41 (1982): 309–317.

6. Ricarda A. Steinbrecher and Jonathan R. Latham, “Horizontal gene transfer from GM crops to unrelated organisms,”GM Science Review Meeting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Edinburgh on “GM Gene Flow: Scale and Consequences for Agriculture and the Environment,” January 27, 2003.

7. Traavik and Heinemann, Genetic Engineering and Omitted Health Research; citing Schubbert, et al, “Ingested foreign (phage M13) DNA survives transiently in the gastrointestinal tract and enters the bloodstream of mice,” Mol Gen Genet. 242, no. 5 (1994): 495–504; Schubbert et al, “Foreign (M13) DNA ingested by mice reaches peripheral leukocytes, spleen, and liver via the intestinal wall mucosa and can be covalently linked to mouse DNA,” Proc Natl Acad Sci USA 94, no. 3 (1997): 961–6; Schubbert et al, “On the fate of orally ingested foreign DNA in mice: chromosomal association and placental transmission to the fetus,” Mol Gen Genet. 259, no. 6 (1998): 569–76; Hohlweg and Doerfler, “On the fate of plants or other foreign genes upon the uptake in food or after intramuscular injection in mice,” Mol Genet Genomics 265 (2001): 225–233; Palka-Santani, et al., “The gastrointestinal tract as the portal of entry for foreign macromolecules: fate of DNA and proteins,” Mol Gen Genomics 270 (2003): 201–215; Einspanier, et al, “The fate of forage plant DNA in farm animals; a collaborative case-study investigating cattle and chicken fed recombinant plant material,” Eur Food Res Technol 212 (2001): 129–134; Klotz, et al, “Degradation and possible carry over of feed DNA monitored in pigs and poultry,” Eur Food Res Technol 214 (2002): 271–275; Forsman, et al, “Uptake of amplifiable fragments of retrotransposon DNA from the human alimentary tract,” Mol Gen Genomics 270 (2003): 362–368; Chen, et al, “Transfection of mEpo gene to intestinal epithelium in vivo mediated by oral delivery of chitosan-DNA nanoparticles,” World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10, no 1(2004): 112–116; Phipps, et al, “Detection of transgenic and endogenous plant DNA in rumen fluid, duodenal digesta, milk, blood, and feces of lactating dairy cows,” J Dairy Sci. 86, no. 12(2003): 4070–8.

8. Schubbert, et al, “On the fate of orally ingested foreign DNA in mice,” 569–576; and R. Schubbert, et al, “Ingested foreign

(phage M13) DNA survives transiently in the gastrointestinal tract and enters the bloodstream of mice,” 495-504.

9. Chowdhury, et al, “Detec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maize DNA fragments in the intestinal contents of pigs fed StarLink CBH351,” Vet Hum Toxicol. 45 , no. 2 (March 2003): 95–6.

10. P. A. Chambers, et al, “The fate of antibiotic resistance marker genes in transgenic plant feed material fed to chickens,” J. Antimic. Chemother. 49 (2000): 161–164.

11. Paula S. Duggan, et al, “Fate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maize DNA in the oral cavity and rumen of sheep,” Br J Nutr. 89, no 2 (Feb.2003): 159–66.

12. Einspanier, et al, “The fate of forage plant DNA in farm animals: A collaborative case-study investigating cattle and chicken fed recombinant plant material,” European Food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212 (2001): 129–34.

13. Forsman, et al, “Uptake of amplifiable fragments of retrotransposon DNA from the human alimentary tract,” Mol Genet Genomics 270, no 3 (Dec. 2003): 362–8.

14. Martin-Orue, et al, “Degradation of transgenic DNA from genetically modified soya and maize in human intestinal simulations,” British Journal of Nutrition 87 (2002): 533–42.

15. Steinbrecher and Latham, “Horizontal gene transfer from GM crops to unrelated organisms.”

16. Traavik and Heinemann, Genetic Engineering and Omitted Health Research.

 

   这些事实确凿证明: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中必然含有的残留活的转基因片段无例外的对人类健康造成一系列严重危害。

 

金龙鱼由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卫生部2002年4月18日发布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依据上述两条,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在国内外学者都检测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油中,包括精炼转基因大豆油中,存在着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情况下,

    金龙鱼没有进行检测与控制,更没有向消费者告知,选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生产这样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对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取代《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看法

    有人指出,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已经取代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而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特别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因此不能再援用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内容。

    笔者对此发表以下看法:

    (1)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是退步,而不是进步!这种删除的实质是,进一步顺从邪恶孟山都为首跨国转基因产业的私利与压力,置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于不顾!

    (2)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但是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依据该第三条规定,在国内外学者都检测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油中,包括精炼转基因大豆油中,存在着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情况下,金龙鱼有意选用这样的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其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3)卫生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任何单位无视这种情况,纵容以至唆使金龙鱼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涉嫌违法转基因大豆油,也是渎职涉嫌违法!

    (4)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该条与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9条一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

  (二)对新资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质量产生质疑的;

  (三)新资源食品监督和监测工作需要。

  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依据该条的规定,消费者们有权聘请律师团向卫生部提出,在国内外学者都检测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油中,包括精炼转基因大豆油中,存在着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已经证实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情况下,(1)对人类健康不是形成 “潜在性健康危害”而是形成明显“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明显“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停止金龙鱼以及全部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与销售,已经出厂的全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全部“召回:!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7月14日《宣判书》确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

 

   笔者为此再次质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对金龙鱼加工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转基因大豆油中存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是否进行了检测?如果没有检测的话,为什么?你们难道不知道来自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这种转基因片段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上述一系列危害吗?

(3)   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向金龙鱼表明: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中存在活着活的抗草甘膦转基因片段!

 

同时质问金龙鱼:

   (1)你们对自己加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中必然存在的活的转基因片段进行了检测?

   (2)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检测的结果如何?为什么不向消费者告知来自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这种转基因片段对人类健康,特别对青少年、儿童、婴儿与孕妇及其胎儿,造成一系列危害?

陈一文:转基因大豆脂肪酸含量比非转基因大豆的低不利健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6.html

    国内学者检测发现: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脂肪酸含量比非转基因大豆的低。食用油脂的营养价值较大程度是取决于它的脂肪酸组成及其配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ω-6和ω-3脂肪酸的含量都较高。国外学者发现: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大量施用草甘膦导致转基因大豆ω-6和ω-3脂肪酸的含量下降,对健康不利!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脂肪酸含量,特别是ω-6和ω-3脂肪酸含量,进行检测了吗?与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相比的检测结果如何?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脂肪酸含量比非转基因大豆的低”,对人类健康不利。

--  禁止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原料进口、开发、种植、销售理由之62

陈一文(cheniwan@mx.cei.gov.cn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首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6.html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sea3000.net/cheniwan

 

       【致谢:对于协助对该篇文章提供科学依据与出处的学者特别致谢。欢迎相关学科更多学者来邮件或以“发表评论”方式对笔者这篇文章以及其他发布过的博文内容,提供更多科学依据并注明其出处,便于笔者及时予以补充。】

 

     科学依据(1):

 

   2006暨南大学食品科学专业曹柏营的硕士论文《转基因大豆酚类物质、脂肪酸和蛋白质组成的研究》(导师:欧仕益)揭示:

http://epub.cnki.net/grid2008/detail.aspx?filename=2007045688.nh&dbname=CMFD2007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及其亲本和常规大豆品种的酚类物质在种类和含量上存在差别,采用HPLC测定不同大豆材料时都表现出特定图谱,且这种差别同时存在于大豆籽粒的不同分离组分中。 ……大豆在导入EPSP合酶的外源基因后,对大豆油脂中的脂肪酸含量有所影响,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脂肪酸含量比非转基因大豆的低,但脂肪酸的种类没有太大的差异”。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脂肪酸含量比非转基因大豆的低”对人类健康有利,还是不利?

    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王瑾,大豆油中脂肪酸组成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03年S1期》强调: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YGC2003S1006.htm

   “食用油脂中最主要的成分是脂肪酸,其中以中、长链脂肪酸为主,构成脂肪酸的有饱和、不饱和及特殊脂肪酸,其生理作用按种类不同而异。因此,食用油脂的营养价值较大程度是取决于它的脂肪酸组成及其配比。”  

    这就是说,与中国黑龙江优质非转基因传统大豆加工的大豆油相比,对人类健康而言,金龙鱼故意采用的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在脂肪酸方面,也比中国传统大豆油差,而不是更好!

    必须再次强调,从事转基因“外科手术”的转基因“专家”们,对抗草甘膦转基因造成他们完全没有预料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脂肪酸含量比非转基因大豆的低”及其对健康影响这样的问题,也纯属“外行”!

  

   科学依据(2):

 

Luiz H. S. ZOBIOLE at el., Glyphosate Affects Seed Composition in Glyphosate-Resistant Soybean, J. Agric. Food Chem., 2010, 58 (7), pp 4517–4522

【中译名:Luiz H. S. ZOBIOLE at el., 草甘膦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籽成分的影响,农业食品化学,2010, 58 (7), pp 4517–4522】

http://pubs.acs.org/doi/abs/10.1021/jf904342t

   两个实验对草甘膦的应用对于抗草甘膦大豆的影响进行评估,与近亲基因的非转基因大豆品种进行比较。

   第一个实验的结果表明,草甘膦的应用导致茎部养分含量、光合作用效果与和生物质生产显着减少。

   第二个实验中观察到了类似的趋势,虽然草甘膦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种子的养分含量和多不饱和脂肪酸的百分比。

   草甘膦导致不饱和亚油酸(polyunsaturated linoleic acid)(18:2n-6)减少2.3%与亚麻酸(linolenic acid)(18:3n-3)减少9.6%,同时导致单不饱和脂肪酸(monounsaturated fatty acids)(17:1n-7)显着增加30.3%与单不饱和脂肪酸(18:1 n–7)增加25%。

   在草甘膦应用处理的植物中观察到光合作用效果减少以及养分利用率较低的情况,或许可以解释草甘膦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长的潜在不利影响。

   其他学者报告了草甘膦的应用显著影响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营养状态[4]。

   过去的研究表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基本成分与对应的非转基因传统大豆等同[6]。然而,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大量使用草甘膦情况下,R-亚麻酸(R-linolenic acid)(LNA, 18:3n-3)的水平有所下降而油酸(oleic acid)的水平有所增加。此外草甘膦导致大豆籽铁(Fe)含量显著降低[1]

   R-亚麻酸(LNA,linolenic acid),一种ω- 3(n-3)脂肪酸,以及亚油酸(LA,linoleic acid,18:2 n-6),一种ω- 6(n-6)脂肪酸,被认为至关重要(特别对大脑的功能—译注),因为人类无法合成这些脂肪酸。[34]

   大豆与淡水鱼是R-亚麻酸(LNA)的很好来源,由同一顺序饱和度和伸长酶系统(by the same sequential desaturation and elongation enzyme systems)新陈代谢,造成ω- 3脂肪酸系列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的生产。[8] 人们广泛承认多不饱和脂肪酸,特别是n-3脂肪酸,对人类营养的重要性。[9] N-3多不饱和脂肪酸(PUFA)与有益于人类健康的许多好处有关。

   n-6与n-3脂肪酸之比(n-6:n-3),是饮食中影响心血管的关键性因素[10];世界许多健康部门推荐n-6与n-3脂肪酸之比应当在较低的5到10之间。某些研究者相信,过去数年西方饮食中这个比例从20提高为30,该比例被认为非常高,因为理想的比例应当在1与2之间。[12]

参考文献:

[1] Bellaloui, N.; Reddy, K. N.; Zablotowicz, R. M.; Abbas, H. K.; Abel, C. A. Effects of glyphosate on seed iron and root ferric(III) reductase in soybean cultivars. J. Agric. Food Chem. 2009 (DOI: 10.1021/jf902175y).

[4] Zobiole, L. H. S.; Oliveira, R. S., Jr.; Huber, D. M.; Constantin, J.; Castro, C.; Oliveira, F. A.; Oliveira, A., Jr. Glyphosate reduces shoot concentration of mineral nutrients in glyphosate-resistant soybeans. Plant Soil, 2009 (DOI: 10.1007/s11104-009-0081-3).

[6] Harrigan, G. G.; Ridley, W. P.; Riordan, S. G.; Nemeth, M. A.; Sorbet, R.; Trujillo, W. A.; Breeze, M. L.; Schneider, R. W. Chemical composition of glyphosate-tolerant soybean grown in Europe remains equivalent with that of conventional soybean (Glycine max L.). J. Agric. Food. Chem. 2007, 55, 6160–6168.

[8] Visentainer, J. V.; Souza, N. E.; Matsushita, M.; Hayashi, C.; Franco, M. R. B. Influence of diets enriched with flaxseed oil on the a-linolenic, eicosapentaenoic and docosahexaenoic fatty acid in Nile tilapia (Oreochromis niloticus). Food Chem. 2005, 90, 557–560.

[9] Simopoulos, A. P. Omega-6/omega-3 essential fatty acid ratio and chronic diseases. Food Rev. Int. 2004, 20, 77–90.

[10] Wijendran, V.; Hayes, K. C. Dietary n-6 and n-3 fatty acid balance and cardiovascular health. Annu. Rev. Nutr. 2004, 24, 597–615.

[12] Simopoulos, A. P.; Leaf, A.; Salem, N. Essentiality and recommended dietary intakes for omega-6 and omega-3 fatty acids. Ann. Nutr. Metab. 1999, 43, 127–130.

(34) Youdim, K. A.; Martin, A.; Joseph, J. A. Essential fatty acids and the brain: possible health implications. Int. J. Dev. Neurosci. 2000, 18, 383–99.

 

    孟橘西安油脂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主任孟橘副研究员2008年11月在西安举行的《首届健康周刊——天维杯油脂与健康论坛向与会代表作“油脂与健康”主题报告介绍: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179&do=blog&id=48469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2179&do=blog&id=48532

   在30年代,人们发现在动物的食物里如果没有植物油就会发生发育不良,皮肤异常,免疫力差甚至生殖力低下等症状(必需脂肪酸缺乏症)。

  经过研究发现,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因为缺少了亚油酸、亚麻酸、花生四稀酸等人体必需的脂肪酸,也就是得了必需脂肪酸缺乏症。

  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植物油脂与人体的健康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主要是油脂中的各种脂肪酸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多不饱和脂肪酸是保持一切组织的正常功能不可缺少的物质。

不饱和脂肪酸是构成体内脂肪的一种脂肪酸。根据双键个数的不同,分为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根据双键的位置及功能又将多不饱和脂肪酸分为ω-6系列和ω-3系列。亚油酸和花生四烯酸属ω-6系列,亚麻酸、DHA、EPA属ω-3系列。不饱和脂肪酸能降低血液中胆固醇和甘油三酯。是合成人体内前列腺素所必需。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血液微循环。提高脑细胞的活性,增强记忆力和思维能力。膳食中不饱和脂肪酸不足时,使血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增加,产生动脉粥样硬化,诱发心脑血管病。
    大豆油中ω-6和ω-3脂肪酸的含量都较高。

 

金龙鱼由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是否涉嫌违法!

    卫生部2002年4月18日发布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依据上述两条,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在存在脂肪酸含量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特别ω-6和ω-3脂肪酸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对人类健康不利情况下,金龙鱼没有进行检测与控制,更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在判断这样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1)对人类健康不形成“潜在性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之前,选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生产这样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对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取代《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看法

    有人指出,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已经取代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而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特别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因此不能再援用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内容。

     笔者对此发表以下看法:

    (1)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是退步,而不是进步!这种删除的实质是,进一步顺从邪恶孟山都为首跨国转基因产业的私利与压力,置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于不顾!

    (2)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但是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依据该第三条规定,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脂肪酸含量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特别ω-6和ω-3脂肪酸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对人类健康不利情况下,金龙鱼有意选用这样的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根本就不准上市销售,其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3)卫生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任何单位无视这种情况,纵容以至唆使金龙鱼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涉嫌违法转基因大豆油,也是渎职涉嫌违法!

    (4)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该条与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9条一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

  (二)对新资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质量产生质疑的;

  (三)新资源食品监督和监测工作需要。

  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依据该条的规定,消费者们有权聘请律师团向卫生部提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存在脂肪酸含量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特别ω-6和ω-3脂肪酸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对人类健康不利情况下,加上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的其他问题,明显构成对人类健康“潜在性健康危害”,应当停止金龙鱼以及全部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与销售,已经出厂的全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全部“召回:!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7月14日《宣判书》确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

 

    笔者为此再次质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对金龙鱼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非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与非转基因大豆油的脂肪酸含量及其中ω-6和ω-3脂肪酸的含量进行了检测?

(2)   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向金龙鱼表明: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脂肪酸与含量,特别其中ω-6和ω-3脂肪酸的含量,比金龙鱼非转基因大豆油的脂肪酸含量低?

 

同时质问金龙鱼:

   (1)你们对自己加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非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与非转基因大豆油的脂肪酸含量及其中ω-6和ω-3脂肪酸的含量进行了检测?

   (2)如果进行了检测的话,检测的结果如何?为什么不向消费者告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存在脂肪酸含量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特别ω-6和ω-3脂肪酸比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低,对人类健康不利?

陈一文:转基因大豆油的有益元素重金属含量与非转豆油不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5.html

    国内学者对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大豆油抽样检测分析表明这些豆油受到锌、铬、砷、钛和铅略微污染,尽管还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国外学者研究发现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施用草甘膦导致其磷、钙、锰与铜含量下降。在巴西以及美国北中部进行的其他现场观察,也报告经常施用草甘膦导致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缺少铁、锌和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含量异常变化检测了吗?检测结果如何?

转基因造成转基因作物吸收含的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发生异常变化

--  禁止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原料进口、开发、种植、销售理由之61

陈一文(cheniwan@mx.cei.gov.cn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首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5.html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sea3000.net/cheniwan

 

    【致谢:对于协助对该篇文章提供科学依据与出处的学者特别致谢。欢迎相关学科更多学者来邮件或以“发表评论”方式对笔者这篇文章以及其他发布过的博文内容,提供更多科学依据并注明其出处,便于笔者及时予以补充。】

 

    国内学者对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大豆油抽样检测分析表明这些豆油受到锌(Zn)、铬(Cr)、砷(As)、钛(Ti)和铅(Pb)略微污染,尽管还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污染程度可能与原产地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有关,表明有必要对来自不同产地的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重金属含量进行常规检测,而不是不检测。

 

科学依据(1):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芮玉奎博士《ICP-MS/ICP-AES法快速测定转基因棉花种子中的矿质元素和重金属含量,光谱学与光谱分析,2008年1期》揭示: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pxygpfx200801044.aspx

   转基因植物生理生态已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外源基因的导入可能会造成许多无法预料的结果. 文章借助ICP-MS/ICP-AES技术对我国自己研制的转基因棉花和对照种子中的矿质元素和重金属进行了研究.

    结果显示,转基因棉花种子中,所测量的15种矿质元素含量有12种显著低于非转基因对照,说明转基因棉花种子吸收和累积矿质元素的能力下降;而只有镁、铁、铜含量高于对照.在测定的九种重金属(有害元素)中有七种转基因抗虫棉高于对照,特别是铝和砷的含量高出许多甚至上百倍,而铬和汞两种重金属含量明显低于对照.

 

科学依据(2):

    《芮玉奎,应用ICP-MS检测转Bt基因玉米中重金属含量,光谱学与光谱分析,2007, 27(4)》揭示: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pxygpfx200704043.aspx

   随着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应用,人们越来越关心其食用安全性.以转基因玉米及其亲本为实验材料,借助于ICP-MS对转基因玉米及其亲本中重金属进行了测定.结果显示,外源基因的整合导致了转基因玉米重金属(Ni,Cu,Cd,As,Cr,Zn和Hg)含量显著低于亲本对照,两对转基因抗虫玉米及其亲本对比结果相似;但是有的重金属(V,Co,Pb)含量与对照相比变化没有明显规律。这些结果说明转Bt基因玉米籽粒中重金属含量会受到Bt基因的影响,但是影响的方向和机理尚不清楚,所以转基因技术如果控制不严可能会对玉米的食用安全性产生不良影响,转基因植物的推广应用应当严格审查.具体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尚需要进一步研究。

 

    科学依据(1)与科学依据(2)说明,转基因造成转基因“专家”未曾预料的转基因作物吸收含的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发生异常变化,而且“有的重金属(V,Co,Pb)含量与对照相比变化没有明显规律”,说明“转基因技术如果控制不严可能会对玉米的食用安全性产生不良影响,转基因植物的推广应用应当严格审查.具体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尚需要进一步研究。”

 

科学依据(3):

 

Rui Yukui, et al. Heavy Metals content in transgenic soybean oil from Beijing Market. Agro food industrial Hi-tech, 2006, 17(2):35-36

(中译文:芮玉奎等,来自北京市场的转基因大豆油中的重金属含量,农业食品业高技术,2006, 17(2):35-36)

论文披露:    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大豆油抽样检测分析表明这些豆油受到锌Zn铬Cr砷As钛Ti和铅Pb的略微污染,但是符合与国家标准[10],大豆油中重金属的含量与土壤是否受重金属有关。

    所有的数据表明转基因大豆油中的重金属并不比正常大豆油更为有害,即,转基因大豆油中重金属的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是,当环境受到重金属污染,包括大豆油在内的大豆食品将受到重金属的污染,可以由其中锌、铬、砷、钛和铅的含量显示。

 

   由于没有进一步对相同地方同样土壤条件下种植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及其对应非转基因大豆中含有的有益元素与重金属是否发生异常变化以及发生什么样的异常做进一步检测分析研究,因而目前无法判断抗草甘膦转基因是否造成如同转基因棉花或转基因玉米中发生的转基因“专家”未曾预料的转基因作物吸收含的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发生异常变化,还是仅仅与原产地土壤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含量有关?

    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大豆油抽样检测分析表明这些大豆油受到锌(Zn)、铬(Cr)、砷(As)、钛(Ti)和铅(Pb)略微污染,污染程度可能与种植农田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情况有关,表明有必要对来自不同产地的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重金属含量进行常规检测,而不是不检测。

 

科学依据(4):

 

 Luiz H. S. ZOBIOLE at el., Glyphosate Affects Seed Composition in Glyphosate-Resistant Soybean, J. Agric. Food Chem., 2010, 58 (7), pp 4517–4522

Luiz H. S. ZOBIOLE at el., 草甘膦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籽成分的影响,农业食品化学,2010, 58 (7), pp 4517–4522

http://pubs.acs.org/doi/abs/10.1021/jf904342t

 

    论文揭示: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叶子与种子的矿物状况

   施用草甘膦显著改变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籽的营养含量。例如,对施用与不施用草甘膦的BRS 242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行比较发现,BRS 242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施用草甘膦导致其磷(P)、钙(Ca)、锰(Mn)与铜(Cu)含量分别下降了15.7%(P)、18.3% (Ca)、22.1%(Mn)12.8%(Cu),其亲本不施用草甘膦的大豆茎部磷(P)、钙(Ca)、铜(Cu)含量更高,大豆籽钙(Ca)更高,单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低。

    在巴西以及美国北中部进行的其他现场观察,也报告经常施用草甘膦导致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缺少铁(Fe)、锌(Zn)和锰(Mn)。[27]

   过去的研究表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基本成分与对应的非转基因传统大豆等同[6]。然而,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大量使用草甘膦情况下,R-亚麻酸(R-linolenic acid)(LNA,18:3 n-3)的水平有所下降而油酸(oleic acid)的水平有所增加。此外草甘膦导致大豆籽铁(Fe)含量显著降低[1]

 

参考文献:

[1] Bellaloui, N.; Reddy, K. N.; Zablotowicz, R. M.; Abbas, H. K.; Abel, C. A. Effects of glyphosate on seed iron and root ferric(III) reductase in soybean cultivars. J. Agric. Food Chem. 2009 (DOI: 10.1021/jf902175y).

[27] Johal, G. S.; Huber, D.M. Glyphosate effects on disease and disease resistance in plants. Eur. J. Agron. 2009, 31, 144–152.

 

金龙鱼由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存在有益元素和重金属含量与非转基因大豆相比异常变化?为什么不检测?为什么不告知消费者?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出现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含量异常,来自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施用草甘膦除草剂干扰了大豆对于各种元素的正常吸收,但是亦与种植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农田土壤是否存在重金属污染有关。

       为此,选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转基因大豆油的企业,必须对来自不同地方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是否存在重金属严重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同时必须检测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存在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含量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异常情况。为此必须对转基因大豆油的有益元素与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

 

金龙鱼由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是否涉嫌违法!

    卫生部2002年4月18日发布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依据上述两条,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在存在有益元素和重金属含量与非转基因大豆相比可能出现对人类健康不利异常变化情况下,金龙鱼没有进行检测与控制,更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在判断这样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1)对人类健康不形成“潜在性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之前,选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这样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对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取代《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看法

    有人指出,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已经取代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而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特别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因此不能再援用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内容。

    笔者对此发表以下看法:

    (1)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是退步,而不是进步!这种删除的实质是,进一步顺从邪恶孟山都为首跨国转基因产业的私利与压力,置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于不顾!

    (2)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但是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依据该第三条规定,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存在有益元素和重金属含量与非转基因大豆相比可能出现对人类健康不利异常变化情况下,金龙鱼有意选用这样的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根本就不准上市销售,其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3)卫生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任何单位无视这种情况,纵容以至唆使金龙鱼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涉嫌违法转基因大豆油,也是渎职涉嫌违法!

    (4)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该条与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9条一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

  (二)对新资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质量产生质疑的;

  (三)新资源食品监督和监测工作需要。

  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依据该条的规定,消费者们有权聘请律师团向卫生部提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存在有益元素和重金属含量与非转基因大豆相比可能出现对人类健康不利异常变化在判断对人类健康不形成“潜在性健康危害”之前,应当停止金龙鱼以及全部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与销售,已经出厂的全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全部“召回:!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7月14日《宣判书》确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

 

   笔者为此再次质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对金龙鱼对来自不同产地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对人类健康有益矿物质与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了检测?

   (2)如果没有检测的话,你们怎么能够判断金龙鱼对来自不同产地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对人类健康有益矿物质是否缺少,有害重金属含量是否超过相应国家标准?

     同时质问金龙鱼:

   (1)你们对自己加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是否对来自不同产地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对人类健康有益矿物质与有害重金属含量进行了检测?

   (2)如果没有检测的话,你们怎么能够判断来自不同产地转基因大豆加工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对人类健康有益矿物质是否缺少,有害重金属含量是否超过相应国家标准?

陈一文:转基因大豆油多酚种类含量大不相同为非转大豆3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4.html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的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倍。就本研究获得结果看,要从酚类角度来评价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特征酚类物质的分离纯化和毒理学研究。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多酚种类和含量检测了吗?检测结果如何?

 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脂“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3 倍”, 对人类健康形成“潜在性健康危害”。

--  禁止抗草甘膦转基因作物原料进口、开发、种植、销售理由之60

陈一文(cheniwan@mx.cei.gov.cn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首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dr54.html

《陈一文顾问网站》:http://sea3000.net/cheniwan

 

   【致谢:对于协助对该篇文章提供科学依据与出处的学者特别致谢。欢迎相关学科更多学者来邮件或以“发表评论”方式对笔者这篇文章以及其他发布过的博文内容,提供更多科学依据并注明其出处,便于笔者及时予以补充。】

 

   科学依据:

  

   《曹柏营、欧仕益等,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酚类物质分析,食品科学,2006, Vol. 27, No. 08,56-59》披露: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pkx200608008.aspx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的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 倍,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多酚种类和含量上也存在差异。

    就本研究获得结果看,要从酚类角度来评价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特征酚类物质的分离纯化和毒理学研究。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脂中检测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的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 倍”,必须依照上述论文的作者曹柏营所建议的那样,进行“特征酚类物质的分离纯化和毒理学研究”,否则如何判断增加出来的这些“多酚种类”对人类健康有益,还是有害?

    在进行科学、公正、透明“特征酚类物质的分离纯化和毒理学研究”判断这些“酚类物质”对人类健康无害之前,这些“酚类物质”对人类健康形成“潜在性健康危害”,而不能轻易认为对人类健康无害。

    必须强调,从事转基因“外科手术”的转基因“专家”们,对抗草甘膦转基因造成他们完全没有预料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多酚种类和含量”与非转基因大豆“大不相同”以及“特征酚类物质的分离纯化和毒理学研究”等问题,纯属“外行”!

 

金龙鱼由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卫生部 2002年4月18日发布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依据上述两条,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脂中检测出对应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脂中没有的达到“3倍”的这些“酚类物质”通过“特征酚类物质的分离纯化和毒理学研究”判断这些“酚种类” (1)对人类健康不形成“潜在性健康危害”;与(2)“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的中国优质非转基因大豆油之前,选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脂加工这样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对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取代《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看法

    有人指出,卫生部颁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已经取代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而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特别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因此不能再援用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内容。

    笔者对此发表以下看法:

    (1)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这个条款,是退步,而不是进步!这种删除的实质是,进一步顺从邪恶孟山都为首跨国转基因产业的私利与压力,置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于不顾!

    (2)卫生部2007年颁布实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意取消了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但是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依据该第三条规定,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脂中检测出对应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脂不含有的“多酚种类”,而且检测出“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 倍”,在判断对人类健康不产生“任何……潜在性健康危害”之前,因大豆的3 倍”,金龙鱼有意选用这样的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根本就不准上市销售,其上市销售涉嫌违法!

    (3)卫生部、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任何单位无视这种情况,纵容以至唆使金龙鱼继续生产销售这样的涉嫌违法转基因大豆油,也是渎职涉嫌违法!

    (4)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该条与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19条一致):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已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进行再评价:

  (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认识上发生改变的;

  (二)对新资源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学质量产生质疑的;

  (三)新资源食品监督和监测工作需要。

  经再评价审核不合格的,卫生部可以公告禁止其生产经营和使用。

    依据该条的规定,消费者们有权聘请律师团向卫生部提出,在对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脂中检测出对应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脂中没有的“多酚种类”,而且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 倍”,在判断对人类健康不形成“潜在性健康危害”之前,应当停止金龙鱼以及全部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与销售,已经出厂的全部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应当全部“召回:!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年7月14日《宣判书》确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

  

    笔者为此质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你们2006年至2010年期间检测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否检测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的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 倍”?

   (2)  如果没有检测的话,你们怎么能够判断“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的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 倍”对人类健康无害?科学依据是什么?

 

    同时质问金龙鱼:

   (1)金龙鱼对自己加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是否检测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的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 倍”?

   (2)金龙鱼没有检测的话,为什么不检测?金龙鱼是否知道“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两种非转基因大豆油脂中的多酚种类和含量大不相同,其含量是非转基因大豆的3倍”对人类健康有害,还是无害?金龙鱼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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