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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根先:新时代仍要提倡尊老养老的优良传统

作者:全根先   来源:红色文化网  

根据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这样的社会即称之为“老龄社会”。根据这一定义,我国已于1999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60岁及以上人口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65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5.4%。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2040年将达到4亿人。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无论是从国家、社会层面,还是从普通百姓层面,都有必要认真地思考、妥善地处理老年人的生活问题。笔者以为,除了物质供应、制度安排,有必要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中的尊老养老传统。

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程看,尊老养老传统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在文明时代到来前,人类曾经有过漫长的野蛮时代。由于生产力极其落后、物资极端匮乏,特别是没有充足的食物维持生存,老年人因身体衰弱,行动迟缓,被视为累赘,故而遭到轻视这一现象并非鲜见。根据《史记》记载,古代匈奴“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健壮,贱老弱”。然而,自从进入文明时代,农业生产为人类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生活来源,老年人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人们逐渐认识到,衰老是人生必经的阶段,尊老就是自尊。这样,尊老养老不仅有了物质保障,还有了情感基础。老年人得到尊重,并成为人们维系血缘关系的纽带,使整个族群、氏族部落团结凝聚起来。

中华民族具有非常悠久的尊老养老传统。《礼记·礼运篇》中,孔子就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个大同世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这里虽然不排除有理想化成分,但是,中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尊老养老的传统却是可信的。西周初期,周公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礼仪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交相辉映,异彩纷呈,创造了灿烂文化,而中华尊老养老文化更为发展,并以典籍和制度的形式呈现于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以“孝”为先,倡导“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为“八德”,重亲情,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的伦理道德。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中国古代形成了一整套敬老称谓和养老制度。《礼记·曲礼上》中,按不同年龄段称谓老人,并给予相应待遇:“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对百姓来说,善待老人是孝道在家庭内部的具体体现。子孝则家齐。而天子养老,就等于养“天下之父”,向天下昭示要以孝治天下。就养老制度而言,对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由不同层次的政府养护:“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者使人受。”春秋时期,齐国管仲还把“孝于父母”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

在中国古代,对于“老”的年龄界定并不固定在60岁。例如,宋代不同的法令中对老年人的年龄界定不尽相同。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有诏云:“拣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并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可见,这一时期50岁左右的人就被视为老人。然而,在乾德元年(963)颁布的修订户籍诏令中,又以60岁为老,“令诸州岁所奏户帐,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总体来说,我国古代用干支记时间,天干有十,地支十二,十天干和十二地支按照顺序搭配成60个单位,就是“六十花甲子”,又称“花甲”,人们便以“年届花甲”或“花甲之年”来指人到60岁了,就是“老”了。现在,亚洲很多国家和地区把60岁以上定为老年人,而北美和多数欧洲国家则以65岁为界,超过这一时限者为老年人。

在中华文明史上,从养老主体来看,不外乎国家养老、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三种方式,无论是哪种养老方式,都传递着丰富的传统思想文化。国家养老可以追溯至夏商周时期,统治阶级在尊老养老的历史中曾扮演重要角色,这是因为统治阶级不但控制着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还掌控着社会的舆论导向。在中国古代,国家尊老政策及措施主要有:一是实施优抚政策,包括赐予物品、免征税赋等;二是给老人特权,包括赐杖(以示尊敬年高老人)、科举优老等;三是推行“举孝廉”制度,对孝子予以奖励;四是对老人采取法律上的优容,对侮辱老人行为严加处罚;五是树立孝子典型,倡导尊老风尚。

从社会层面来说,除了广泛宣扬、提倡尊老养老之风外,还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例如在重要节日提倡尊老。春节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在推崇“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文化影响下,只要父母在,人们在新年到来之际都会义无返顾地回家去看望父母。清明节是祭祀祖先与逝去长辈的节日,重阳节是敬老日,这些都体现了尊老文化精神。尊老文化在日常饮食中也有表现。年长者居上席,以示尊卑有别。一道茶上来,由老人先品尝。在文学作品中,也处处可见尊老篇章,《诗经》的“父兮生我,母兮鞠我”,孟郊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等等。东汉班昭的《女诫》,对行孝者之一的广大女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劝戒诸女“不渐教诲,不闻妇礼”,致使“失容它门,取耻宗族”,希望她们能以母为范,善为人女、人妻、人媳、人母。当然,对孝的要求并非只是针对女人。

宋代,由于统治阶级上层对孝文化的大力推崇,在社会上形成了浓厚的孝文化氛围。宋代家庭中,老年人处于被“尊”的地位,并且有许多法律上给予的长者地位。《宋刑统》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从而保障了家长对家庭经济的支配权。掌握了家庭经济,即掌握了家庭话语权,能够使自己的权威在子女成年后依然保持。老人在社会上接受的生活救济是由政府和社会主导的。宋代前期,政府救助模式单一,带有赏赐性质。如宋太宗雍熙元年(984),“召京城耄耋百岁以上者凡百许我至长春殿”“上亲加抚慰……各赐束帛遣之”。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因河北受灾,次年春,“复疾疫”,乃下诏“八十以上及笃疾不能自存者,人赐米一石,酒一斗。”国家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为老年人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保障。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老人得到家庭成员的普遍尊重,尊老养老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常言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家中老人犹如定海神针,是家里的主心骨。老年人以自己丰富的人生阅历,能给年轻人指点迷津,帮助他们处理生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家庭养老作为中国尊老养老的传统文化模式,不是独立于整个社会系统之外,而是与整个社会系统运行相互交融的。这具体表现在:首先,传统社会中养老模式,是国家主导型家庭养老,具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其次,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具有深厚的社会根基,长期以来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并广为推行;最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是与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有着密切关系,家庭养老为小农经济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者,一代又一代的劳动者在家庭获得生产生活的基本知识。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尊老养老实际上与整个社会系统是有机联系、相互交融的。

历史的长河奔流不息,如今距北宋王朝已逾越千年,距清朝覆亡也已逾越110余年,中国社会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可谓沧海桑田。不过,从中国社会基本结构看,还是以家庭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单位,只不过由原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向二世同堂或三世同堂的小家庭转变,当然还有一些丁克家庭存在。有两代以上人一起生活的,自然存在尊老养老问题,即使是丁克家庭,同样也有尊老养老问题,因为他们也都是有自己的父母、家中其他老人的。尊老养老的文化传统历经数千年的沉淀和积累,对中华儿女的代际关系、道德规范、社会风尚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个人自诞生之日起,就生活在以家庭为中心的文化环境中,结婚后又组建自己的家庭。老年人不仅传授给子孙基本的生存技能和生活常识,还向他们传授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普遍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英明领导下,中华民族众志成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力强盛,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我们更应该大力提倡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新时代的“孝道”观,让亿万老年人跟上社会发展步伐,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而不至于沦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许多老人在自己的青壮年时期为社会和子女付出了所有,奉献了大半生,心甘情愿地把最好的一切无私地给了下一代甚至更下一代,而经常忽略了他们自己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家庭中,老年人的这些付出没有得到相应回馈,他们的这些付出有时被视为理所应当,年轻人享受最好的生活待遇似乎不容置疑,困难家庭富养“公子哥儿”现象时有所见,甚至有的家庭出现了“啃老接力”苗头。这些现象,着实令人忧虑。

老年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尊老养老,不是做给人看的,而是为了你自己。当前,国家养老、社会养老还没有能覆盖所有社会成员,家庭养老仍将是我国社会重要的养老模式。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征程中,我们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结合”的重要意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提倡尊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尽可能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晚年生活,给老年人更多的幸福感,让他们都能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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